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 万明:《晚明社会变迁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3年1月23日第3版。 2 〔美〕彭慕兰著,史建云译《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中文版序言》:“通过最近两年的讨论已完全站住脚的观点是:欧洲的核心区和世界其他一些地方(显然是东亚,但或许还有其他地方)的核心区之间经济命运的大分流在18世纪相当晚的时候才出现。在我们能够对其进行计量的范围内,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在经济因素中占关键地位的劳动生产率、重要日用品市场及生产要素市场的广度及自由度等,看起来都大致相同。”(1—2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3 详见史建云(《大分流》译者):《〈大分流〉带来的启示》(http://www.guoxue.com/jjyj/trgj/dfl.htm) 4 北京大学张芝联先生在2001年年12月7日“中国经济史论坛”上的发言,见《中国传统经济的再评价——中国经济史论坛会议记录》(http://www.guoxue.com/jjyj/trgj/hyjl.htm) 5 (明)张瀚著:《松窗梦语》卷之四,83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6 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基本发展概述》,见傅衣凌著:《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11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7 详见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地区的专业市镇》,刘石吉著:《明清江南市镇研究》3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8 比如《醒世恒言》第十八卷《施润泽滩阙遇友》对嘉靖时期苏州一带纺织业的发达的描写,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 9 《大诰·庆节和买第七十六》,《全明文》第一册66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10 详见(明末清初)顾炎武著:《日知录》卷九“宦官”条,758—75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影印道光十四年刻本;其中引巡按浙江监察御史尹崇高对永乐以后此种风气的描述是:“朝廷近差内官内使市买诸物,每物置局,有拘集之扰,有供应之烦。朝廷所需甚微,民间所费甚大!” 11 《明史》卷一百六十四《孔友谅传》,第十五册4443页,中华书局标点本。 12 《明通鉴》卷三十一,第三册1213页,中华书局1959年版。 13 《明史》卷八十二《食货志·六》,第七册1990—1992页。 14 对于皇权制度之下(尤其是在明代),包括商户在内的一切国民的这种半奴役性身份制度,著名史学家王毓铨先生有一系列清晰的说明,他的结论是:“(国民)人身和其他编户的人身一样是属于皇帝的。……皇帝可以役其人身,税其人身、迁移其人身,固着其人身。止要他身隶名籍,他就得为皇帝而生活而生产而供应劳役;而不著籍又是违背帝王大法的。……在古代中国的编户齐民中,自由和独立的事实是不存在的,可能连这两个概念也没有。……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人的权利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因为事实上它不存在。”(《莱芜集》377—378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15 《明史》卷二百四十一《张问达传》:“故事,令商人办内府器物,佥名以进,谓之‘佥商’。而诸高赀者率贿近幸求免。”(第二十一册6260页) 16 《明史》卷一百八十四《傅瀚传》:“瀚条上军民所不便者,请躬行节减以先天下。光禄寺逋行户物价至四万馀两。瀚言由供亿之滥……”(第十六册4882页) 17 弘治四年(1491年)朱祐樘下旨称:“奸顽之徒,称是‘报头’等项名色,在街强赊,诈弊害人。”(《(嘉靖)问刑条例》,引自明·雷梦麟《读律琐言》卷第十二,216页,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8 《明史》卷八十二《食货志·六》,第七册1995页。 19 《明史》卷二百一《李充嗣传》,第十七册5308页。 20 (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之十二,98—99页,中华书局1959年版。 21 崇祯七年《常熟县用禁诈索油麻杂货铺行碑》,见苏州历史博物馆、 江苏师范学院历史系、南京大学明清史研究室合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十目“杂货百货业”,194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22 (明)王世贞著:《弇山堂别集》卷九十七《中官考·八》,4300页,台湾学生书局1965年影印明万历刻本。 23 《明史》卷八十二《食货志·六》,第七册1993页。 24 《明实录·神宗实录》卷二百九十三,5424页,“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 25 《明史》卷二百八《齐之鸾传》,第十八册5489页。 26 (明)刘若愚:《明宫史·木集》“宝和等店”条,65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27 《明史》卷三百五《宦官·二·魏忠贤传》:“(熹宗即位后)忠贤、客氏并有宠,……忠贤寻自惜薪司迁秉笔太监、兼提督宝和三店。”(第二十六册7817页) 28 (明)刘若愚:《明宫史·木集》“宝和等店”条,65—66页。 29 《明史》卷一百二十《诸王·五》,第十二册3648页。 30 《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第七册1979页;《明史》卷二百二十《赵世卿传》对此记述是:“福王新出府第,设崇文税店,争民利。”(第十九册5806页) 31 《明史》卷二百二十六《吕坤传》,第十九册5939页。 32 《明史》卷一百二十《诸王·五》,第十二册3650页。 33 详见黎邦正:《试评明代叶淇的盐法改革》,《盐业史研究》1980年第4期11—17页,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明清史》1990年第3期14—20页转载;又,王雄《明朝的盐法开中制度》中对明代中后期盐法窳坏的种种方式,例如官员非法包揽开中盐引、奸商勾结权贵而凌驾于户部之上攫取贩盐之利等等,也有详细介绍,详见:《中华文史论丛》(上海古籍出版社)第七十一辑,242—248页。 34 《明通鉴》卷三十五宪宗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记:“以万通家人徐达为指挥佥事,予世袭。(万)通少业贾,以万贵妃弟骤贵,贪黩骄横。刑科给事中马中锡再疏劾之,再被杖,后遂无敢言者。日命家人牟利四方。(徐)达以善居奇为通所喜,因得官百户。通殁,上眷通不已,庶子方二岁,养子方四岁,俱授官,而达亦以此擢四品秩,并传袭不替。达尝奏请两淮盐引三万,时上已渐恶乞盐之扰,犹命立予之,其荷恩宠如此。”(第三册1346页) 35 《明史》卷八十《食货志·四》,第七册1939页。 36 (明)梁储:《请罢中官奏讨盐引疏》,《御选明臣奏议》卷十四,787—788页,台湾华文书局影印清乾隆四十六年刻本。 37 《明史》卷三百《外戚传》:“弘治中,外戚经营私利,(周)彧与寿宁侯张鹤龄聚众相斗,都下震骇”;于是尚书屠滽与九卿联名上疏,陈述当时贵戚开店经商的巨大规模和横行无道:“(今)勋戚诸臣不能恪守先诏,纵家人列肆通衢,邀截商贾,都城内外,所在有之”,并恳请皇帝下令“(勋戚之家)凡有店肆,悉皆停止,……扰商贾、夺民利者,听巡城御史及所在有司执治。”(第二十五册7672页) 38 (明)何良俊著:《四友斋丛说》卷之三十四,134页。 39 吴晗:《金瓶梅的著作时代及其社会背景》,吴晗著:《读史札记》34页,三联书店1956年版。 40 吴晗:《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一些问题》,吴晗著:《灯下集》102页,三联书店1960年版。 41 (明末清初)顾炎武著:《日知录》卷十三“贵廉”条。 42 《明史》卷一百六十四《华敏传》,第十五册4449—4450页。 43 《明史》卷一百三十《郭勋传》,第十三册3823页。 44 《文献通考》卷十二《职役·一》:“开元十八年敕:‘天下户等第未平,升降须实。比来富商大贾多与官吏往还,递相凭嘱,求居下等。’”(中华书局影印“十通”本,1986年版) 45 《明史》卷三百七《佞幸·纪纲传》,第二十六册7876—7877页。 46 《明通鉴》卷五十九世宗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湖广道试御史陈其学)以盐法劾(陆)炳与京山侯崔元加抽(盐税)病民,且受奸商徐二请托。”(第五册2241页) 47 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基本发展概述》,见傅衣凌著:《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34—35页。 48 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基本发展概述》,见傅衣凌著:《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40页。 49 傅衣凌:《明代徽州商人》,《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80—81页。 50 《金瓶梅》第六十九回《招宣府初调林太太 丽春院惊走王三官》(收入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版《李渔全集》) 51 《金瓶梅》第七十八回;小说的这些描写其实有着真实的背景,比如明英宗后期,开云南、福建、浙江银锡。“中官市云南珍宝”、“采珠广东”(《明史》卷十二《英宗后纪》,第一册155、156页);宣德时,况钟为苏州郡守,“中使织造采办及购花木禽鸟者踵至”(《明史》卷一百六十一《况钟传》,第十四册4380页) 52 (明)文徵明:《先叔父中宪大夫督察院右都御史文公行状》,《文徵明集》卷第二十六,63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53 (明)王阳明:《议南赣商税疏》:“……过往客商,或假称权要而挟放,或买求官吏而带过,及被店牙通同客商,买求书算,以多作少,以有作无,奸弊百端!”(《王文成公全书》卷十,四部丛刊本) 54 《金瓶梅》第五十八回《潘金莲打狗伤人 孟玉楼周贫磨镜》。 55 《金瓶梅》第五十九回《西门庆露阳惊爱月 李瓶儿睹物思官哥》。 56 详见:《金瓶梅》第三十回《蔡太师擅恩锡爵 西门庆生子加官》。 57 详见拙文:《明代流氓文化的恶性膨胀与专制政体的关系及其对国民心理的影响》,《社会学研究》(北京)2000年第2期、第5期连载;《再论明代流氓文化与专制政体的关系》,《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2期。 58 比如汉武帝以“算缗钱”制向商人苛征赋税,于是“豪富皆争匿财,唯卜式数求入财以助县官。天子乃超拜式为中郎,赐爵左庶长,田十顷,布告天下,以风百姓。”(《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下》,1167页,中华书局标点本) 59 详见左步青:《清代盐商的盛衰述略》,《故宫博物院院刊》(北京)1986年第1期;明清经济史专家秦佩珩先生在《清代晋商之盐商和票号再探讨》一文中,也将“盐商已参与了皇商的队伍——特权商人”作为此时商业的突出特点:“众所周知,清代内务府皇商,在官商中占有突出地位。他们和封建王朝在经济、政治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顺治、康熙、雍正时期,著名的皇商如范永斗、靳良玉、王登库、梁嘉宾等,其所经营业务范围都极为广泛。仅以范家为例,以往经营盐业为主,是河东、长芦两处的主要盐商,持有长芦盐引十万零七百一十八道,但又是最大的铜商。此外,又按官府指派以皇商身份经营木材、人参、马匹生意。范家和其他皇商一样,还参与对外贸易事务。……有些盐商,神通广大,康、雍、乾三朝,参与了政治斗争,如输送军粮到平定准噶尔叛乱前线,为清统治者立下了‘汗马功劳’。”(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明清史》1990年第3期34页) 60 〔美〕詹姆斯·W.汤普逊著,徐家玲等译:《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第二十二章《近代社会的开端》:“15世纪的商业活动,很少像以前那样通过个体商人进行,而是通过大型贸易联合公司饯行,例如像德意志的汉萨同盟和英格兰商人探险者公司(特许公司)这样的联合股份公司。这些大联合体有着前所未有的资本和影响。”(677页,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61 详见我的长篇论文:《中国皇权社会赋税制度的专制性及其与宪政税制的根本区别——兼论中西税制的法理差异对各自社会发展方向的重要影响》,《学术界》(安徽)2004年第5期。 62 (明)方万山:《乞恤民通商疏》,朱吾弼等辑:《皇明留台奏议》卷十四,《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七十五册2页,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明万历刻本。 63 (清)钱大昕:《大学论·下》,钱大昕著:《潜研堂文集》卷第二,四部丛刊本。 64 《明史》卷三百四《宦官一·汪直传》,第二十六册7781页。 65 《明史》卷三百七《佞幸传·陆炳传》,第二十六册7894页 66 《明史》卷二百十六《刘应秋传》:“御史黄卷索珠商徐性善赇,不尽应,上章籍没之。”(第十九册5710页) 67 《明史》卷二百三十七《吴宗尧传》:“中官陈增以开矿至,……诬富民盗矿,三日捕系五百人。”(第二十册6177页) 68 (明)沈德符著:《万历野获编》卷六“陈增之死”条:“守训乃讦(吴)宗尧多赃巨万,潜寄徽商吴朝俸家,上如所奏严追。宗尧,徽人,与朝俸同宗也。自是,徽商皆指为宗尧寄赃之家,必重赂始释。”(175页,中华书局1959年版) 69 《明史》卷三百五《陈增传》,第二十六册7806页。 70 (明)沈德符著:《万历野获编》卷六“陈增之死”条,175页。 71 《明史》卷三百五《陈奉传》,第二十六册7808页。 72 《明史》卷三百五《陈奉传》,第二十六册7806—7808页。 73 《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第七册1972页。 74 (明)朱赓:《论辽东税监高淮揭》,陈子龙等辑《皇明经世文编》卷四百三十六,见《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28册637页,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 75 《明史》卷三百十五《宦官·二·陈增传》,第二十六册7806页。 76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王士昌传》,第十九册5878页。 77 (明)沈德符著:《万历野获编》卷六“陈增之死”条;175页。 78 《明史》卷三百二十三《外国·四·吕宋传》:“今广东李凤至污妇女六十六人,私运财贿至三十巨舟、三百大杠。”(第二十八册8371页) 79 详见:《明史》卷二百三十七,第二十册6180页。 80 同上。 81 《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第七册1973页。 82 顾准:《资本的原始积累和资本主义发展》,《顾准文集》318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83 详见拙文:《“王法”“官法”与宪政法理的根本分野》,《社会科学论坛》(石家庄)2002年第7期;《明代中后期法律文化的逆现代性》,《明史论丛》(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第2辑;《为什么宪政对公民人权和财产权的保障是现代经济制度的基础——兼论罗马法以来公民社会法权形态与中国皇权社会“蚁民”法权形态的迥异》,《开放时代》2005年第1期。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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