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变成”强烈的村社传统支持者并在1917年清算了这场不公正的改革。相反,同样是专制的资本主义改革,伊朗巴列维的“白色革命”因其腐败不公在都市中引起伊斯兰传统的强烈反弹,甚至不少高度“西化”的都市中产阶级也卷入了那场推翻巴列维的“伊斯兰革命”。然而恰恰是最不“西化”的伊朗穆斯林农民,成了巴列维国王当时几乎仅有的同情、支持者和伊斯兰革命反对者,因为巴列维改革虽然在城市中以腐败著称,在农村却因把寺院土地分给农民而使他们尝到了“分家”的甜头。显然,斯托雷平改革与巴列维改革的失败与其说是因为“文化冲突”毋宁说是因为公正性危机。而同样生活于“传统”,俄国农民反斯托雷平与伊朗农民亲巴列维,也因为这两次改革对他们公平与否。 三、国有企业改革“掌勺者私分与私占大饭锅”问题严重,在此“问题”上同意郎咸平对多数问题的揭示 1992年后改革很快取得了巨大的进展,80年代只是说说而已的“第一级火箭”终于点火升空。1992年股市急遽升温直到发生深圳10月骚乱,第一波“圈地运动”也澎湃而起。为此我提出了“从掌勺者私分大锅饭到掌勺者私占大饭锅”等问题。所有这一切使我痛感公正性在改革中的重要,尤其是在一场走出传统共同体的改革中“公正分家”的重要。但是当时我作为史学家并未直接介入现实问题,只是在那时的一些“纯学术”的史学论文中和我编写的两本未出版的教材《古代社会形态学概论》与《封建社会形态学概论》中附带地表达了上述与现实有关的看法。我和金雁合写的两本专著《田园诗与狂想曲》及《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中更系统地、也与现实联系更紧密地表达了这些思想。1990年左右,许多人断言改革、包括经济改革将会终止,但是我从历史上许多类似过程中感到改革过程反而会加速。果然,1992年后改革很快取得了巨大的进展,1980年代只是说说而已的“第一级火箭”终于点火升空。形势的发展迫使我从“经济史”走入了“经济”。1992年股市急遽升温直到发生深圳10月骚乱,第一波“圈地运动”也澎湃而起。为此我在深圳股潮后不久写了长文《危险的第一级火箭》(1993年2月发表于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双月刊),提出了“从掌勺者私分大锅饭到掌勺者私占大饭锅”等问题。——这就是11年后郎咸平今天所讲的“保姆占了主人财产”的现象。 同是1992年,过去承包制下由“公产私营”、“公产私用”演变为“公产私有”的资产转移使人对这种方式日益怀疑,“产权改革”的话题浮现。当年8月,原官员身份的深圳罗湖区时代实业有限发展公司总经理叶启明提出个人集资2000万元购买本公司,成为见诸报道的首例法定代表人购买自己企业的“自购自”案例,这也就是今天成为时髦的“MBO”。罗湖区起先拒绝并开始排挤叶启明,派工作组进驻企业查叶的“贪污”问题,查不出结果也不撤,并要叶提前离休,遭拒绝后又要叶参加拍卖竞标,叶仍不同意并上诉市委,市委决定支持叶启明“自购自”。为此,我写了《“叶启明现象”辨析──国有资产产权改革中的“自购自”问题》(1993年《东方》创刊号)一文。文中指出,无论这一个案中的叶启明作为经营有功的企业负责人如何应该给予奖励,在中国现状下作为一般性问题,企业负责人“按自定价格或至少是以此为基础的非市场性价格购买自己所管企业,并使之转为自己所有的做法”不能提倡。“在国有资产产权改革中‘自购自’的方式是不应允许的。”产权改革“只能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式,公开拍卖不失为其中的一种选择”。11年后,郎咸平对MBO的看法与我大致相同。就在此文中,我指出产权改革中的国际惯例包括体现机会平等的“英国方式”(公开拍卖),以及体现“起点平等”的方式:以非实物的某种价值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正平分原‘公有’资产”,例如捷克等国正在进行的“人民私有化”、一些西方国家实行的“伊索普”方案(ESOP,“雇员股权方案”的英文缩写)等。过了11年以后,有朋友撰文对我的“起点平等”主张提出批评说:这一主张如果早十年提出是很好的,现在提已经没有意义了。但是,我这个主张何止早十年,而是早在11年前就一提再提了。1997年之后,在“国企改革攻坚战”中,许多地方出现了比“分”和“卖”更刺激的做法。如长沙在1999-2000年间对一批盈利的大型国企实行“靓女先嫁”的“界定式私有化”,用政治权力直接把国有资产划拨给“内部人”并一步到位地实现管理者控股(即所谓MBO)。这是世界各国包括中东欧转轨国家在内在公开领域(偷着干另说)都前所未见的“激进”做法。我在《财经》杂志上对此提出批评。据后来媒体综述,当时对“长沙模式”的质疑以我最激烈。2002年十六大后,开始实行“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管理者控股的呼声大涨,风传明年将是“MBO年”。我为此写了《国有资产如何公正“退出”》与《要M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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