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强大的影响作用。这种影响的作用机制如下:(a)当新建立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有效兼容时将极大的促进社会秩序、繁荣和进步;(b)当新建立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不兼容时,将会产生偏离预期的结果,如果正式制度的力量弱于非正式制度的惯性力量,则制度演化的过程可能出现制度锁定;(c)由于非正式制度的文化特征,任何正式制度的建立都存在路径依赖;(d)由于非正式制度的演化特征及其对正式制度的张力效应,制度变迁的过程总体上是渐进演化的。 张旭昆(2002)提供了一个制度分类的较为系统的层级结构。他首先将制度分为社会规则和个人规则,然后根据制度的约束强度将其分为强制性社会规则和非强制性社会规则。非强制性的社会规则如语法规则,人们遵守它,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别人,无须通过对违规者实施惩罚来强制人们遵守它。强制性社会规则的特征在于个别主体可以通过不遵守它而受益,同时伤害其他遵守者,故必须通过对违规者实施惩罚来强制人们遵守它。他指出,强制性社会规则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政策(包括普适的禁令、专门的行为指令和关于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和政策的程序性规则)。二是由各种非政府组织或团体制订的各种内部规则和它们相互间的契约(如商业合同等)。三是由公众舆论与道德规范强制实行的习俗,或称之为强制性习俗。根据他提供的制度定义和分类方法,张旭昆还提供了一个制度分类的图式结构(图3.1)[4],它可以直观的体现制度的层级和分类特征。
法律法令法规政策——制度Ⅰ 社会 非政府组织制订的规则及契约 正式规则 规则 强制性习俗 制度Ⅱ 非强制性社会规则 非正式规则 制度Ⅲ
个体 流行的个体规则(非强制性习俗和时尚) 制度Ⅳ 规则 纯粹或独特的个体规则(个体规定和个体习惯) 图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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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德〗柯武刚 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15-127页。 [2] North, Douglas (1990): Institution,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P37. [3] 参:姚洋,《制度与效率:与诺斯对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89页。 [4] 参:张旭昆,《制度的定义与分类》,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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