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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利己”的本性,可以称之为“理性的道德”,与自然秩序分工结构的外在框架相关,对应后来学者所理解的狭义“经济人”概念;人“利他”的本性,可以称之为“情感的道德”,与人所共有的自然秩序秉性相关,对应伦理学所谓的“道德人”概念。只是由于现实世界当中由于分工的愈益细密,个体人之间的生存竞争越来越激烈,经济追求和道德追求兼顾的“最优解”在一定意义上无法实现情况下,为了达到“次优”的效果,人“利己”本性才更加凸现而已。
由此可以看出,斯密所说的个人,本来就已经跨越了此岸与彼岸的界限,兼具有共性和个性的双重属性。后来的经济学者,往往致力于数理模型的建构,却没有发现理性的逻辑,本来就只能无限逼近却无法对自然秩序这样一种信仰作出终极意义上的证明。因此,斯密思想体系中的个人,兼具利己和利他的双重本性,或者倒不如说,利己和利他,本来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互为对方存在的条件。由此可见,斯密《道德情操论》当中的道德,主要是指蕴含于个体内部的自然秩序的外在表现。正如庄子所云“天在内,人在外”[21]一样,人性构成中包含有这种自然秩序的因素。
经济学诺奖得主阿马蒂亚•森说:“亚当•斯密在他的任何一部著作中都没有对自利的追求赋予一般意义上的优势”,“如果对斯密的著作进行系统的无偏见的阅读和理解,自利行为的信奉者和鼓吹者是无法从那里找到依据的。实际上,道德哲学家和先驱经济学家并没有提倡一种精神分裂式的生活,是现代经济学把斯密关于人类行为的看法狭隘化了,从而铸就了当代经济理论上的主要缺陷。”[22]
总之,从自然秩序哲学观的角度解读“看不见的手”范式和所谓“斯密悖论”,有助于我们系统反思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可能会给我们以非常有用的启示。 注释: [1][2][5]《经济学精神》盛洪 著,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p152,p179。 [3]《西方经济学说史》,胡寄窗 著,立信会计出版社,1991年版,p73。 [4]参见《经济学家与说教者》,乔治•斯蒂格勒 著,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 [6]参见《道德之维》,万俊人 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7]参见《法国重农学派的中国渊源》,谈敏 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8]参见《道德情操论》,亚当•斯密 著,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9][17][19]《经济学家的道德追问》,王莹 等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p145,p102,p61。 [10][15]《道德情操论》,亚当•斯密 著,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p230,p165。 [11][12]《国富论》下,亚当•斯密著,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p27,p25;p199。 [13]康德 语,反映康德哲学中的建构理性倾向。 [14]参见《致命的自负》,哈耶克 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16][18]参见,《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杨春学, [20]总体看来,斯密的思想,一方面代表了传统人性观(还带有明显宗教和封建色彩的对个性当中潜存自然秩序的认识)的终结,另一方面还是现代人性观(张扬个性、理性至上、经济逻辑和相互交易等)的最初起点。这样一个理论史上的承前启后的地位,斯密本人可能并没有明确意识到,其理论对人的双重本性也没能作出更高层面上的比较分析,因此,他的思想还显得混乱、驳杂,给后人的理解造成了障碍。 [21]参见《老子•庄子•列子》,岳麓书社,1989年版。 [22]参见阿马蒂亚•森:《伦理学和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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