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城稻种植并未在大范围内得到普及,就说有一个以占城稻引进为中心的农业革命,当然很难有说服力。同样地,姑假定江东犁确实是一种最好的或最先进的耕犁(该耕犁的缺陷在下面还要讨论),它要在宋代江南农业发展中起重大作用,也必须以得到普遍运用为前提。但是在宋代史料中,我们并未发现使用这种耕犁的证据(注:漆侠认为这种耕犁得到普遍使用,其证据是:《吴郡图经续志》和《吴郡志》都原封不动照抄了《耒耜经》,并称吴中"农器甚备"。但是《耒耜经》的有关文字在明清江南方志中经常被抄录,而据《天工开物》等史籍,我们知道至少自明代后期以来江南就很少用牛犁。因此抄录前人著作并不能作为江东犁使用的证据。)。宋代两浙地区所使用的耕犁,今天惟一可以看到具体形状者是楼璹《耕织图》中的耕犁,但这种耕犁在构造、大小以及牵挽方式上均与江东犁有很大不同(注:楼璹:《耕织图》中的耕犁不仅比江东犁小得多(只需一牛牵挽),而且在结构上也有所不同(没有策额、压镵)。参阅大泽正昭《唐宋变革期农业社会史研究》,第74页。)。因此宋代两浙耕犁显然与江东犁不是同一物(前者是否为后者的改进形式也尚难断定)。更何况楼璹《耕织图》中所反映的浙西山区的生产情况,与江南平原有颇大的差别(注:参阅大泽正昭《陈旉农书の研究》,第40-44页;同氏《唐宋变革期农业社会史研究》,第239、242、248页;足立启二:《宋代两浙におけゐ水稻作の生产力水准》。),因此这种耕犁是否曾使用于江南平原也还有待研究。由于宋代江南到底使用什么样的耕犁至今还不清楚,因此说江东犁的运用对宋代江南农业发展起了重大作用是缺乏根据的。
由于"选精法"将问题看得过分简单,因而本身也包含着自我毁灭的成分:倘若它所选出的那一两个例证经不住推敲,那么由此推导出来的整个结论也就不攻自破了。就亩产量而言,顾吉辰赖以得出"北宋苏州一带亩产米4石"的估数的惟一根据,是郏dǎn亶《水利书》中的一段话(注:此段文字为:"国朝之法,一夫之田为四十亩,出米四石,则十八万夫之田,可出米七十二万石矣。")。而闵宗殿已指出顾氏因未读懂此段文字而对其义作了错误的理解,所以根据这种误解而得出的结论也就失去了根据(注:闵宗殿:《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漆氏说南宋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浙路亩产高达5-6石,所依据的只是高斯得所言。但天野元之助早已指出高斯得所说的产量是谷而不是米;如果折为米,就只有一半(即2.5-3石)(注: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史研究》增补版,御茶の水书房1979年版,第256页。)。而闵宗殿更已明确指出漆氏在此问题上是弄错了(注:闵宗殿《宋明表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令人不解的是,闵氏已于1984年指出漆氏的错误,但漆氏在1986、1987年刊出的著作中,却依旧坚持上述错误。)。这个错误对亩产量评估的影响当然是非常大的,因为是米还是谷,二者相差大约一倍之多。况且这条史料已明说这是上田的产量而非一般产量。至于漆氏所说这一地区南宋时亩产达到6-7石米,如果依据的是关于政和七年明州广德湖周围七乡的记载的话,那么也是犯了同样的错误,更何况这条材料是否可靠,也还成问题(注:首先,该条史料已明说这是"讯之老农",而老农又是回忆多年以前的情况。因此所说的亩产六七石谷不是当时可以查考的情况,而只是一种关于过去的传言。其次,南宋初期该地(广德湖周围)营田的田租,上田为4斗米,中田3.6斗,下田3斗(漆侠对上田田租作过校正,见漆氏《宋代经济史》第312页)。换言之,当时该地上田亩产量只有0.8石。北宋后期亩产量可能高些,但是要说一般亩产量(六七石谷,折米约3-3.5石)要比南宋初年的上田亩产量高出3倍,显然是不太可能的。)。
在技术进步的问题上情况亦然。关于占城稻,游修龄已指出:首先,古人关于占城稻的记述颇多紊乱不清之处,而近代学者在使用这些记述时并未从农学的角度出发进行甄别,因此他们关于占城稻问题所做出的结论当然也就很成问题了。其次,关于占城稻所起的作用,以往学者所论也有错误之处。占城稻的基本优占是耐旱和对土地肥力要求不高,而这两个优点对于低湿多水、土壤肥沃的江南平原农田来说,并没有很大的意义。第三,一般认为占城稻还有一个重要优点--生产期短,并认为这个优点使得稻麦两作成为可能。但是把占城稻都说成是早熟稻,是不正确的(注:游修龄:《占城稻质疑》。)。姑不论此,即使占城稻真的都是早熟稻,它也不可能引起稻麦二作制在江南的普及(注:早稻的栽插时间早于夏麦的成熟时间,因此在同一块土地上,在麦未收割以前,决不可能整地、插秧(参阅李伯重《"天"、"地"、"人"的变化与明清江南的水稻生产》)。此外,大泽正昭也指出:凭南宋江南的水稻和麦的品种(除传统的黄绿谷外),要进行稻麦一年二作是十分困难的。因此之故,《陈旉农书》并未积极提倡稻麦复种(大泽正昭:《陈旉农书の研究》,第75-76页)。)。关于江东犁,情况也一样。这种耕犁一向受到许多学者的高度评价,但其实用性究竟如何,则讨论不多。事实上,这种耕犁显然不很适合江南水田生产条件。首先,其规制十分庞大,必须双牛才能牵挽(注:按照《耒耜经》中所说的尺寸,该犁长达2.3丈,比近代宁波一带使用的曲辕犁长出三分之一,超过今日河西走廊还在使用的二牛抬杠长直辕犁,与唐代南诏地区使用的二牛抬杠长直辕犁相近。见李伯重《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第94页。)。在田块狭小的江南水田中作业,显然并不很实用(注:贾思勰说:若犁身长大,则转弯幅度必大,"回转至难、费力"(《齐民要术•耕田第一》)。王祯则说:"中原地皆平旷,旱田陆地,一犁必用两牛、三牛或四牛。……南方水田泥耕,其田高下、阔狭不等,一犁用一牛挽之,作业回旋,惟人所便。此南北地势之异宜也"(《王祯农书》卷二《垦种篇第四》)。)。其次,它在结构上也还有缺陷,需要加以改进(例如精简策额、压镵)(注:参阅大泽正昭《唐宋变革期农业社会史研究》,第74页。)。而且,陈恒力和游修龄都已指出:江南(特别是太湖地区)的水田土壤粘重,一般牛耕既浅而又不匀。如用铁搭,虽然功效较低,但可翻得更深;因此牛犁的效果明显不如铁搭(注:陈恒力:《补农书研究》增订本,农业出版社1963年版,第129-130页:游修龄:《中国稻作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第146页。)。因此,既然占城稻、江东犁并不具有以往所认为的那些优点,建立于其上的"宋代江南农业革命"说也就不攻自破了。 四、"集粹法":导致"虚像"的另一主要研究方法
为了避免"选精法"这种弊病,许多学者力求使用更多的证据,以便对历史现象进行更全面的分析。而这里所说的"集粹法",就是一种常用来替代"选精法"的研究方法。
所谓"集粹法",就是在对发生于一个较长的时期或/和一个较大的地区中的重大历史现象进行研究时,将与此现象有关的各种史料尽量搜寻出来,加以取舍,从中挑选出若干最重要(或最典型、最有代表性)者,集中到一起,合成一个全面性的证据,然后以此为根据,勾画出这个重大历史现象的全貌。
在宋代江南农业经济史研究中,"集粹法"在亩产量研究中运用最为普遍。典型的做法是:从大量的亩产量记录中,选出几个具有代表性者,由此而推导出关于该地区平均亩产量的一般性结论。例如闵宗殿对宋代太湖地区的亩产量记载进行了筛选,摒弃了最高和最低的极端例子,从比较"中间"的记录中挑选出了范仲淹、方回、陈傅良、高斯德以及王炎等人对江南水稻亩产量的估计(这些估计都在2-3石之间),以此作为依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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