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的盛行说明它的私有制发展程度要高于同时期的西欧,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松弛、实物地租的较早流行也是进步的表现。西欧直到封建社会后期才完成的民族统一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中国则早在秦汉时期就实现了。汉、唐帝国的辽阔疆域和繁荣富强是西欧中世纪前、中期分裂割据的诸国望尘莫及的。封建中国在科技上的四大发明,汉、唐、宋代的农业、手工业生产技术以及天文历法、算学、航海术等在当时的世界上都是首屈一指。以儒学为主体的意识形态也比西欧中世纪的神学统治活跃、进步得多。史实表明,中国封建社会前、中期的发展在许多方面领先于相同社会阶段的西欧,它的落后是在宋代以后才逐步出现的。
四、“典型”产生的主要原因
中国的地主制经济为什么会发展为比较纯粹的形态,较为鲜明地表现了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呢?西欧的封建经济结构里,又怎么会带有较多的旧生产关系的残余呢?笔者分析,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母体的影响。新生产方式孕育和成长在旧社会的母体当中,这个母体会发生阻碍它发展成长的反作用;不同形态的母体发生的反作用有强有弱,这样,就使新生产方式带有旧制度的残余成分有多少的差别。西欧封建经济的萌芽,产生于罗马帝国后期,而罗马的奴隶制经济和上层建筑是当时世界各国中发展最充分、最完备的,它对封建经济发展所起的桎梏作用也是最为强烈的,致使后者的成长相对不够成熟,其表现为:
第一,在罗马奴隶社会内部无法产生一股能够推翻、取代奴隶主统治的新兴阶级力量。
第二,新生产关系——隶农制带有旧劳动制度的浓重色彩。罗马帝国晚期,农业生产者主要是属于封建经济成分的隶农,而罗马奴隶主政权却通过种种立法,使隶农的身份地位持续下降,沦为不自由的人,几乎等同于奴隶,企图以此来维护旧生产方式的统治地位①。西欧中世纪前期的农奴制就是由隶农制演变而来的,它因此也搀杂着较多的奴隶劳动的残余成分。 —————————————— ① 马克尧:《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18—19页,“随着时间的发展,隶农的地位在不断恶化,365年,规定如无主人同意,隶农不得出让自己的财产。不久,又规定隶农的税应由地主负责受齐上交,而不由国家征收,把隶农屑于主人的地位更加明确了。396年,规定隶农无权控告主人,除非是主人提高租额。此外,还规定隶农不得担任公职,不得参军。不得担任教职。主人有权将隶农从这一地方迁至别处,甚至连同土地出卖”。人民出版社1985年2月版。
中国封建经济成长的道路则要比西欧顺利得多,由于商周的奴隶制发展远不如古典时期的希腊、罗马充分,经济结构里保存着大量原始公社的残余组织(家族公社或农村公社);在政治上,诸侯分裂割据的分封制度也使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处于相对薄弱的状态;因此,旧的社会母体对新兴封建生产方式的束缚并不严密。回顾春秋战国之际井田制的迅速崩溃和各国的变法成功,社会变革呈现出摧枯拉朽之势,旧劳动制度的残余被这股洪流大大冲淡了,随之而来的是小农经济和租佃关系的蓬勃发展,所以比起西欧,中国的封建生产关系表现得更为纯粹。
2、形成的途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列举并分析了国家起源的三种途径:雅典式、罗马式和日耳曼式的;上述理论也可以理解为古代社会形成的三种途径(实际上不止三种)。其中“典型”的国家与社会形态是纯粹由社会内部产生的,基本上未受外部力量的影响。如他所称:“雅典人国家的产生乃是一般国家形成的一种非常典型的例子,一方面,因为它的产生非常纯粹,没有受到任何外来的或内部的暴力干涉,……另一方面,因为在这里,高度发展的国家形态,民主共和国,是直接从氏族社会中产生的”①。中国封建社会和地主制经济的形成道路,也是走的这种途径。春秋战国之际(或依“魏晋封建论”在“永嘉之乱”以前),新的生产关系都是从原有的奴隶社会内部产生的,基本未受外部落后力量(游牧民族入主中原)的干扰影响,旧的社会组织破坏得比较彻底,也没有由外部输入一些落后制度,所以封建生产方式在社会经济结构里处于比较“纯粹”的状态,可以算做“典型”。
西欧封建社会与领主制的产生途径则是日耳曼式的,它是在罗马帝国奴隶制崩溃的基础上,通过落后的日耳曼蛮族入侵征服而建立起来的,因此在经济、政治制度上搀杂了许多前封建的因素,像恩格斯所说的,日耳曼蛮族“至少在三个最重要的国度——德国、法国北部和英国——以马尔克公社的形式保存下来一部分真正的氏族制度,并把它带到封建国家里去”②西欧的封建社会和领主制不仅具有奴隶制残留成分,甚至还带有原始氏族制度的残余,这种经济形态自然表现得不够纯粹,恐怕很难说它具有“典型”的意义。
五、“典型”的局限性
如上所述,中国的封建社会和地主制经济在结构与形态上表现得较为纯粹,对封建生产方式基本特征的反映比较鲜明,因此具有“典型”的性质。但是,这种“典型”又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是相对意义上的,而不是完全、绝对的“典型”。它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虽然中国的地主制经济在封建社会前、中期的成长要比西欧的封建生产关系更为充分,但是在后期并没有能够发展到封建经济的最高阶段。如果和封建社会后期的西欧相比,明清时期中国地主制经济在以下许多领域明显地落后了。
1、农业劳动生产率。明清时期中国的农具,基本上沿用了宋元时期确定的型式,几乎没有什么重大发明和创造。欧洲在13、14世纪,农业生产从粗放型逐步走向集约化,农具、挽具也得到了改进,马匹逐渐被普遍作为耕畜,“新的马具比旧式的贵不了多少,但马的牵引力比过去用旧轭时的载量大四五倍。从此,马匹正式用来干田间重活或供驮运之用。……利用这种行动更快速的牲畜,增加了犁田速度,因此也增加了一年中可耕作的田亩数”③。 ————————————————————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1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③ 《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124—125页,学林出版社1998年。
生产力的进步提高了西欧农民的劳动效率。例如,有关学者经过计算研究,得到15至16世纪英国一般农户的劳动生产率,约为240蒲式耳(5520公斤),证明“英国中世纪晚期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比13至14世纪末大约提高130%”。而明代中叶中国南方农户的劳动生产率仅为2173.5公斤,清代中叶则又跌落到1941公斤①。诚如许涤新、吴承明先生所言:“到清中叶,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比明后期下降了”②。若与同时期的西欧相比,差距就更为明显了。
2、农业的商品化。西欧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满足人民粮食需要的同时,有了足够的余力朝着多样化经营的方向发展,能够通过缩减粮田来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并发展畜牧业,使它的农业商品化程度在封建社会后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明显地超过了同时期的中国。
3、地租形态。由于农业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14、15世纪以来,西欧的货币地租普遍流行。而在同时期的中国,众所周知,货币地租的数量和比重虽有增加,但仍是以实物地租为主。就封建生产关系的这一要素而言,中国的地主制经济未能演变到它的成熟形态。
总结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在封建社会后期,中国地主制经济的前进步伐大大减缓了,某些领域甚至出现了倒退。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入侵,中国封建社会与地主制经济未能经历完整的演变过程,也没有达到发展的最高点,这使它在某些方面未能充分反映出封建社会后期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如货币地租取代实物地租的主导地位,农业生产商品化等等)。因此,我们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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