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事情发生,于是建立能这个量来描述这种事件。这是可指证的!功、热、势能、光、声、电等开始是各自独立的,后来才统一于能。
同前面所说一样,就算商品中有王志华和仇德辉所说的那种神仙——能量,这也不表明能够用能量说明“财富的来源和去向”。马克思认为只要是共通物便能度量财富的多少,是因为他不懂测量学的结果。马克思连自己的哲学中规定的质和量关系也不顾,去大谈共同物,这是很奇怪的。其实时间才是万事万物的共通物,为什么不说价值是时间?事物是有多种量的,但是针对一种特定学科而言能为事物计数的量却只有一种,如物质的量有能量、质量、动量、体积、摩尔等,但是只有质量和摩尔才能为物质计数(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废除质量,采用摩尔)。王志华和仇德辉上了马克思的当,同马克思一样,只知道在共通物上下工夫,这是极其不当的。测量学或哲学中有个公理(同比定律):计数的量与事物同比变化。不管定义价值是什么,惟有价值与财富同比变化时,我们才能用价值的来源和去向说明财富的来源和去向。证明价值与财富同比变化才是关键,其它并不重要。别在凝结、共通物上下工夫了,马克思的这种研究方法是经济学上的一大退步!
三、生产力是一种力
也许鲁进心里不愉快,因为他也在谈能量——生产能量,可是上面根本就没提他,这似乎有点歧视。他的定义是:单位劳动时间人均获取生产成果的量称为生产率,生产率与劳动者人数之积是生产能力,生产能力与生产行为可持续时间之积是生产能量,生产能量的含义是预期可产出生产成果的量。可见鲁进的能量可不是能量,而是产品的量——即财富的量。对现存的概念不用,用又乱用,这是有点私心和无理的。他的定义在逻辑上是没法统一的,定义“单位劳动时间人均获取生产成果的量称为生产率”和定义“生产率与劳动者人数之积是生产能力”中的主体是人与生产的二合一,混乱了。生产是一种活动(或事件),而人是这种活动中的一个要素,这二者的不仅内涵不一样,而且是从属关系,怎能并列而用呢?看看“工作能力由手和人决定”,鲁进就知道自己的问题在那儿。再,在“生产率与劳动者人数之积是生产能力”中量纲不对,根本不存在这种关系。
显然其定义在于完全否定了物质要素对财富来源的作用,这绝不是科学态度,马克思看到后一定会吐血!我定义财富的量(价值)=生产力×生产时间,那是以哲学物理学中的有关原则为基础的,其本身没有任何逻辑问题。从鲁进其它文章总体看,鲁进的自然科学知识是要加强的。如“劳动成果量=劳动成果÷单位标准劳动成果=劳动成果数量×单位劳动成果÷单位标准劳动成果=劳动成果数量×劳动成果达标系数=标准劳动成果数量”,这是什么呀?四个等式的量纲不同,如何相等?
宋圭武的劳动力、生产力、社会力是有意味的,在于用“力”这个概念说明社会系统的运作,这与本人的研究方法是惊人相似的。显然宋圭武没有对马克思的生产力真伪鉴别。马克思对生产力的定义是: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获取生活品的能力。所谓的能力就是力(物理学中的力就是对能力的拷贝),马克思这定义是没问题的,其问题在于释义,他进一步说“生产力中由人和生产资料等组成”就错了。人、生产资料和自然组成的是生产这个事件,而生产力是描述人和生产资料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我们除了在马克思的生产力中见到过“能力由物质组成——即生产力包含人和生产资料等要素”这种描述外,在其它地方是见不到的。马论中差一个概念,即生产单元(或生产群体),人和生产资料构成的是生产单元,生产力则是生产单元的力,自然是在这种力的作用下转化成产品的。从个人研究看,在马论中补充生产单元这个概念后,就必定要将群体的文化、传统、地理、历史、目的及现实等作充分考虑,于是得不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种线性发展规律,而是得出社会制度多元化的结论。显然在马克思的原理论中没有国情,而现在谈制度时必谈国情不可。当今世界的制度是多元化的,其中大多数是资社二合一。其实我国在秦以后的社会制度与马克思定义的封建制度基本不相符。我国在秦以后大多数人有土地,是自耕农,是有产(中产)阶级,也没有分封制(是郡县制)。当一个国家多数人是中产阶级时,其社会结构十分稳定,这也是我国“封建社会”十分昌盛和漫长的原因。
宋圭武没有定义社会力 ,但是宋圭武可以比较一下生产力的定义。生产力的定义是“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获取各种生活资料的能力”,这其中的“人们”与“社会”是一回事,都是指群体。力或能力始终是事物的力或能力,希望能宋圭武明白这一点。延用马克思的框架是没出息的。说实话,马克思可不是笨人,他在那框架下说不清的问题,我们很难在那框架下说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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