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妥。除了引文之外,笔者一律使用“开发权”。因为,英文“development”一词,具有中文的发展、开发、展开、发达等四个含义,而按照习惯,中文的“发展”一词是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等变化;而“开发”一词则是指对于资源的利用或进一步利用。显然,农地转变为非农用地,是指对于农地资源的进一步利用,从而应当使用“开发”一词方为确切。 附言一:周诚热忱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探讨与指正! 旁观者清;兼听则明;三人行必有我师;朋友有劝善规过之谊;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赠人以言,重于金石珠玉;......凡此种种,皆为至理名言!据此,本人虔诚欢迎读者,不论亲疏长幼,不避轻重,坦率对于拙文提出质疑、意见、建议、批评、探讨、感言、补充、正误等等,以便以文汇友,切磋琢磨,从中共同获益! 附言二:请针对本文发表新意见 我关于农地补偿问题的第一篇文章发表之后,32个月已经过去。此期间曾经与几位先生进行过有来有往的探讨,深有领教。在此过程中,笔者的观点等不断地有所变动、补充、删除、完善等等。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一个事件是,某杂志发表了针对我的一篇答辩性文章而进行反驳的某先生的文章之后,根本拒绝再刊登我间接回应(即非直接再反驳)该先生的文章,从而把在该刊进一步进行探讨的大门关死了! 然而,探讨的阵地总是能够找到的。无论如何,我欢迎穷追不舍的论战者、批判者,针对我的新文章、新观点、新尝试、新探索等等进行大批判,不必考虑“fair play”。如果总是算老账,批判旧观点,就显得不公平了,而且人们也会倒胃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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