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對農户全年收入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推算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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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這裏推算的農民生活水平祗就糧食生產角度說的,没有把經濟作物和各種副業收入包括在内,所以不能算是對農民生活的完整推算。
推算農户生產收入和農民生活水平,與前面討論的農業生產率既有關係,也有一定的區别。所謂關連,是指一個時期農業生產率的高低必然會影響到農户的整體收入。至於區别,前者是就整個社會而言的,而後者則具體到即使在同一時期,不同農户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也不一樣。
要推算農户收入和農民生活水平,首先必須考慮的是在農民隊伍中,因掌握生產資料程度不同而存在不同的階層,如自耕農、佃農,還有介乎自耕農和佃農之間的半自耕農,以及農業雇工。他們身份不同,收入和生活水平也會有所差異。當然,這不是绝對的,比如在自耕農中,就有少數上等富裕農民和多數中下等自耕農之分;佃農也是一樣,儘管他們需要把將近一半或一半以上的收獲物(少數也有折成銀子的)繳給地主,但有的佃農比如明代投靠於紳衿勢豪之家的佃户,頗有一些原來就是富裕自耕農,乃至中小地主。在南方,由於定額租制的普遍化以及永佃權的流行,獨立的佃農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一些具有永佃權的佃農和佃富農,他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一定次於自耕農。在八旗旗地莊園和曲阜孔府田莊中,我們還看到這麽一種情况,有的人對於八旗莊園主或孔府,身份是佃農,可同時又是個擁有百畝乃至幾百畝土地的地主和紳宦。其次,各階層間的人數比例不是一成不變的。李文治教授曾對比明清時期自耕農隊伍的消長說過這樣的話:“總之,明清時代自耕農的消長趨勢是,明代前期,自耕農佔有相當大的比重;中葉以後,不少地區地權趨向集中,很多地區地主所有制佔統治地位。清代前期,農民所有制有所發展,所佔比重超過明代,並且有些地區自耕農佔居了統治地位。”①隨後,因土地兼併加劇, 自耕農人數又有下降。 自耕農人數的盈縮,直接影響到佃農隊伍的多或少。另外從明到清,農業雇傭工人的隊伍是在持續擴大的,特别到了清乾隆以後,由於人口急速增加,越來越多的農民被排擠出土地,其中相當一部分人成為農業雇工。國家政策的變化像實行“攤丁入地”的賦税改革,使人丁編審變得没有必要,下令予以取消,於是政府對農民流動的控制放鬆了,許多在本鄉本土無法獲得生計的貧苦農民,可以通過外出選擇更多的?生機會。求雇的地域大大開闊了。再如在法律地位上,雇工,特别是臨時雇工,可與雇主同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稱,同屬“凡人”一等。這也有助於農業雇工市場的發展。如果說在明前期,還很少有農業雇工一說,很多使用的是奴僕、佃僕,那麽到了清中後期,雇工在各地已是相當普遍了。
在農業生產條件和耕作水平變化不是很大的情况下,每個農户擁有土地的多少,對於家庭生活的好壞有着十分重要的關係。從社會整體來看,在當時,每個農户大體需要多少土地纔能滿足基本生活要求,關於這方面,因為清代的資料較多,故且以清代為例。嘉道時人洪亮吉說過:“一人之身,歲得四畝便可以得生計矣。”②現在很多人引用這句話來說明清代中期的農業生產水平,這與我們前面計算的數字大體可以呼應起來。不過因為南北耕作水平不一,收益有大有小,即使同是一人之身,需要的耕地數和勞力可以達到的耕地數也是不同的。在南方,素以精耕細作出名,江南太湖平原區和贛南、湘西等丘陵山區,就存在差别;北方的關中平原或豫、魯、冀平原區和陝北、晉北、冀北等三北地區,在耕作、出產和投入勞力等許多方面,更是參差不等。由此看來,洪亮吉的話充其量不過是就全國大範圍而言的十分?統的說法。
從糧食生產的角度說,平均每户以男女大小5口為計,太湖平原區,畝產米2—3石、3—4石乃至4石以上,每户只需5—6畝、7—8畝便可足食。清末人薛福保在談到嘉道間蘇南一帶農户的生活情况時說:“往時,江南無尺寸隙地,民少田,佃十五畝者稱上農,家饒裕矣;次僅五六畝,或三四畝,佐以雜作,非凶歲可以無饑。”③這是指佃農說的。一般自耕農更可寬鬆一些。當然農民的生活不祗是吃飯問題,還有婚喪嫁娶、生老病死,以及政府的賦税雜派(佃農可免繳地丁税)等等,另外還有擴大再生產需投入的費用,這就要靠種稻以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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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清明代封建土地關係的鬆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81頁。
② 《洪北江詩文集》,(卷施閣文甲集)卷一。
② 《清經世文續編》卷四七《江北本政論》。
他收入來解决。江南地區城鎮星羅棋佈,農民與市場聯繫密切,商品意識强。農民祗要够吃、够繳納地丁漕糧,就可把餘下的耕地用來種植收益更大的桑、棉、菜籽等經濟作物,還可挖塘放魚、種藕、植菱,以及豢養鷄、鴨、兔等。有的地方因為土地不適宜種稻,竟把主要力量放在種植棉花等經濟作物上,然後又靠外地輸入糧食。基於這種情况,所以有人說,江南佃農“工本大者不能過二十畝、為上户,能十二三畝為中户,但能四五畝者為下户”①。此地的上中下户,指的是生產能力。家有20畝者就是生活較富裕的上等農户;其次是十二三畝的中等户;再下4—5畝产,不是災年,也能獨自過活。應該說,類似太湖平原的情况,在廣東珠江三角洲區亦大體存在,因為那裹糧食畝產也很高,普遍種植經濟作物,而且市場網絡完整。從農民的生活水平進行考察,儘管江南太湖平原區和廣東珠江三角洲,都屬於人稠地缺的窄鄉,但因為自然條件好,再加各種經濟和社會因素,那裹成了全國農業生產率最高、農民生活最富裕的地區。然而人們付出的代價也很大,“男子耕於外,婦女蠶織於内,五口之家,人人自食其力,不仰給於一人”②,男女老小由大田勞作到蠶織,以及從事各種副業活動,幾乎没有休閑的時刻。在此地,農業實際上包含着現今所謂的農業與林、漁、牧、副等各種經營相結合的大農業概念了。
比太湖平原區和珠江三角洲略差一等的是兩湖、四川、江西、安徽等省的沿江沿湖平原區,像湖南安福縣(今臨澧),地鄰洞庭湖區,土地肥沃,“官民買田招佃,斗種歲取百擔,貧民五口之家,佃田貳石,中熟之年,俯仰足以自給”③。若以斗田為1畝,五口之家種20畝,還租外人均4畝,便可自給。對於自耕農,更用不了4畝。湘東醴陵縣,“農夫八口之家,耕不過二三人,田不過十數畝,收不過數十石”,加上繳賦應役,以及戚里間往來慶吊、衣食嫁娶,必須省吃儉用,開支有度,方可“自給”。④照此算來,老少相匀,人均耕地不過2畝左右,過的是中等或接近下等的生活。不過在順康時,因為土廣人稀,有足够的土地供認領耕種,祗要没有天災兵禍,國家差赋有度,個人家庭無突然變故,多數農民的生活是平穩過得去的,少數還致富成了地主。⑤雍正到乾隆初中期,因全國糧價持續上漲,兩湖、江西、四川等省作為糧食輸出省份,又有不少農民通過賣糧得到好處.像湖南衡陽縣,“素稱魚米之鄉,連歲又值豐稔之餘,家有秋倉,人皆飽安”⑥。農民為了得到更多的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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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章謙:《備荒通論上》,《清經世文编》卷三九。
② 薛福保:《江北本政論》。
③ 同治《安福縣志》卷三○,王宏瑛《諭士民四條》。
④ 同治《醴陵縣志》卷一。
⑤ 當時每户農民手頭的土地都較富裕,如長沙每户“大率三十畝”(嘉慶《長沙縣志》卷一);瀏陽“種田五七十畝,或百畝”(同治《瀏陽縣志》卷一八)。
⑥ 嘉慶《衡陽縣志》卷一一。
常“廣種雜糧以當再熟”,原因是雜糧可留作自食,而“以穀售人”①。在湖南,不少農民一歲中需有三月以粗麥、甘薯、南瓜當飯食,“入穀賣錢,不以田為食”,借此收“地利之盛”。②說明這種積累亦不容易。
在一些山區丘陵地帶,農業條件較平原區要差很多,為維持生計,需要的耕地數量也比平原區高出不少。嘉慶時,政府在湘西實行屯田,凡勇丁每名分田4.5畝,苗疆山田瘠薄,僅種穀稻,收成無多,“單丁尚可敷用,有家口者即難度活”。③這是說,在那裹需人均4畝纔够生活。江西寧都直隸州,計口授田,人不及二畝,也是崇山峻嶺之地,祗靠單一種植,難以應付糧賦和衣服、飲食、醫藥、婚嫁喪葬之資,故得倡導“興農桑之利”以補救開銷之不足,但比起湘西山區似乎要稍好一些。乾隆初,貴州總督張廣泗主持黔東南軍屯事宜,在規定分田標準時,定每軍户給上田6畝(畝產穀5石),或中田8畝(畝產4石),或下田l0畝(畝產3石),說如是可供“一年五口家”。④照此看來,上田人均不過1.2畝,中田l.6畝,下田2畝,便可滿足吃喝,不過論其生活質量,顯然比不上條件較好的平原區,更不用說與太湖平原和珠江三角洲農民相比了。
北方因農業生產水平總體較南方要低,所以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土地量也相對要大得多。乾隆時,孫嘉淦在談到直隸一帶生產情况時說: “若土肥水澆之田,得三五十畝即可家計饒餘;若係沙碱瘠薄之區,即有三頃五頃,而豐年歲出有限,旱潦即須賠糧。”⑤按照清人文獻所記,常以5口或8口為一户,那麼水澆肥田,人均3—4畝或5—6畝,多的到9一10畝,纔得家計饒裕。證之某些府州縣志,亦大抵如此。如保定府所屬望都縣,豐年上地畝收7—8斗,下地2—3斗,“均匀計之,每畝得穀五六斗,須六畝可養一人”⑥。照此推算,上地須4畝多,下地10畝至15畝。甘肅省岷州:“每畝下籽種二斗,遇豐稔之歲,在平地所收尚可盈石,山地僅可得五六斗。合數畝之利,止供一口之需。”(⑦)若依望都縣的標準,在岷州平地需3—4畝養一人,山地得要6—7畝。河南河内縣,有井灌者稱水田,無井灌者稱旱田,全縣水田十之三,旱田十之七,“大率歲二熟”,假如“家有百畝,計歲所入,百指之需,足以有餘”。大致人均有田10畝,便可過上歲足而餘的小康生活。不過因為水田少,旱田多,天不作美,特别是旱田,便會有旱涝之憂,小康之家也難免要靠政府救濟。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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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乾隆《岳州府志》卷一二
② 同治《桂陽直隸州志》卷二0。
③ 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六,傅鼐:《禀辦均田屯守酌議章程三十四條摺》。
④ 乾隆《貴州通志》卷三六《議復苗疆善後事宜疏》。
⑤ 《尹少宰奏議》卷三《敬陳農桑四事疏》。
⑥ 光緒《望都縣鄉土圖說>。
⑦ 康熙《岷川志》卷一一。
⑧ 道光《河内縣志》卷一二。
陝西關中平原土沃水足,開一井灌田4—5畝,“薄收亦可得谷八九石,更若糞多力勤,且可十二三石”①。約計年畝收谷2—3石,因為產量高,所以像三原縣,“中人之家,不能逾十畝,世世守之,可資俯仰”②。一家五口,人均2畝就可以了。乾隆時,陝西耀州知州侯珏說,該州北境位於深山窮谷中的一批土瘠力薄原馬廠地,“墾地一頃,間年歇力,僅種其半,大有之年畝獲三斗”,除去牛工種籽及租銀;“合五十畝净剩利銀二兩”。租種如此劣等土地,即使人均10畝或十多畝,生活仍困苦不堪。
由於土地等次和產量的不同,承種者身份不同(佃農或自耕農),以及人們對生活標準看法的不同(是家計饒裕的小康生活,還是勉强維持生計),所以人們在評議需要多少土地纔能生活的問題上出現了高低不同的差别。不過從維持生活必需來看,首先,要解决的是口糧問題,這實際上也有不同的標準。按照清人通常的說法,是日食1升,全年365天,便是3.65石,折米475斤,麵或雜糧500斤左右,前頭我們曾?統以365市斤為準。但據20世紀30年代南京金陵大學師生在江蘇的調查,在農村每人年消耗食米祗288市斤。③又有人在廣東調查,“中數每口歲率食穀400斤”④。四川民諺有每人每年“不飽不餓三石穀”的說法。⑤更低於江蘇的標準。北方旱作區富裕農户年吃糧480斤;貧苦農民年僅吃糧150斤左右。⑥當然,不管是米288斤或穀400斤、300斤等等,都是一家男女老少拉平作計的。清代估摸不會超過這個水平。把米麵和雜糧合在一起作稍寬估算,定全年消費350斤,再除去佔收獲物20%的種籽、飼料等耗費。這樣從糧食生產的角度,可以算一下明清各個時期的農民平均生活水乎,見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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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雍正《陝西通志》卷九三,王心敬:《與張岫庵邑候書》。
② 乾隆《三原縣志》卷八。
③ 轉引自民國年間江西省政府經濟委員會編《江西農村經濟》一書。
④ 趙天錫:《調查廣州府新寧縣實業情形報告》,《農學叢書》第6集第14册,轉引自陳春聲《市場機制與社會變遷——18世紀廣東米價分析》,中山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22頁。
⑤ 趙永康:《清代川糧儲備及其意義》,《中國農史》1996年第l期。
⑥ 崔曉黎:《家庭、市場、社區——無錫清苑農村社會經濟變遷的比較研究之一》, 《中國經濟史研究》1990年第1期。
表9是按全國平均數計算的,在我們所選四個時段中,清末不計,平均畝產是在提高的,可因糧農及家口的土地擁有量不斷降低,及嘉慶中竟降到萬曆時的約半數以下,從而造成農民人均糧食產量的减少。如明萬曆時,平均畝產除本身食用外.還可向社會提供458市斤商品糧,而后乾隆中降至441市斤,嘉慶中祗有441市斤,嘉慶中祗有121市斤了。將這121斤加到五口之家,不過600來斤,拿這區區糧食應付全家婚喪嫁娶、生老病死,以及其他額外費用,顯然難以為繼,更不要說清未了,這就需儘量壓低口糧標準,還要像前面說的,以副補農,彌補差額。自明至清,中國農村副業被不斷地突出强調,而每個農户祗要可能,總要使盡力氣,採取亦副亦農的做法,其道理就在於此。
通過以上分析,我認為在糧食生產上,由明及清,明末比明初有提高,清代又超過明代,說明農業是有進步的。但從勞動生產率的角度看,就顯得不那麽樂觀了。它自清乾隆初達到最高點,以後便不斷滑落,至清末,連平均畝產也下降了,從而呈現出中國傳統農業後勁不足的一面.美國黄宗智教授把這種情况稱之為“過密型變化”。就是說:因人口壓力加大,農民為在有限的土地上得到更多的收益,不惜採取增加單位勞動時間的辦法,從而造成勞動生產率下降、邊際報酬遞减。①黄宗智教授的觀點無疑是值得重視的,但也没有理由悲觀。正如吴承明教授在《中國近代農業生產力的考察》一文中指出的:小農經濟是精打細算的經濟,它不浪費資本,也不會浪費勞動力。農民不會在自己的田場上“三個人的活五個人幹”,或去搞甚麽“人海戰術”。以為人口壓力會迫使農民將賸餘勞動力無限投入土地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又說:在晚清,即令糧食畝產有所下降,亦不等於總產也一定下降了,因為耕地仍在增加,農業耕作方法仍有改進,農業技術投入也有所進展。②就以我們匡算的各時期糧食產量為例,晚清的總產略低於嘉慶中期,卻比晚明和清乾隆中晚期增加了,或大有增加。正是如此,使得中國的糧食生產在明後期養活了1億多人口,至清中期,人口增加到2億、3億、接近4億仍能維持。進入清晚期乃至民國時,人口達到4億多、5億多,在全國也没有因為糧食問題而鬧出危機。縱觀中國歷史,農業生產與社會治亂一樣,不是平直延伸的,有曲折,也有停滯倒退,然整體而言,它總是前進的。清代中期後勞動生產率下滑和後來畝產量的降低,不過是農業發展進程中的一個波折,究其原因,有的已超出了農業本身的問題。20世紀50年代初農業的進步和80年代的躍進,便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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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國農村的過密化舆現代化、規範認識危機及出路》,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72、99頁。
② 見《市場、近代化、經濟史論》雲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