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调节。在此基础上,对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管理服务部门实施职能明晰、机构调整、资产重组的组织变革,构建服务于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管理体制。三是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创新。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有了一定进展,但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仍较突出。要加快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化进程,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消除行业间、地区间的市场封锁和行政壁垒,延伸“绿色通道”,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善农产品流通调控制度,改进市场运行监测手段,建立规范化的市场监管机制,确保重要农产品的安全储备和对农产品进出口的有效调控。 3.加强支持保护。政府对农业实施适度的支持保护,既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现实需要。政府应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适当倾斜的农业政策,校正农业资源的非农化倾向,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当前,尤其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在WTO框架下积极构建合理。有效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一是用好“绿箱”政策。要不断提高财政预算内资金投入农业的比重,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投入力度,通过项目贴息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科技开发等。二是改革补贴方式。将价格补贴直接发放到农产品生产者,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对因遭遇严重自然灾害而减产或绝收的农户给予救灾补助,帮助其恢复生产能力,降低自然风险损失。三是进一步减免税费负担。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分阶段减少农业税费,整治各种不合理的乱收费、乱摊派,创造和改善利于农业发展的经营环境。四是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预警机制。针对农产品生产周期长、信息传递慢、伴生影响大的特点,根据对国际需求、国内市场、自然风险等变化的预期,提前采取缓冲制衡措施,释放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 4.构建服务体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客观上要求政府职能必须由组织管理向提供服务转变,由产中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延伸,由生产服务向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全方位拓展。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要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相结合,按照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行为分开的原则,规范管理体制,理顺条块关系,精简事业编制,强化服务功能。一是完善市场服务。要在加快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同时,着力农产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相配套,提高市场的联结、辐射功能。规范市场行为,打击欺行霸市,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逐步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建好农产品和农业要素市场信息网,做好农产品信息特别是中长期市场信息的分析,及时、准确为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二是强化科技服务。重点要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围绕农产品的良种培育和加工、储运、保鲜及农产品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强重大技术攻关,有计划地建立一批高效益、标准化的区域性科技示范园区或基地。继续发挥科研单位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引导、鼓励龙头企业和民间科研机构、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技术推广,逐步形成公益性与经营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三是加强金融服务。建立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为主导、商业性金融为辅助的农业金融体系,加强对农业项目、扶贫项目以及龙头企业、营销大户的资金支持,合理确定利息,改进贷款方式,适当放宽条件,扩大贷款规模,努力提高促进农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水平。 5.注重引导示范。建设现代农业既是一个持续发展的渐进过程,也是一个探索、创新的实践过程,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加强规划、指导和示范。在规划引导上,要着眼于培育区域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根据自然条件优化区域布局,以此引导市场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在工作指导上,要注意把握现代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抓住推进发展的关键环节,切实从以行政指挥为主转到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上来,遵循经济规律,坚持依法行政;从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转到加强引导、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当好引导者、服务者和“裁判员”;从一般性号召转到帮助解决具体问题上来,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典型引路上,要注重发现和培育既体现现代农业基本特征、代表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又立足区域实际、具有带动效应的现代农业发展典型,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倡导和推广,力促现代农业在典型示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在现代农业建设的实践中,政府行政职能的发挥涉及多个方面和诸多环节,其关键在于统筹发展城乡经济。这种“统筹”的实质,就是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通过体制统筹,逐步消除事实上存在的城乡之间的藩篱;通过投入统筹,逐步构建实在有效的支持保护体系;通过工作统筹,逐步强化政府的配套服务功能,从而在统筹发展城乡经济的进程中,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上一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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