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这些关联效果的地理分布非常广泛,并未囿限于通商口岸。(注:《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6辑,页281-347。 此文又收于王著《近代中国对外贸易史论集》(台北县中和市:知书房出版社,1997年)之中。)至于近代中国最大通商口岸上海的研究,可参考王良行《上海贸易条件研究,1867-1931》或《上海贸易条件的数量分析,1867-1931》。王氏以历年海关《贸易统计册》中各关贸易统计及《十年报告》中江海关部份作为统计资料来源,探讨上海贸易条件的长期趋势、波动及其与全中国国际贸易条件的关联性,以及汇率对上海贸易条件的趋势变化和波动的影响。他发现:(1)1867-1931 年间上海总贸易条件呈轻微正成长,1867-1918年间其国际贸易条件和国内贸易条件则呈明显负成长。长期而言,上海贸易条件既没有恶化也无明显改善。(2 )1867-1931年间上海总贸易条件的轻微正成长趋势,与全中国国际贸易条件呈负成长趋势方向不同,但前者对后者影响力小于后者对前者的影响。(3)除了上海国内贸易条件之外, 汇率对上海其他各类贸易条件的影响深刻。(注: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指一单位的出口品在国际市场上所能换得的进口品数量。若一定量出口品所能换得的进口品数量增加,或出口品价格上升速度比进口品快时,即是贸易条件改善,反之即为恶化。见张清溪、许嘉栋、刘莺钏、吴聪敏合著,《经济学:理论与实际》(台北:双叶书廓有限公司,1987年),页 270。王良行《上海贸易条件研究(1867-1931)》为旧稿,刊于《近代史研究》1996.3:44-87,此文另题名《上海贸易条件的数量分析,1867-1931》,载于《兴大历史学报》6(1996.6):33-70, 据王氏专题研究计划"上海贸易条件研究,1867-1931"(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的研究报告改写而成,也收于王氏《近代中国对外贸易史论集》之中。)同样利用海关贸易统计资料,赖淙诚《云南对外贸易的发展(1890-1940)--以蒙自海关为中心之分析》,认为蒙自开埠与滇越铁路通车才是云南近代开发的关键,其转变在于由省际贸易扩大为国际贸易形态,贸易流通路线由往北转而往南,其中锡矿的输出更显示云南的贸易形态与国外的依存关系甚于中国。(注:《东海学报》38(1997):59-112。)
(三)工矿业
传统工业方面,罗丽馨《明代官办造船业》除了对船厂设置、船只物料、造船匠户、各船的修造与船式等项的补述钜细靡遗之外,并析论官办造船业与民间造船业之间的兴替现象,实与海禁和防卫政策的转变有关。明初实行海禁及积极的海上防卫时,官办造船业兴隆,战船建造占相当大的比例,民间的造船业只能受限于建造内河航行的小商船。明中期以后,海禁稍驰且防卫导向转为北方内陆,再加上劳力不足、物料缺乏及管理不当等船政流弊,官办造船业渐行没落,民间造船业则加速发展,海运大船增加。(注:《大陆杂志》88.1(1994.1):25-44、88.2(1994.2):28-44。)
近代新式工业方面,陈慈玉一系列以东北、山西、山东各地区日本对华煤矿投资为主题的论文,讨论日本自投资汉阳铁厂以来至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随着对华的侵略,日本政府及其财阀在各阶段的互动关系及投资特征。目前研究日本对华投资者,以工矿业部门为主的研究多偏重汉治萍公司,对于其他企业少有发抒,因此陈慈玉近年各篇矿业的研究论文值得重视。著者认为,抚顺煤矿的前中期成长阶段,属于日本对华矿业投资的萌芽期(1904-1925)特征,即国家主导型的资本输出。这是由于抚顺煤矿为满铁所经营,而满铁即是此期日本国家资金输出的两个重心之一(另一为汉治萍公司),形同"国策公司"。抚顺煤矿产品先是内销东北地区,再而输出日本本国,继而转向开展中国本部及东南亚市场。在1920年代,抚顺煤矿扮演日本工业化资源的重要补给站的角色,配合满铁带有"国策"性质的发展导向,实即类似"输出原料和资源给母国,自母国进口工业产品和资本"的殖民地典型。(注:陈慈玉:《抚顺煤矿的发展,1907-1931》,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6(1996.12):133-177:《抚顺煤矿工人》, 《近世中国之传统与蜕变-刘广京院士七十五岁祝寿论文集》,页605-627。)
对于日本在山西地区的煤矿投资,陈慈玉在《日本对山西的煤矿投资(1918-1936)》中表示,日本财阀在政府的鼓励之下,以"企业联合团"的方式成立中日合资公司,其中中国人名义的资本都来自此联合团,而日方资金则有含军部在内的国库融资,并经北洋政府交通系的中介,可视为日本对华矿业投资迈向发展期(1914 -1925 )和迟滞期(1926-1936)的投资模式。也就是说,此时财团担当对外投资的尖兵角色,国家资金则透过财阀行之。(注: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1994.6):1-28。)在陈氏《1920 年代日本对山东的煤矿投资》中描述的山东矿业株式会社,也可看到"企业联合团"模式的运作。另外,山东淄川的南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纯日资模式,山东博山更有以日本中小企业为主的煤业投资,采用"预买煤炭→承包开采→中日合资"模式。(注:《国父建党革命一百周年学术讨论集》(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2册,页381-415。 )著者称抗日战争期间(1937-1945)日本的矿业投资为蜕变期,其模式转变统制体制,其特征为国家权力正式介入矿业投资活动,从开发、生产到流通,全由官商合资的"华北开发公司"统制,由政府和军方主导,财阀只能配合政令以完成战争使命。这在陈慈玉《战时日本对华北煤矿的统制(1937-1945)--以太原集团和胶济集团为例》和《中日战争(抗日战争-编者按)期间日本对山东煤矿的统制》二文中,叙述得极为详细。(注:此二篇依序见于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4 (1995.6):697-739、《郭廷以先生九秩诞辰纪念论文集》,上册,页697-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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