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供给信息的动力而不愿公开信息。
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现象,有必要建立信息收发中心。显然,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理应为建立信息收发中心作出贡献。首先,政府应建立切合实际的信息披露标准,并辅之以法律法规,要求信息提供方不得隐瞒本应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同时不得强制要求信息提供方公开一切信息,对那种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坚决的保护。其次,建立信息付费制度,保证信息提供方供给信息的物质激励,从而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充分性与及时性。再次,加大对虚假、误导信息制造者的打击力度,确保虚拟经济的每一位参与者都能有平等获取信息的机会和权利。
中介组织根据政府的信息披露标准和政策法规,积极主动地与信息中心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上共同研究公开什么信息、何时公开信息,正确对待信息公开问题。个体投机者应广开搜寻信息的门路,多渠道、多角度了解信息。只有这一系列环节做好,才能真正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减少虚拟经济活动的盲目性。参考文献:
1.陈学彬等.当代金融危机的形成、扩散与防范机制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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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健.金融创新与发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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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思危.虚拟经济探微[J].经济界,2003,(1).
6.陈淮.关于虚拟经济的若干断想[J].金融研究,2000,(2).
7.李晓西,杨琳.虚拟经济、泡沫经济与实体经济[J].财贸经济,2000,(6). [1] 为研究的系统起见,笔者将银行、证券交易所和投资基金均视作中介组织。 [2] 在这里,系统性障碍指的是某种因素对政交所的整体运行产生障碍的可能性,非系统性障碍指的是某种因素对政交所的局部运行产生障碍的可能性。以下关于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的解释可参照此处。 [3] 学术界倾向于将实体经济看作“原象”,而将虚拟经济看作“象”。不过,也有人认为,高度发达的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已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从坚持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基础的角度,笔者赞成前一种提法。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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