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 详细看过巫继学教授财经学者专栏上关于土地所有制的文章《新土地所有制论》。总体上,我是赞同巫教授关于土地所有制的观点的,即土地国有制和反对土地私有化。我前面不少帖子也一直在强调私有化和市场化的非万能特性即局限性,有些东西是天然公众所有的,也是巫教授所说的“人本”主义的思想的必然结果,也符合当代“人权”理论的基本宗旨。我一直认为粮食安全是一国国民的必要需求之一,应该由国家统一管理生产和分配,而不应该私有化和商品化。 但是,对巫教授文章的最后把落脚点落在“耕者有其田”上,并且把这种结果看成是一直恒久的制度予以赞美,我觉得和文章前面的反对土地私有化思想实际上已经不一致了。巫教授在文章的结尾写到:“耕者有其田,是中国人永远不变的理想。耕者有其田,如同阳光普照每个农民的心田,也许在阳光下人们并不一定时时感到它的恩惠,然而一旦失去了阳光普照,农民的心田便会没有了光明,灾难也必将临头。” 之所以说巫教授文章前后思想不一致,理由如下。首先,耕者有其田”之“有”,是恒久之“有”,而非暂时之“有”,如果暂时拥有,就不会称为“耕者有其田”。但是许许多多事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实际上没有办法分离,耕者有其田的实际效果就是土地私有化了。 其次,巫教授的这个结论中实际上赋予了“农民”恒定的身份。而我们现代应该将“农民”看作在不同产业领域工作的一个“工种”,比如叫做“农业工人”。如果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要求“耕者有其田”,那么,从事工业生产的人同样会顺理成章地要求“工者有其厂”,这就变成了“泛私有化”了。 农民身份稳定是一个历史存在,但是现在已经面临改变了,二元户籍制度的巨大弊端已经显露出其历史落后性,要求取消二元户籍制度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不仅仅是思想界学术界在讨论这个问题,新一代农民本身也在向这种二元户籍制度挑战了。但是,户籍制度改革当中就涉及到“耕者有其田”的问题,如果坚持耕者有其田,势必强化农民的特殊身份,和统一户籍制度的大方向相左。 我们从巫先生以“土地私有制断然不可取”开始到最后的“耕者有其田”结尾,实际上看到的是巫教授对中国现在的城乡二元分割户籍管理制度的一种无奈和妥协。 因此,我认为土地可以在国有体制下采取面向全民出租的方法处理,出台或者在现有“土地法”框架下设立“国土租用法”,详细规定土地的出租程序、租用数量限制、土地的用途分类、土地出产物的管理使用权限等等。当然租期应该相对长一些而不能像房租一样一年半年。这样国民当中热爱农耕和自然的人都有机会去从事农业。 以上看法不知道有没有误解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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