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化进程,而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城镇化水平提高,有利于促进就业增长。到2002年底,全国总人口为128453万人,其中乡村78241万人,占60.91%,城镇50212万人,占39.09%。全国就业人员73740万人,其中乡村48960万人,占66.4%,城镇24780万人,占33.6%。从1978年到2002年,城镇人口增加了3.3亿人,城镇化率上升了21.2个百分点,城镇从业人员比重上升了约10个百分点。还有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1.3亿人,农村劳动力进人城镇就业的劳动力近1.2亿人。城镇就业增长比全国就业增长要快,即全国就业人员比1978年增长了83.65%,城镇就业人员比1978年增长了160.46%。目前,在现有农村劳动力中,仍有1.5亿人处于不充分就业和闲置的状态。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和向小康社会的迈进,这些劳动力的主要去向将是逐步进入城市就业。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城乡从业人员比率将基本持平,即城镇就业人员比重达到50%左右。 研究和处理就业与城镇化建设的关系,关键是要加快城镇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全面发展,把城镇化建设与扩大就业协调推进,以城市发展促城市就业。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充分发挥大城市和中心城市带动就业的作用,保证城镇就业不能下滑,只能快速增长。 (一)促进城镇化就业的重点。 1.发展城市社区服务,拓宽社区就业渠道,形成门类齐全、质量较高、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体系,组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为社区建设作出贡献。以老幼病残孕、贫困户、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等为服务对象,开展全方位的社会救助性服务。大力开发社区社会福利、公共卫生、美化环境、家政中介、医疗保健、文体健身、文化娱乐、养老托幼、残疾康复、居民生活、单位后勤、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美容美发、停车洗车、餐饮旅店等各类产业性和公益性服务就业岗位,广泛提供各种服务。 2.增强城市国有企业活力,大力鼓励、支持发展城市中的非国有企业,继续发展乡镇企业,以城镇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增长。城市中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比较集中,要通过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为非国有经济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进一步扩大和疏通就业途径。目前,在乡镇企业就业的乡村劳动力有1.33亿人。在新的形势下,乡镇企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中具有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必须发挥更加积极的重要作用。 3.努力振兴城市包括老工业城市中以制造业为重点的第二产业,特别是要发展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导的城市第三产业。发展城市工业和制造业,既能展现国家的整体工业实力,又能大规模吸纳劳动力就业,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努力促进产业升级,坚持走现代工业化的发展道路。把大力发展城市第三产业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以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就业结构优化,大幅度增加城市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 4.加快城市改革开放步伐,以体制创新促城市就业。完善城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消除促进就业的各种体制性障碍,为加快城镇化发展和不断扩大城市就业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扩大城市对外开放,加大城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城市利用外资促进就业的力度,发展城市外贸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健全城镇劳动力市场。 (二)处理就业与城镇化建设的关系和加快城镇化进程,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避免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造成农民因失地而失业和生活得不到保障的现象。据有关部门测算,在1987-2002年的15年里,全国用于城镇。交通、开发区和房地产开发等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达5000多万亩,其中征用农民的耕地约3500万亩,共有5000多万人出现不同程度的失地。近六年,失地农民约为1700万人,其中有1200万人左右导致失业,出现生活困难,有的甚至出现闹事。上访等现象,形成一些不安定因素。如果不尽快采取有力的法律、政策和安置措施,长期任其下去,不仅会造成新的就业压力,而且会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 2.城镇化建设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防止人为的盲目冒进。二十多年来,全国的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这是应该肯定的。但是,在39%的城镇化率中不能不说存在一定的水分,或具有某些计划经济的色彩。比如,曾经在比较集中的一段时间里,大量地实行地改市、县改市。市管县,近几年又搞县改城市区、市管区等,同时进行撤乡并镇、建镇。到2002年底,建制镇达19811个,占乡镇的50.7%,平均每个镇的非农从业人员占40.3%。其实,在这些被改、并的地、县。乡中,个别的是典型的“三农”地区和贫困地区,根本不具备改为城镇的条件,但就是被人为地改了,从而使部分乡村人口和乡村劳动力被人为地转为城镇户口。这种做法没有必要,值得反思。 3.城镇化建设要与农村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积极开辟农村就业增长点。有人说,解决“三农”问题和农民增收问题,是要取消农民或尽快把现有在土地上的一半劳动力转移到城市。这是美好愿望,但很不现实。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人口到2002年仍有78241万人,占60.9%,乡村就业人员占66.4%。这是一个基本国情和客观事实,必须面对,不可回避。要切实加大投入,加强农村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保健、公共环境、文化娱乐等公用事业,鼓励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创造一切有利条件,积极拓展农村就业领域。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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