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成本收益理念,不会有正确的经济分析,也就不会有真正有启发的逻辑结论。科斯以前,大家认为当事人可能给他人带来影响,而这影响当事人却不予考虑。这叫外部效应。但科斯告诉我们:如果当事人的活动确实给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造成了损失,那么这损失是要进入当事人的成本的;如果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确实从当事人的活动中获得了好处,那么这好处是要进入当事人的收益的。牧民的行为给农民造成损害,即使不征税,也不负赔偿责任,这笔帐也要记在牧民的头上。这是因为,如果农民请他减少畜群的数量,而他拒不同意的话,他就必须把放弃的本来可以从农民那里得到的那笔赎金,算作扩大牛群规模的真实成本。养蜂人的行为给果农带来了好处,即使不补贴,这好处也要记在养蜂人的头上。这是因为,果农一定会支付赎金,以使其增加蜂群的数量。科斯确立了正确的成本理念,我们也因此有了正确的外部效应观念。 经济学的那些形形色色的错误分析多是因为没有正确的成本收益理念所致。之所以没有正确的成本收益理念,又多是因为不了解真实世界的约束条件之故。我们一些经济学者,一天也不曾在工厂、企业泡过,一点小生意也没做过,甚至连菜都很少买过,又不对经济学的基础概念做仔细的考究,却要对真实世界指手划脚,这也不对,那也无效率,这怎么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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