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缺),容易诱发本不该发生的同步性问题。相反,经营素质高的大型市场主体有能力认识市场,其经营活动往往建立在经营战略的基础上,其经营行为对供需变化的反应就比较准确,不容易“跟风”。由这些市场主体组成的市场,效率就比较高,不易产生“主观制造”的同步性。 三是市场主体逐利动机强。粮食是一种商品,经营粮食以追求利润为目标是理所应当的。但粮食又是一种特殊商品,在紧急情况下,经营粮食又不能完全以利润为目标。这就要求粮食市场主体必须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而我国粮食市场是由大量、小规模、素质低的市场主体组成,这些规模小、素质较低的市场主体常常缺乏社会责任感,在我国粮食市场上表现出过强的逐利动机,加重了市场的同步性问题。 四是粮食市场监管能力弱,宏观调控滞后。粮食市场主体数量过大,给市场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旦粮食市场紧张,贩粮的个体私商就会大量涌入,管不胜管。另外,宏观调控力量不够,市场预见能力不足,导致宏观调控滞后。在粮多时,担心库存太多,不敢多收。在粮少时,担心库存太少,不敢多销。这也是使粮食市场上同步性问题比较严重的原因之一。 三、粮食市场上严重同步性问题的危害 我国粮食市场主体的严重同步性倾向对粮食市场绩效和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 第一,危及粮食市场稳定,影响市场效率。在市场主体存在严重同步性问题的情况下,粮食市场的稳定性就会很差。所谓“放大”效应,其根源是同步性问题。即使粮食实际缺口并不大,在大量供给者同步惜售和需求者同步增购的推动下,也易形成很大的“虚假”缺口;反过来,即使粮食过剩并不多,在大量供给者促销和需求者减购的推动下,也易形成很大的“虚假”过剩,从而诱发与实际供求关系不相称的价格大幅波动。而且,由于市场主体数量太大,在叠加效应的作用下,一旦价格发生波动,往往来势很猛,很难控制。它破坏市场稳定,影响市场效率。 第二,增加了宏现调控的难度。市场主体的严重同步性限制了宏观调控的作用。从理论上看,当粮食供大于求时,多收粮食,增加储备,可以阻止粮价暴跌;当粮食供不应求时,投放储备,可以阻止粮价暴涨。但是,在同步性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粮食储备往往是“看起来多了,用起来少了”,因为到底保有多大规模的储备,才足以有效应对市场波动,完全取决于其时发生的同步性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当时的实际情况。 第三,影响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粮价是物价的基础,粮食市场不稳必然会对整个物价形势产生严重影响,干扰整个社会经济机制的运作效率。同时,粮食市场波动也会改变消费者的预算约束,从而会对总需求产生影响,并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态势。例如,当粮食出现紧张时,大量的消费者同步增加粮食购买,一方面会导致粮食需求的突然扩大,另一方面会改变消费者在其它方面的开支,从而会对总需求产生重要影响,并改变国民经济的运行态势。 四、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思路 我国粮食市场上严重的同步性问题,使市场容易出现剧烈波动。在当前形势下,需要寻求一条既能保持市场稳定和可控性,又能防范同步性倾向的新的渐进式市场化改革途径。改革的思路是:通过“管放结合”控制市场化进程,保持市场的活力和稳定;采取跨区重组方式推进企业改革,促进粮食流通市场化及现代化;通过加重消费城市的责任实现产区和销区的利益平衡;通过加强微观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提高国家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其中,企业改革和加强市场的可控性是这条改革思路的核心。 (一)采取“管放结合”的渐进式市场化改革途径 放开不管,实质上是将粮食供应的责任完全交给了近2亿种粮农户和几万个乡镇粮站(库),并有可能失去价格政策手段,存在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的危险。但完全管住,又会增加政府负担,影响粮食流通活力。“管放结合’可以将粮食企业改革和建立有效、稳定的粮食市场统一起来。“管放结合”就是在政府严格管理之下将粮食流通稳步推向市场,“放”的程度取决于对国有粮食系统和企业“改”的程度,优先于“改”而不是优先于“放”,“改”好了才“放”。“管放结合”,并不是简单地有“管”有“放”,而是根据企业改革的程度,决定“放”的程度;“放”了也不是放开不管,而是将“鸟笼”做大,使其更接近现代市场机制的规范。采取粮食经营资格认证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放结合”的办法。即一面加速国有粮食系统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一面根据这一改革和重组进程,通过资格认证的方式改善粮食市场的竞争结构,控制“放”的程度。从而实现企业改革、市场改革和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 (二)通过“跨区重组”促进产销区一体化,推进粮食系统和粮食企业改革 现在的国有粮食系统和粮食企业的一大特点是它与行政系统和行政区划一对应。在粮食主产区,全是隶属于产区行政系统的粮食企业;在粮食主销区,则又全是隶属于销区行政系统的粮食企业。这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体制,也是造成产区和销区之间利益矛盾的根源,不利于提高粮食经营水平,不利于推进粮食流通现代化,不利于市场稳定。改革国有粮食企业,关键不在于简单地将其推向市场(即所谓的“放”),而在于提高企业的素质和规模。“放”的企业改革思路是试图通过市场压力逼迫粮食企业发生变革,但正如前述,这将危及市场稳定,因而与我国的改革战略不相容。在当前的情况下,重点是要突破行政区划和行政级别的限制,以大城市粮食企业跨地区收购、兼并、重组和改造粮食大县的乡镇粮站粮库和其它收购网点等国有粮食企业,走大型化、集团化、品牌化和一体化的路子。这种办法可以促进粮食企业经营现代化,可以实现产区和销区直接对接,推动粮食企业大型化和网络化,从而有效缓解同步性问题。这种办法可以实现粮食供应责任地方化,形成“谁吃粮,谁负责”的局面,减轻中央财政负担。这种办法实际上就是在粮食收购环节引入了竞争,因为与其构成利益共同体的大城市粮食及加工制品的销售是充分竞争的。这种办法还可以部分消除产区和销区的矛盾,因为产区和销区的利益矛盾已经转化成为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问题了。以大城市粮食加工分销系统重组粮食大县的粮食企业实质是一次粮食经营现代化的过程,因为这一过程实质上是大城市的人才、资本、技术和管理优势对主产区企业改造的过程。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粮食短缺应对机制 我国人均农业资源不足,要始终保持粮食短缺的危机意识。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以来大米一直过剩,但1993年突然歉收就发生了供给危机。日本政府汲取教训,在1995年的农业政策调整中设计了危机应对机制。我国人多地少,社会经济结构正处于转换时期,粮食供需易发生大的变化,所以,应当保留对粮食市场进行有效控制的机制,并设定起动条件,这是推进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前提。 (四)加强对社会资本参与粮食流通的利用和管理 让社会资本参与粮食流通可以增强粮食流通的活力,但要防止它的投机性。投机性和资本规模有关,资本规模越大、越社会化,投机性受到的社会约束就越强。防止投机性,一是加强对粮商的制度化管理,例如,设立进入市场的“门槛”制度,紧急情况下与政府合作制度等。二是推动粮商大型化,例如,鼓励大型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经营,限制小型私商粮贩的活动。 (五)加强市场监管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 粮食企业实现跨区重组后,主产区县级粮食局机关原来下属的粮站、粮库均已并入大中城市的粮食及其加工制品的分销系统,使粮食局机关完全独立于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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