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向遏制通货膨胀,对国内的企业课以重税。从这以后,一方面是国内民间投资长期不振,以致不得不采取“积极财政政策”,一方面是外商进入中国快速增长。这里面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对中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不公平的税收政策。
首先,中国企业流转税负担很重,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备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全免。
我国自1994年至今,增值税制度采取生产型增值税,[20]它比欧洲的消费型增值税重得多。再加上还有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等等。企业的实际税负,中国比欧洲大得多。根据权威部门测算,以1995年的数字为依据,流转税实际税负至少是25%以上(欧共体的税率逐渐集中,在22%-15%之间)。
这么重的税收负担只针对中国籍企业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这些税负都通过各种优惠政策被摆脱了。例如,购进设备的税款,中国企业不能抵扣,可是外商投资企业从国外进口设备,什么都免税(包括关税、增值税)。
所得税问题。据税务总局1999年测算,所得税的负担,内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两倍。外资企业平均所得税负担是13%,内资企业不到30%。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等于对国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歧视。其结果就是各地纷纷搞假合资企业。有了“合资”牌子就等于多赚了50%的利润(流转税的一半和所得税的一半)。这产生了双重的负面效应:一是许多很好的企业来个“靓女先嫁”,让外商控制了股权,削弱了自己的产业控制能力;二是加重了民族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税负。税务总局估计,33万家三资企业,有一半是假合资;税基在“外资企业”的政策保护下,大大缩小。可是财政还要用钱,国家就只能向国内企业,尤其是向大型企业要。国内企业负担了本来应由合资企业负担的税,而且财政负担的大头还是放在国有企业头上,怎么跟外商竞争?我们很多行业之所以垮台,最终被跨国公司“吃掉”,这不能不说是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申请加入WTO,要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外商总是抱怨我国在“市场准入”问题上不公平,强烈要求对多年来垂涎三尺的电信、金融、保险、媒体等服务业实行“准入”。实际上,准许外商进入什么行业,是国家主权问题,一国本没有义务向非本国公民和企业无条件开放所有行业、尤其是经济命脉行业的准入权。发展中国家,尤其要警惕在金融、资本市场方面,高度流动性的外资可能对金融市场乃至宏观经济造成严重干扰(亚洲金融风暴不过是4年前的事,遗憾的是许多人似乎已经忘却了)。可是,一视同仁的税制却是天经地义,是市场经济的起码准则。目前我国税收的问题,是给外国人优惠太多,是需要给国内企业争点国民待遇。我们的国有企业亏损面多,效益差,负担比外资企业重一倍,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税务当局前几年曾经考虑过拉平内外企业的税制,却因种种障碍未能实现,这倒是十分不正常的。
不能把“全方位对外开放”作为我们的国策
所以,对外开放并不是越开放越好,一般地说,发展中国家的“开放度”应如何把握,从来就是发展战略需要高度重视的、十分复杂的政策问题。对我们这样的大国来说,内需市场从来就应是经济发展的主导。我国加入WTO在即,有人大力宣扬所谓“全方位开放”,这更是基于错误认识的一个十分错误的口号。
发达国家,不论日本美国,从来不实行、也不允许“全方位”对外开放。美日半导体贸易战,不过是前10年的事情。1980年代中期,把“自由贸易”喊得震天响的美国,当自己的电子工业受到日本严峻挑战的时候,断然拿起“贸易保护”和“产业政策”这两个典型的“通产省”式政策武器,政府一方面限制半导体进口,一方面政府强力资助和组织研发,在短短几年中重新夺回微电子领域主动权。在数控机床这一较弱的行业,美国至今没有放弃强制性的限制进口政策。
当我们一腔热忱去“融入”世界一体化经济时,崇尚自由贸易的西方国家,在自由贸易威胁到自己的根本战略利益的时候,却可以毫不受这一“原则”的约束。我们实在找不出什么理由,在不顾国家经济主权这一大前提的情况下,去“融入”世界经济。
外资对中国经济的作用,实际情况很复杂,不可一概而论。但必须从总体上正视:在开放的大环境下,在全球化的大趋势中,我们允许在多大程度上,放弃产业的独立性和控制能力,让出国内市场?这对我国经济总体利益、经济的整体安全性有何影响?
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后者统率前者,而不是前者统率后者,这应该是一个大原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开放必须有“度”,这个度以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目标为转移,而绝非越开放越好。更不能说开放是促进发展的决定性要素。
注释
[1]王小强,1998年。 [2]陈漫,2001年。 [3]王小强,1998年。 [4]彼得·诺兰,2000。 [5]彼得·诺兰,2000。 [6]王小强,1998年。 [7]王小强,1998年。 [8]彼得·诺兰,2000年。 [9]胡春力,2000年。 [10]王小强,1998年。 [11]王小强,1998年。 [12]杨帆,2001年。 [13]韩德强,1999年。 [14]孟连,2001年。 [15]陈漫,2001年。 [16]陈漫,2000年。 [17]王小强,1998年。 [18]顾海兵,2000。 [19]程不时,2000年。 [20]增值税一共有三种类型:消费型、收入型和生产型。消费型增值税,就是企业所有的购进,包括原材料购进和投资行为,里面所含的税款都可以抵扣;收入型增值税,就是企业资本品购进所含税款,只按折旧抵扣;生产型增值税则对资本品完全不抵扣。三种形式的差别,就在于资本品里面的税款的抵扣形式。1993年税制改革时,主要考虑治理通货膨胀,故实行了对投资课以重税的生产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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