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人均收入为2430元,收入差距拉大到4.2倍。
5.总体差距。1990年我国城镇、农村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23、0.31,但据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李强等人的测算,1994 年我国城镇、农村的基尼系数已分别达到0.372、0.411,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则达0.434,城乡居民按五等分法计算的收入差距为11.73倍,上述数字比美国的还要高。⒀另据世界银行1997年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国80年代初期的基尼系数是0.28,1995年则变为0.38。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衡量中国贫富悬殊的基尼系数除了比撒哈拉非洲国家、拉丁美洲低外,看起来比发达国家高。上述数字哪个更为确切暂且不论,但中国的基尼系数的不断扩大则是无疑的。
面对上述种种事实,那种认为“坚持公有制不用担心收入差距会不合理地扩大”的“空对空”的纯理论判断多少有点苍白无力,亦很难令人信服。恩格斯说得好:“共产主义不是学说,而是运动。它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
三、坚持生产力标准,深化所有制改革
任何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都是生产的产物,只有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相应的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才会产生。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人们或许不会反对。马克思当年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公有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自然演化而成的、内生的公有制,但后来社会主义国家尽管几乎都是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却无视这两者的差别,仍然照套马克思的历史结论,除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外,曾经禁止其他任何形式的所有制滋生蔓延,因此主要是由革命或行政力量设置的、外生的公有制。
但是,社会的变迁本质上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并不是人为造作的结果。尽管,这并不意味着人在历史规律面前完全是消极被动的,但是人的主观努力只能促进或助成社会的分化,而不能由人一手造成进化。由人造作出来的进化并不是真正的进化,它最多只能导致社会组织形式方面的变迁。然而这种形式的变迁,由于缺乏应有的内容,违背历史规律必然会出现萎缩,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以致停止发展。
同样,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既不能由人主观先定,也不能由非经济的强制手段独霸式地占有,而应该在其发展中平等地取得。倘若一个国家违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利用政权强行消灭或培植某种经济成份,把公有制主观先定地、一开始便以政治强制力将其定为社会主义的本质,那就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国家政权就会起到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自1979年开始摸着石头过河,一“摸”就是近20年。期间先后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润包干、利改税、承包责任制、税利分流等等,其结果是国企的包袱越来越重,积累的问题越来越多,就如同试着给病人开出各种不着边际的药方却始终未能将病彻底根除一样。究其根源,乃在于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还不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的,公有制企业搞“大而全”、“小而全”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就是明证。然而,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还有一些人只字不提“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也只字不提实现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却泛泛论证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能兼容的。他们把国有制经济活动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当成社会主义因素增强或削弱的标志,从而把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看成“私有化”,把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看成“走资本主义道路”,把进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说成是“渐进式的资本主义复辟”。这种做法既有教条主义的幼稚成分,又有英雄主义的悲壮色彩,也无益于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公有制的伟力,以及由它所决定的一切人间奇迹,总不能完全地停留在纯粹的观念中。如果它不在事实中表现存在,其作用便会失去。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把包括私有制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表明,公有制作与私有制作为产权制度的两种形式,各有利弊,各有自已不同的适应范围,从意识形态上抬高公有制贬低私有制都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因为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制是与社会主义发达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如果说我国现在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那么,对我国现有的公有制经济,因为它具有超越生产力的现象存在,就应该按照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来进行调整和改革,如适当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加快股份制试点等等,选择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产权形式,而没有必要再把公有制与私有制比高低,为公有制的优越性作种种纯理论上的辩护。
注释:
⑴⑽《经济学动态》1996年第5期第16页
⑵⑷《经济学消息报》1999年1月29日
⑶《改革与理论》1997年第1期第22页
⑸⑹《经济学消息报》1999年3月26日
⑺《中国青年报》1998年9月25日
⑻《经济研究》1998第1期第12页
⑼⑾⑿《公平与效率──当代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第39、15、34页
⒀《新华文摘》1996年第2期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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