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场入中及设务自伐四种方式,在秦岭、陇山、太行山森林地带取得木材之外,也提及木材采伐区域大都在蕃界或蕃汉交界处,实与北宋在西北地区重兵屯驻的农垦策略有关,采伐区随着宋人势力的扩张而延伸。(注:见《第二届宋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页267-280。商税抽算指由京师将作监竹木务对商贩竹木予以抽算,科配收市指中央派员向各路配买木材,置场入中是在京师置场,以优惠条件招商入中木材。)郑氏详述明代中央采木的督木行政组织、由官督官采到招商买办的演变、以及采木运输过程中吏胥索费和木商对当地居民的负面影响。(注:郑俊彬文章宣读于"第一届明史学术研讨会",台北:"国立政治大学",1996年7月23-24日。)
(二)国内商业、国际贸易
比起农业部门,这个领域研究成果卓著。其中,总论性文章可参考郝延平《中国三大商业革命与海洋》一文。他对不同时代的商业发展特征予以比较,归纳宋代、晚清及20世纪中期迄今的三个商业大革命之间的共同点。他认为这三次商业革命都使"中国大陆"向南扩张,海洋性格愈发浓厚。这表现在沿海贸易、中国和远洋地区的商业关系,以及来自海外的货币、信贷、投资、科技、企业组织和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冲击。(注:《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7年),第6辑,页9-44。)
对于中国境内商人团体、商业活动方面的探讨,官商关系是许多学者关心的主题。何汉威对广东赌商的研究,除了讨论19世纪中期以后赌博税与地方财政的关联之外,从赌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来看,对于近年来部份学者倡论中华帝国晚期已经形成"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说法,他认为须持相当程度的保留。因为地方政府采取竞价包税以丰裕财政,赌商认饷承赌,正饷之外还需缴报效银与认缴省内官办企业的经费,对赌商极为不利,其官商关系和困境,与扬州盐商、广东行商等大商人团体相似。(注:见何氏:《清末广东的赌博与赌税》,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6.2(1995):490-491;《清末广东的赌商》,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7.1(1996):61-107。)这种性质的官商关系, 在皇室与内务府买卖人(御用商人)之间也是如此。赖惠敏在《乾隆朝内务府的当铺与发商生息(1736-1795)》中提到皇室以资金发商生息,商人从内务府取得某些经商特权,尽管借金利息不高,但长期借贷累积巨额利息以及捐输报效制度的实施,使商人破产机会相对提高。(注: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8(1997.12):133-175。)不仅商人团体, 传统时期政府对整个产业的统制尤为明显。陈殷宜《清代乾嘉时期新疆玉石的民间贸易》,叙述政府在介入玉料供给的政策和管理上的转变,及其对民间玉石贸易及玉石手工业的兴衰所产生的影响,显示帝制时期政府对工商业的发展,具有单向的优势主导力量。(注:《大陆杂志》88.4(1994.4):32-48。)商人的经营风险不仅来自政府的强势利用与支配,还与其商业决策的判断有关。陈国栋在"Uncertainty of the Old China Trade: acase study of Manhop's Failure,1828"一文中, 即以广东行商关祥、关成发父子经营破产为例,说明传统贸易经营存在不可预期的不确定性。与其他广东行商一样,关氏背负来自官方强制性的报效要求和经营上周转不顺的负担,但关氏却能凭其与外商的个人关系得到外商的融资。虽然如此,由于对商机的错误判断,在一宗极大手笔的棉花进口交易之后,不久即宣告破产。(注:《近世中国之传统与蜕变--刘广京院士七十五岁祝寿论文集》,页889-906。)
从官商关系来看,前述何、赖、陈三篇论文皆呈现帝制时期商人处境及商业活动的不利层面,政府的控制与利用对商人、工商业的发展似乎弊多于利。但是否可以将之论断为清朝政府抑商政策的具体面?邱澎生《由苏州经商冲突事件看清代前期的官商关系》,藉由官方处理商人经商冲突事件的方式,检讨清前期是否确实存在抑商政策的执行。他认为清前期政府对商人各种经商自由和财产权益的保护确曾存在,不能说是抑商,政府未支持商业发展的现象并不等同于抑商。(注:《文史哲学报》43(1995.12):39-92。)(关于抑商思想的讨论, 见下文"(六)经济思想、经济制度"一节)不过,从商人的角度来看,商人面临强而有力的中央集权体系宰制时,仍缺乏对抗能力。李达嘉《袁世凯政府与商人(1914-1916)》即说明,袁政府时期工商业发展已较辛亥革命时期提升,但是商人或因其政治活动空间受抑于袁的专政而被削弱,或因只求工商业发展和生活安定,弱于抵抗中央集权政体。(注:文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7(1997.6):93-135。 清末以来商人的力量有所提升,但是在袁世凯图谋帝制的整个阶段中却乏善可陈,此与上海一地商人团体的行为反应极为不同。据李达嘉研究,上海商人在辛亥革命中扮有举足轻重的角色,其政治经济实力在1913年的二次革命同样具有影响力。辛亥革命上海的光复与此地商人的支持有关,同样的,二次革命失败的原因之一,则是上海商人的抵制。见著者《从"革命"到"反革命"--上海商人的政治关怀和抉择,1911-1914》,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1994.6):237-282。)近代商人的这种困境,似与帝制时期的处境相去不远。
除了以官商关系为焦点之外,商人如何利用经济层面以外的无形资本经营其业,以及商人如何与社会公益事务产生互动,也是学者研究的兴趣所在。邱澎生《同乡情谊与商业利益:由苏州商人结社看明清时代"同乡关系"的作用》,以苏州的商人结社为脉讨论,认为同乡情谊与商业利益的连结,不但节省经商的交易成本,也促成当时商业制度的创新。(注:发表于"第一届两岸明史学术研讨会",台北:"国立政治大学",1996年7月23-24日。 )邱仲麟《清代天津商人与社会慈善》以经济职能日益增添的天津为背景,探讨此地社会慈善事业的兴设与商人的关系,发现清前期官、绅参与慈善事务甚于商人,但愈至清末各业商人主动参与的情形明显增多,一批以商人为主的"新官绅"成为救济及公共安全事务中的新阶层。(注:见《淡江史学》第7、 8 期合刊(1997.6):43-62。)
前述各篇论文概以中国境内的商人活动为对象,而中国境外华商在侨居地的商业拓展及其与母国之间的商贸活动、汇款等关系,亦为经济史学者关注的一个研究课题。近年来以东亚海域为方向,尤其是针对长崎华商泰益号的研究,值得注意。泰益号为旅日闽商陈世望家族所经营,从事海产品杂货生意,19世纪晚期至20世纪前期活跃于上海、台湾、日本之间。对于研究此时期东亚的海上贸易网络、商品结构、资金流通、贸易形态等课题而言,泰益号是重要的个案之一。目前研究泰益号的专著,有许紫芬(山冈由佳)《长崎华商经营の史的研究--近代中国商人の经营と账薄》,及朱德兰《近代におけゐ长崎华商泰益号の国际贸易活动の研究》,都是利用日本长崎市立博物馆所藏的泰益号商业关系文书史料。(注:1985年陈世望家族将泰益号文书捐给长崎市立博物馆,书信、账簿极为完整。许紫芬现任职于暨南国际大学历史系,此处所列为其博士论文,1995年在日本京都ミネルグア书房出版。《近代におけゐ长崎华商泰益号の国际贸易活动の研究》为朱德兰博士论文,1995年日本九州大学文学部学位论文。朱德兰曾将其博士论文部份章节修改后,发表了几篇文章:《明治时期长崎华商泰昌号和泰益号国际贸易网路之展开》,《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7.2(1995.9):53-75 :《长崎华商泰益号与上海地区商号之间的贸易》,《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 6辑,页349-388,《近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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