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这种限制又是有约束力时,就可能产生制度不均衡,而且原先效率较低的制度安排可能在这种有限制的选择集合中成为占优势的制度安排。菲律宾转租现象的出现,就是土地改革法对地租加以限制的结果(参考书目28)。
2.技术的改变
马克思认为,社会制度结构基本上以技术为条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序言中,马克思写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技术变化除了在制度结构方面起决定性作用之外,它还能改变特定制度安排的相对效率并使某些其他的制度安排不再起作用。技术变化的影响可以从它对生产和交易的作用来进行分析。 从生产方面看,新的制度安排往往需要利用新的潜在外部效果,或者需要修改要素所有者和经济部门之间新收入流的分割。制造业中现代企业相对家庭工场而言已占支配地位,这是第一种情况的一个例子,它是生产过程中机器使用需求在规模问题上的响应(参考书目12)。第二种情况的例子是:菲律宾由于引进现代化高产水稻和可用劳动力的增加,导致加玛(gama)合约替代传统的佛纳桑(hunasan)合约。按佛纳桑合约规定,所有的村民都有权参加收获并可得到所收产量的六分之一,而按加码合约规定,只有那些不领工资而参加除草的工人才有权参加收获并可得到所收产量的六分之一,加玛合约授予不领工资除草的工人以收获独占权(参考书目28)。显然,加码制的创新是由修改土地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新收入流的要求而诱致的。 技术的变化也可能影响交易费用并使得原先不起作用的某些制度安排起作用。私有产权的确立特别需要的条件是(指与其他条件相比时):产权所有者得自产权的收益要大于他排除其他人使用这一产权的费用。当费用过高时,财产将成为共同所有。例如,一般来说,牧场由于围栏费用方面的原因可以属于共同所有。然而,用带铁蒺藜的铁丝构成的低费用围栏的创新,却引起美国西部公共收场中出现私人所有和牧场出租(参考书目3)。拖拉机和其他农作机械的创新极大地降低了监视费用,因为监视一个驾驶员比监视许多手工劳动者更容易。结果出现了一种由“分享收成”转到土地所有者自己操作,或由“分享收成者”变为工资工人的趋势(参考书目8,17)。
3.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
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是历史上多次产权制度安排变迁的主要原因之一。某种要素相对价格的上升,会使这种要素的所有者相比其他要素而言获得相对更多的利益。某种产品价格的上升,也会导致用来生产这种产品的要素的独占性使用更具吸引力。发生在中世纪欧洲的从对人的产权到对土地的产权的转变,按诺斯和托马思的观点是人口和土地稀缺性增加导致土地相对价格提高的结果(参考书目46)。费尼也发现,19世纪中到20世纪初泰国发生的从对人的产权到对土地的产权的转移,也可以用那个时期人口和稻米出口需求的增加来解释。在英国,食品价格的提高使得把开放地带和共同牧场圈为私人经营单位有利可图。据麦克劳斯基估计,尽管围栏的费用很高,但圈地所产生的年收益率达17%。
4.其他制度安排的变迁
如前所述,某个制度结构中制度安排的实施是彼此依存的。因此,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对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正如刘易斯所说的那样:“一旦制度开始变迁,它们会以一种自动强制实施的方式发生变迁。老的信念和制度在变化,新的信念和制度彼此之间,以及新的信念和制度与相同方向上的未来变迁之间都逐渐变得调和一致”(参考书目31,第146页)。波士纳认为,荣誉感在原始和远古社会显得如此突出,可以用当时缺乏正式的法律执行制度安排来解释。荣誉感增加了报复的可能性,因此它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参考书目52)。在现代化国家中,荣誉仍是有价值的;然而,国家成了维持社会秩序的唯一制度安排。报复和决斗被禁止了。前工业化社会出现“生存伦理观(Subsistenceethics)”,可以解释为农业生产率水平低下和潜在市场规模受限所致。“主从关系(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的工具。它代替了劳动力、土地、保险、信贷等一系列专门的市场(参考书目28,第2章)。而市场的扩张弱化了互相帮助以及这种“主从关系”(参考书目51)。在中国最近发生的农村农作制变迁之前,农村要素市场的存在是受到很大限制的。从集体农作制到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作制的转变,导致了中国农村劳动力、土地和信贷市场的重新出现(参考书目33)。 诱致性制度变迁动力学 以上所讨论的制度不均衡将产生获利机会。为得到由获利机会带来的好处,新的制度安排将被创造出来。因为制度结构由一个个制度安排构成,所以一个特定制度安排不均衡就意味着整个制度结构不均衡。许多制度安排是紧密相关的。一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也将因此引起其他相关制度安排不均衡。如果人心的理性是无界的,且建立制度安排是不花费用、不花时间的,那么社会在对制度不均衡作反应时,会立即从一种均衡结构直接转到另一种均衡结构。然而,人心的理性是有界的。领会所有必要的制度变迁并在同时设计所有最佳的制度安排,已超出人心容量的范围。建立一个新的制度安排是一个消费时间、努力和资源的过程。而且,具有不同经验和在结构中具有不同作用的个人,他对不均衡的程度和原因的感知也不同。他还会寻求分割变迁收益的不同方式。要使一套新的行为规则被接受和采用,个人之间需要谈判并取得一致。因此,当发生不均衡时,制度变迁过程最大可能是从一个制度安排开始,并只能是渐渐地传到其他制度安排上去。这种过程是在一个由历史确定的制度结构中发生,并以这个现行的制度结构为条件。所以,某些制度安排从抽象的理论观点看可能是有利的,但由于它与制度结构中其他现行制度安排不相容,因而是不适用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大多数制度安排都可以从以前的制度结构中继承下来。虽然某个制度结构中的基本特性,在个别制度安排变迁累积到一个临界点时会发生变化,但制度变迁的过程仍类似于一种进化的过程(参考书目1,43)。 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社会将从抓住获利机会(它由制度不均衡产生)的制度安排创新中得到好处。然而,这种创新是否发生却取决于个别创新者的预期收益和费用。创新者的收益和费用计算比社会收益和费用的计算更复杂。不同的制度安排有不同的问题。本文将制度安排分成两种,即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正式的制度安排指的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或修改,需要得到其行为受这一制度安排管束的一群(个)人的准许。也就是说,无异议是一个自发的、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的前提条件。因此,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需要创新者花时间、花精力去组织、谈判并得到这群(个)人的一致性意见。菲律宾农村转租制的出现以及从传统的佛纳桑合约到加玛合约的转变,就是这种制度安排变迁的两个例子(本考书目28)。与此相反,非正式制度安排指的是另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和修改纯粹由个人完成,它用不着也不可能由群体行动完成。最初,个别创新者将被其他人认为是违犯了现行规则。只有当这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放弃了原来的制度安排并接受新制度安排时,制度安排才发生变换。这种制度安排的例子有价值观、伦理规范、道德、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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