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得出宋代江南太湖地区亩产米2.5石的结论(注:闵宗殿:《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闵氏之所以挑选这几个例子,当然是由于他认为它们是较好的证据。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他所用的就是"集粹法"。
在农业技术研究中运用"集粹法"的典型例子,可见于梁庚尧对南宋稻作技术的研究。梁氏将周藤吉之、天野元之助、赵雅书、陈良佐等所指出的南宋农业技术各方面的进步作了综合总结,认为在南宋"江、浙、闽、蜀等人口稠密地区"的稻作技术,大致包括以下内容:(1)整地除用犁外,又使用耙、耖多次打、压田土;(2)经过浸种、催芽、育苗等过程,然后才移植秧苗于田间;(3)致力于肥料的搜集和处理,重视施肥;(4)增加除草的次数;(5)中期排水,然后再车水入田;(6)重视灌溉,如水车的使用、灌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注: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155-156页。)。梁氏所列出的这些技术,确实代表了宋代(特别是南宋)中国南方水稻栽培技术中最优秀者,由这些进步所构成的总体图像,自然是"精耕稻作技术已达于纯熟"。在另一著作中,梁氏又明确指出:南宋苏州农民,必须和江、浙、闽、蜀等地狭人稠地区的农民一样,投入大量劳力于整地、育苗、施肥、插秧、除草、灌溉等工作,甚或尤有过之,因此到南宋晚期,苏州在精耕细作方面,已具有超出其他地狭人稠地区的特殊地位(注:梁庚尧:《宋元时代苏州的农业发展》。)。因此他前面归纳出来的那种已达于纯熟的精耕稻作技术,自然主要是江南(特别是苏州)所普遍使用的技术了。然而这里要指出的是,梁氏所列出的这些技术,若逐一来看,却是出自不同地区。因此,梁氏实际上是将南宋各地出现的各种最佳单项技术集中到一起,作为南宋江、浙、闽、蜀等人口稠密地区(特别是以苏州为中心的江南地区)农民所普遍使用的技术。由此可见,他所使用的方法,属于"集粹法"无疑。
从表面看,"集粹法"克服了"选精法"看问题过分简单化的弊端。但是对这种方法做进一步的分析,可以发现依然存在严重的问题。
首先,尽管使用"集粹法"的学者力图选取具有较有代表性(或普遍性)的例证作为分析的基础,但事实上他们却往往未必能够做到这一点。这种情况在亩产量研究中最为明显。例如闵宗殿在对宋代江南亩产量作估计时避免使用最高或最低的极端性例子,但是对他所选取的例证进行仔细分析,可以看到这些例证仍然存在问题。首先,陈傅良、高斯德所言,并不一定是本文所说的江南(或闵氏所说的太湖地区)的情况,兹可不考虑(注:陈、高二人所言,均出自其所作劝农文。而大泽正昭指出:宋代文献(主要是劝农文),说"浙间"、"闽、浙",并不能说就是"浙西"(特别是江南平原),而更可能是指"浙东"。见大泽正昭《唐宋变革期农业社会史研究》,第242页。)。其次,余下的范仲淹、方回、王炎所言,分别是北宋中期苏州、南宋后期湖州以及嘉兴魏塘一带的情况。其中,魏塘是一很小地域,其情况在较大范围内未必具有普遍意义,兹可从略。就苏、湖二州两个较大地域的情况而言,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在同时、同地记载亩产量的史料中,也不难发现与闵氏所用例证大相异趣的证据。例如北宋中期苏州的亩产量,范仲淹本人也说过中田亩产量为1石,乐全的说法也与此相同,而且还得到稍后熙宁八年记载的支持(注:《范文正公集》卷八《上资政晏侍郎书》;《乐全集》卷一四《刍尧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七,熙宁八年八月戊午记事。参阅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の研究》,第140-141页。);南宋后期湖州的亩产量,据比较具体而准确的13个寺田的地租量推算,也仅在0.6-1.9石之间(注:《两浙金石志》卷一五《长兴州修建东岳行宫记》。参阅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の研究》,第140-141页。)。也就是说,更多的史料中所记载的亩产量,都明显低于闵氏所选取的例子中所记载的亩产量。对于这些差异以及为何要采用高数而非低数,闵氏未作出解释。因此,尽管他避免使用最高或最低的亩产量数字,但是他所选取的例证实际上仍然属于偏高的一类,因此其结论也难免会偏高。
其次,使用"集粹法"的学者在例证的使用上,还常常忽视所选例证的时空局限性。这在技术进步问题上尤其明显。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时代的农民,都只能使用一种具体的方法耕作,而这种方法常常也只适用于某一具体的地区。因此,梁氏所描绘的那种精耕稻作技术,如果真存在的话,那么还需要举出证据,说明它到底运用于哪个确切的地方。他说苏州在精耕稻作方面领先于其他地区,因此含蓄地认为这种技术的运用以苏州最为典型,不过对此却未提供具体的证据。事实上,如果仔细分析梁氏所说的各项进步,可以发现有许多实际上与苏州以及江南并无关系。例如,使用耖的记载虽然出现于南宋初年,但仅见于楼璹在于潜县令任上写的《耕织图说》,尚未有证据表明其运用范围已超出了于潜县所在的浙西山区。在肥料的使用与收集方面,虽然从《陈旉农书》所记来看,南宋江浙肥料种类颇不少,肥料加工技术也颇有进步,但是《陈旉农书》所反映的是江南平原以西"高田地带"的生产情况,而与江南平原的生产情况有明显不同。在江南,大田基本上不施基肥,而追肥也只是耘田时将所耘杂草按入田泥中,使之腐烂作肥而已(注:李伯重:《宋末至明初江南农业技术的变化》。)。至于农民收集肥料,宋代江南文献中也仅有一条记载,说的是南宋苏州农民捞取河泥(注:即毛栩的《吾竹小咏•吴门田家十咏》中一首诗。)。而在北宋,甚至连这样的记载也未发现。这并不奇怪,因为从后面引用到《吴郡志》卷一九水利上二中的一段记述来看,当时苏州农民常常采用"易田"之法进行休耕,并让洪水淹没田地,从而从沉淀下来的泥土中获得肥力。这些都表明了宋代肥料生产与使用技术的落后。据此,宋代江南农民并未"使用耙、耖多次打、压田土"和"致力于肥料的搜集和处理,重视施肥",其精耕稻作技术也尚未纯熟。足立启二、大泽正昭等的研究也证实:在江南"低田地带",稻作技术仍然颇为粗放,与江南以西宁镇丘陵和浙西山地"高田地带"所使用的、以《陈旉农书》和《耕织图诗》为代表精细稻作技术,恰成鲜明对比。因此,梁氏所描绘的那种技术,在江南平原上并未得到运用。如前所述,构成梁氏所描述的南宋稻作技术的各项具体进步,大多分见于不同的地方;而在所涉及的地方中,很少有一个地方拥有一项以上的上述进步。由此推论,就一个地区而言,稻作技术的进步实际上也是由一两项具体的进步所导致的。这又回到了"选精法"的老路上去了。
五、"选精法"和"集粹法"为何会导致"虚像"?
由上分析可见,"宋代江南农业革命"这个与事实不符的"虚像",很大程度上是"选精"与"集粹"两种方法的产物。那么,为什么这两种方法会导致"虚像"呢?
"集粹法"与"选精法"两者在本质上并无大异,都是同一方法的不同表现。二者的差别只不过在于前者比较简单,而后者则使用史料较多而已。这种方法的主要特点,是通过从史料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例证来推导出结论。因此取证是否得当,对结论的正确与否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取证是否得当,又决定于所选取的例证是否真正具有代表性,能够代表普遍情况。
每位使用"选精法"或"集粹法"的学者都相信其所选出的例子具有代表性,但对于什么是"代表性"和什么样的例子才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却未见有人作出明确的说明。由于这种含混不清,所以在选取例证时并没有一种真正科学的方法。这一点在亩产量研究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大体而言,以往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亩产量例证的方法,不外乎以下两种:(1)根据某种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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