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技能等方面相似性的程度等,将绩效风险分为伙伴能力、管理模式适应性、文化匹配性和技能相似性四个指标。
在产业成熟度较低的时候,产业内部环境不稳定,技术并不成熟,国家政策没有明确表态。这时联盟面临的不确定性很高,即使合作双方都投入很大精力、没有机会主义行为,联盟面临失败的可能性也很高。而随着产业越来越成熟,产业内部的环境逐渐稳定,技术成熟,经过合作双方的协同努力,联盟成功的可能性逐渐提高。因此,提出下面假设:
H2:随着产业越来越成熟,绩效风险越来越小。
Das和Teng在研究中指出,合作风险和绩效风险是联盟的两种类型,但是这两种类型的风险是否相关,一种风险的存在是否会加大或减缓另一种风险,这对后面的联盟治理模式选择会产生很大影响。因此,提出下面假设:
H3:合作风险与绩效风险相关。
1.3战略联盟的治理机制
联盟治理是指设立一种机制,使合作联盟的成员企业能更好地行使职责,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以最终达到联盟目的。国内学者基于社会交易理论和制度分析理论,针对中国企业战略联盟中的治理机制选择展开分析,提出了应对不同的联盟风险所应采取的控制方式。刘衡等在研究中基于情境依赖的观点,构建了一个基于任务、关系和环境特征的联盟控制有效性的分析框架,拓展了以往关于正式控制与社会控制互补或替代的观点,并揭示了在特定场合下如何有效选择治理方式组合以提高联盟绩效的依据[15]。吴晓波等研究了国际旗舰企业知识属性、国际旗舰企业与中国本土企业之间关系、中国本土企业组织学习文化对知识转移效用有显著影响;中国本土企业学习能力与联盟治理模式、国际旗舰企业和中国本土企业之间关系与联盟治理模式形成的交互项对知识转移效用有显著影响,联盟治理模式起了调节作用[16]。徐二明和王智慧从战略的角度看待公司治理,研究如何通过加强董事会职能,来提高公司治理对战略管理的作用[17]。本文根据联盟所处产业环境、合作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发生概率以及联盟重要性等因素将联盟治理机制分为正式控制治理机制与关系控制治理机制。
1.3.1正式控制治理机制及其假设
对于正式控制治理机制,Oxley等在对联盟治理结构和范围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认为,正式控制是一种契约[18]。Dyer等进一步指出,通过契约,联盟成员能够详细地规定合作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给予合作伙伴在对方实施机会主义行为时保护自身利益的权利[19]。在进行正式控制时,有两种类型的控制方法:股权式治理和契约式治理。股权式战略联盟指涉及股权参与的合作形式,意味着长期合作的可能性,对于规避联盟各方在合作过程中机会主义行为有很大作用。契约式联盟指借助契约建立的、不涉及股权参与的合作形式。相对于股权式联盟来说,契约式联盟更强调相关企业的协调与默契,更具有战略联盟的本质特征,更具有灵活性。股权式联盟更倾向于层级结构,而契约型联盟更倾向于市场化结构。本文用股权式和契约式来度量正式控制。
联盟中存在较高的合作风险意味着两个方面:一是投入联盟的资产、知识技能被对方侵占、模仿、窃取的可能性很高;二是合作对方投入资产、努力以及产品和服务质量和数量的不确定性。Dyre指出,为了防止这两方面的发生,必须通过正式契约来规定双方在联盟中的权利和义务,界定双方的产权关系。Cualti指出,通过签订比较清晰完善的契约来对投入联盟的资产进行详尽的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机制来激励对方进行高效、足够的投入[20]。因此,可以得出下面假设:
H4:联盟中合作风险越大,越应该强化正式控制手段。
当绩效风险是联盟的主要风险时,联盟伙伴可能会由于能力不足或者联盟外部环境等因素导致联盟目标不能实现。企业能力的不足或者联盟环境的恶化是无法通过契约来协调的,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正式控制只会提高契约成本。而且完备契约的签订需要大量的精力和成本,只有当这些成本不大于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损失时才是经济的。因此,在合作风险不是联盟主要风险的时候,也没有必要签订过于详尽的契约对合作进行监督。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下面假设:
H5:联盟中绩效风险越大,越应该弱化正式控制手段。
综合Hl和H4,产业越来越成熟,联盟合作风险越来越大;而联盟中合作风险越大,越应该强化正式控制手段。因此,得出下面假设:
H6:当产业成熟度较高时,应当采用正式控制治理机制。
1.3.2关系控制治理机制及其假设
正式控制强调联盟的经济属性以及在交易过程中防范合作对方机会主义行为的倾向,然而对于联盟这种反复交易的合作来说,其不但具有经济属性,同样还具有明确的关系属性,合作中的双方除了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外,也可能会产生和发展双方之间的信任等有利于联盟发展的因素。随着联盟双方交往的不断深入,合作双方间会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形成基于信任的关系控制。对于关系控制这种治理模式,Kale等人认为,公司的关系资本、冲突管理和控制对联盟中学习和保护关键资产都有重要作用[21]。Kooistra和Langfield指出,这种关系控制方式适用于交易不确定性和交易环境风险程度高,交易主体具有高信誉、丰富的网络经验、对称的谈判地位和风险分担态度的情形,主要依靠私人关系和密切沟通等非正式的社会治理机制来发挥作用。黄玉杰认为,联盟治理也可以依赖基于社会关系规范的非正式治理机制,即信任和声誉等,他们不仅可以作为有效的进化选择机制,不仅能够避免资产专用性中的机会主义行为,还可以降低层级化治理结构的官僚成本[22]。Mellewigt等以交易成本理论、组织资源理论和关系理论为理论背景,使用有序Logit回归方法对德国68个联盟合同复杂度进行研究,发现信任弱化了控制对合同复杂度的关系,加强了协调对合同复杂度的关系[23]。刘学等以我国制药产业研发联盟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关系治理(包括信息共享、持续性预期、关系深化)、过程控制、信任对联盟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持续性预期、信息共享有助于增进信任,进而提高联盟绩效;技术的不确定性越高,信任对联盟绩效的促进作用越显著;但过程控制则会降低信任与联盟绩效的正相关[24]。本文用信任、声誉和程序的公正性来度量关系治理模式。
关系控制通过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个人关系来协调合作方的行为。它一方面不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另一方面不强调对合作过程的监督,主张引导而不是监控,这些特点使得联盟中机会主义行为不能受到很好的约束。所以在面临较高的机会主义行为时,仅仅依靠关系控制是不行的。在我国,由于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企业信用机制还不完备,在这种外部制约乏力的情况下,由于内在的逐利动机,企业往往采用机会主义行为来实现短期利益。如果缺乏完善的合同订立和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很容易导致合作风险中机会主义行为滋生与蔓延,导致合作关系难以开展和持续。因此,得出下面假设:
H7:联盟中合作风险越大,越应该弱化关系控制手段。
较高的绩效风险意味着双方战略、文化上的不匹配,加强关系控制可以增进双方的理解和沟通,可以培养双方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降低战略上的不匹配。Kirsch认为,关系控制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通过建立共同的文化和价值观来消除双方在目标偏好和战略方面的差异[25]。因此,得出下面假设:
H8:联盟中绩效风险越大,越应该强化关系控制手段。
综合H2和H8,当产业处于初始阶段时,联盟绩效风险占主要位置;而联盟中绩效风险越大,越应该强化关系控制手段。因此,得出下面假设:
H9:当产业成熟度较低时,应当采用关系治理机制。
2研究方法
2.1数据收集
此次研究的样本主要来自于对重庆、深圳和西安等地企业的问卷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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