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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百年论争回顾和思考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3:52:31   点击数:[]    

同的工作。“斯拉法的‘标准’生产部门实质上是企图用这样一种方法来解释平均的生产条件,以便达到马克思所寻求的同样的结论。”[2]对萨缪尔逊的观点持否定态度的尚有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派的德赛、赖布曼、瓦里图赫等。

  70年代末80年代初,英国经济学家I.斯第德曼发表了一系列著作,尤其是1981年发表的《斯拉法以后的马克思》这部著作,主张放弃马克思的转形理论,用斯拉法的理论来取代它,并认为马克思在转形问题上的主要错误是用价值符号 来计算利润率,因为从逻辑上说,马克思的结论是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不一致或偏离,可是用来说明这种偏离的利润率本身就要在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时发生偏离,它本身就不正确,结论自然也就不正确。斯第德曼还认为,在多种技术与固定资本存在的条件下,资本家的决策顺序是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选定生产方法→特定生产方法有一定的技术条件(投入产出关系)→决定商品的价值。因此,逻辑上再次有利润率的决定先于价值的决定,而不是马克思所说的价值的决定先于利润率的决定。[3]斯第德曼的观点遭到很多学者的批评,例如,美国学者谢克就发表了《代数学的贫困》一文予以批评,认为“在所有的时候和所有的地方,价格都是价值的外部形式和价值在流通领域的反映。马克思指出转形所起的作用是转换了这种外部形式,引进了一些新的确定因素和新的变化来源,但在这样做的同时却并没有改变其内部固有的联系”。[4]此外,森岛通夫、凯特福斯、阿姆斯特朗、格林、哈里森以及德赛、罗默等人也曾参与了这次讨论。
  三、斯拉法《用商品生产商品》挑起的论争

  意大利裔英国经济学家庇罗·斯拉法于1960年发表了他用毕生精力写成的著作《用商品生产商品》。这部著作虽然篇幅很小,但却产生了“斯拉法体系”,并在西方经济学界掀起轩然大波,出现多方面的争论派别。这些派别主要有:

  “新古典经济学派”。该派怀疑斯拉法模式的理论独创性,甚至把它视为源于俄国人瓦西里·列昂惕夫的美国经济学舶来品的翻版。

  “新凯恩斯主义学派”。该派极力贬低斯拉法的理论与传统理论之间的决裂,甚至认为它们之间有一个“和平共处”的可能性。例如,按照凯恩斯主义者鲁瓦·F·哈贝的看法,斯拉法的著作的主要缺陷是没有考虑在决定生产价格之中的消费者的需求。

  “新剑桥学派”(或称“新李嘉图学派”)。该派是赞同斯拉法观点的,认为斯拉法以李嘉图的价值理论为基础,运用李嘉图的抽象法和瓦西里·列昂惕夫的投入产出分析法,得出了在既定生产技术条件下,各生产部门的产品价格、工资率和利润率的计算模型,解决了经济学的最大难题,实现了“经济学的第二次革命”,这一革命的实质是向古典经济学派方法的“回归”。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派”。该派针对斯拉法的轻率结论以及他的拥护者们的种种夸大其词做出了应有的批评。例如,英国伦敦大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M.德赛认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和古典学派及新古典学派的理论根本不同,它不仅是分析相对价格和通过它来实现资源分配的理论,也是分析解剖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的特殊性和它的阶级关系的经济基础。而新剑桥学派只根据自己的价格理论来分析、论证价值论,否定价值论,这说明他们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否则就是故意歪曲。美国学者瓦里图赫在《论马克思关于生产价格是价值转化形态的理论——反驳保罗·萨缪尔逊》的论文中,运用许多数学公式证明,马克思所制定的生产价格与价值转化形态理论是不矛盾的。随后,瓦里图赫又指出,萨缪尔逊在说明马克思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时,没有提到马克思指出其中的一个缺陷,其目的是使人相信,在按生产价格计算有关商品的生产费用时,利润与工人工资之比不等于剩余价值与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力价值之比。似乎只要这两个比率绝对相等,那么《资本论》第1卷和第3卷之间就没有矛盾。当然马克思也认为,应该遵守的只是近乎相等。

  斯拉法的《用商品生产商品》所引发的国际大论争延续了将近二十年,80年代初以后,关于其他问题的争论渐渐占据了国际论坛,关于“转形问题”的争论才慢慢平息。

  斯拉法的主要观点是自认为找到了解决困扰李嘉图终生问题的办法,即如何为分配中的变化找到不变的价值尺度。在劳动价值论的问题上,斯拉法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出“标准商品”和“标准体系”的理论。“标准商品”又称“标准合成商品”或“混合商品”,斯拉法认为,当任意选择一种商品作为标准来表示某种商品价格时,使得对于伴随分配改变而来的价格变动的研究复杂起来。在价值体系中,没有个别部门或个别商品能够满足作为“不变价值尺度”的这种必需条件,不过,一种混合商品,或者一种合成商品可以掺和起来,以符合我们的要求。而要彻底满足一切要求的这种完善的合成商品,要和它自己的生产资料总量一样以相同的商品组成,否则,要想调制那样一种混合品,不会有任何结果。于是,斯拉法列出这种合成商品的比例式:
  1 吨铁∶ 吨煤∶2夸特小麦

  采取这种比例生产标准商品的这些方程(或这些生产部门)为“标准体系”。斯拉法认为,在任何实际经济体系中,都藏有这种模拟的标准体系,后者可以通过去掉不需要的部分而显露出来。因此斯拉法得出以下两点结论:(1)在这种标准体系中,无论纯产品在工资和利润之间的分配如何变化,并且无论由此引起的价格如何变动,纯产品对生产资料的比率会仍然相同;(2)在标准体系中,利润率是作为商品的数量之间的一种比率而出现的,不论它们的价格如何。[5]

  上述围绕斯拉法著作所产生的各派大多均因“标准商品”和“标准体系”所致,那么,斯氏的观点的实际价值如何呢?大多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认为。斯拉法的价值理论和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在一些方面有共同之处,如生产方法和交换比例关系方面的讨论,与马克思的简单再生产的问题具有相同点;再如斯氏和马克思均谈到生产方法和资本有机构成变动引起生产要素配合比例的变动,从而引起对不同生产要素需求比例的变动,最终影响价格,使价格发生变动。但斯拉法的理论与马克思的理论仅仅是具有某些共同点而已,并不等于说斯氏的“标准商品”和“标准体系”就等同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也不能说斯拉法的理论完善或发展了马克思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理论。斯拉法的贡献至多是在探讨价值向价格转形的过程中,深化了理论分析方法,引进了新的理论分析工具,例如运用高级数量分析方法、矩阵法等,为该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方法、新途径。从生产过程投入产出角度建构起其价格体系的方法,以使其接近于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由此可见,那种认为斯拉法的理论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具体化理论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四、劳动价值论问题的百年论争留给我们的思考

  以上是有关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论争的简要回顾。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所引发的百年大论争留给人们的思考是十分深刻的。首先,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论争持续一百多年不息,其实质是抛弃还是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此期间曾经出现过不少否定和所谓“取代”、“超越”的理论模式,但迄今为止,马克思的理论依然如磐石一样岿然不动。这充分说明,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是不可逾越的。其次,新李嘉图学派(包括李嘉图在内)对于生产标准商品的生产要素配合比例的阐述,对国民收入、工资利润率关系的计算分析,以及从生产过程投入产出的角度建立价格体系的方法,在生产价格的研究方面比较接近于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尤其是在斯拉法那里,通过用经济增长率(R)和工资收入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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