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清時期,常有人這麽說,南方生產糧食論石,北方生產計斗。石和斗是量器中的兩個不同等級,通常10斗才算l石。論石或計斗,說明北方地區限於水土和自然條件,在產量上有着很大差異。嘉靖、隆慶間,户部尚書葛守禮言:“北方地土瘠薄,每畝收入不過數斗。”①又如葉盛提到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在北直宣府(今宣化)一帶種地40萬畝,待秋收獲,得粗細糧74000石,平均畝收不足2斗。②還有像北直河間府故城縣,“履畝得五六斗、六七斗,即慶有餘矣”③。不過也不是所有田地都那麼低產,山東濮州一帶,自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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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葛端肅公集》卷二《寬農民以重根本疏》。
② 《水東日記》卷三《土薄收入少》。
③ 萬曆《故城縣志》卷一。
南徙,原來沿河床周圍地區土地肥美,樹藝豐沃,每畝竟可收7—8斛。①按照二斛為石的度量衡標準,7—8斛,便是3—4石;又如河南懷慶府,上田歲收可達2石,多的到3—4石,下田不滿石,乃至3—4斗。②懷慶往北的彰德府臨漳縣,地居漳水衛河之間,土肥水足,沃衍無崗阜,“田收畝皆十斛或八斛”③,畝產比懷慶府還高。還有同是宣府,以及宣府西邊的大同一帶,崇禎時,兵部尚書盧象昇為解决那裹的軍食,曾大興屯政,據說可畝收1鐘。④鐘也是古代的計量單位,每鐘約相當3石。這樣的產量,即使在南方也不算是低產了。不過據筆者考察,上述畝當指大畝。在明代,北方諸省向有以大畝為計的,如合2—3小畝為1大畝,甚至有6—7小畝為1畝的,⑤所以3—4石也就是l石多。畝產l石上下,這在明代北方地區亦時有可見。明初陝西新墾地,就有畝產超過l石的。西邊的岷州衛(今岷縣)有學田14.0畝,均係“負郭沃壤”,雇人耕種,歲可收150石,平均畝產1.07石,後經兵燹,改為召田完租,定額39石,說明已不能維持往昔的產量了。⑥又據北直隸人梁清標回憶他家鄉老一輩人說:在正定,明嘉靖時墾田1畝,收谷l石,也是後來生產條件惡化,到萬曆年間遞减到畝收不足5斗;⑦再如天津葛沽、白塘一帶,東邊臨海,多鹽碱斥鹵之地,間或近河有水滋潤,可點種豆類,畝收不過2斗,但當改善耕作環境,開渠築堤,又勤種勤糞,每畝竟得薯豆1—2石,較前增產4—5倍到7—8倍。說明衹要土地有肥力,又耕作得法,即使是旱作區,畝產也可論石而計。⑧
為了再對上面的畝產有所驗證,也用實物額租换算產量的方法,試作表5。
注:上表資料出處,除李文治書外,另見光緒(重修廣平府志)卷二九;康熙《黄縣志》巷二;道光《招遠縣志》卷三;道光《文登縣志》卷一;道光《蓬萊縣志》卷二。
按照表5,再比較前說的說法,明代北方旱作區糧食畝產土地l石左右,其次是6—7斗、5—6斗、再次3—4斗,也有2—3斗,乃至不滿斗的。明代北方兩年三熟制已有一定的規模,這樣上地可超過l石,如1.4—1.5,1.2—1.3以及l石上下,中等田地可達7—8斗,5—6斗,下地2—3斗。
由於水稻的產量較麥、黍等旱地作物要高,所以在水源充足、自然條件允許的情况下,北方農民也有種植水稻的,有的還由政府直接試驗、倡導。從所記畝產量看並不亞於南方,如:
嘉靖間山西沁州開渠引水種稻,畝收2鐘有奇。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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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萬曆《東昌府志》卷二。
② 《明經世文編》卷一四四。
② 嘉靖《彰德府志》卷二。
④ 《明史》卷二六一《盧象昇傳》。
⑤ 參見郭松義《清代的畝制和流行於民間的田土計量法》。
⑥ 康熙《岷州志》卷五。
⑦ 《雕丘雜錄》卷一五《晏如齋檠史)。
⑧ 汪應蛟:《撫畿奏疏》卷八《海濱屯田試有成效疏》。
⑨ 崔銑:《沁州水田記》,《明經世文編》卷一五三。
山東青州府“海上斥鹵,原濕之地皆宜稻,播種苗出,耘過四五遍,即生而待獲,但雨暘以時,可收五六石、四五石”①。
萬曆間,天津葛沽、白塘濱海區,開渠引水種稻2000畝,“糞多力勤者,畝收四五石”②。
萬曆末,徐光啟言北直房山、涞水二縣,沿琉璃河和拒馬河兩岸,“可開渠種稻,每畝歲可收二三石”③。
不過畢竟因種植零星,有的興廢無常,而且產量也不穩定,所以從總體看,還不能佔有一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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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萬曆《青州府志》卷五。
② 汪應蛟:《海濱屯田試有成效疏》。
③ 徐光啟:《家書墨跡》第7通,引自梁家勉《徐光啟年譜》13年條。
由於以上我們引用的畝產數據基本上都以嘉靖後為主,故所指產量祗能代表有明後期。在前期,雖然也有與後期相等或稍高的產量,但總體權衡,可能要低於明後期,遣從元代或元末的畝產對比中便可作出估測。據有的學者考訂,元代北方以種粟為主,照原糧計,低的3—4斗,高的可達1石,更低的還有不到2斗;南方出稻米:浙西(嘉興路)上等和較好的田土每畝產米3石或2石,綜合平均應在l一2石間。作高一點的估計,每畝1。5—2石。浙東地區的糧食產量高的可達米2石,甚至更多一些,低的則僅2、3斗。就多數而言,應在1—1.5石之間。從整個南方農業生產水平說,浙西應是上等,浙東為中。浙東的平均畝產,大體代表南方的平均產量。①明初的水平,應與元代相差不遠或稍有超過,但不如明代後期。
相比起來,清代能够查見的糧食畝產數據較明代要多得多,筆者在先前發表的文章中,曾輯錄了上千個畝產數。儘管要用這千把個數據來說明有清二百來年的糧食產量仍顯得力不從心,但是多一些數據,總比像明代那樣數據嚴重不足要好得多,因為它至少能多一點旁證,把估測弄得更準確些。
從先前所錄的數據來看,直到清代中葉,江浙沿太湖平原區的畝產繼續保持着高勢頭。其中像乾隆浙江《長興縣志》記載的畝產米6—7石,順、康時江蘇松江府華亭、婁、青浦等縣畝出米3—4石,②康熙間太倉州畝產米2.4—3.6石,③以及順康之際,浙江海寧州,合米麥豆,中田產3石以上,腴田4—5石以上,④說明出米3—4石乃至6—7石,並不是稀奇的事了。在廣東珠江三角洲,明代已有高產記錄,至清代,東部的潮汕平原及其沿江地帶都有畝產穀3—4石、5—6石,甚至7石以上的記載。據當時有人估算:“粤田上者收十一籮或十籮,次八九籮,下者五六籮”⑤。閩粤一帶有以籮為量器的習慣,通常2籮為石,這樣上田畝收稻穀5—6石,次田4石上下,下田2—3石,大致代表了廣東的水平。清代南方稻作區糧食生產發展最顯著的當推湘鄂兩省,湖南尤為突出。湖北、湖南即明代的湖廣省,清初仍是,後一分為二。湖廣省在明初農業生產位居中中,明中葉已有“湖廣熟,天下足”的諺稱。到了清代,這一諺傳更為很多人所樂道,甚至連皇帝也不例外。兩湖的糧食高產區主要分佈在沿長江、洞庭湖以及漢江與湘、資、澧、沅諸水下游平原區,高產記錄像湖北江陵縣,“附郭膏腴之田,每畝收獲不下五六石”⑥;鄂東黄梅縣泉甘土沃,計畝亦“可獲五六石不等”⑦。在湖南,這樣的記錄就更多了,那裹習慣以下種多寡計算田土面積,大致每斗種田便是1畝。湖南早稻“布種一斗,豐年可收毛穀六石,次收四五石不等”⑧。具體到各州縣,益陽近“資水之田,畝收穀五石”⑨;宜章“上田一畝,獲穀五石”⑩;在辰州,有人置義田255.2畝,歲收净穀985.74石,平均約估畝產達7石多⑾。再如湘鄉朱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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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陳高華等:《元代經濟史》第四章“農業生產概况”,經濟日報出版社2000年版。
② 葉夢珠:《閱世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2頁。案文中的鐘當指為石。
③ 陸思儀:《思辨绿輯要》,見《正誼堂叢書》本。
④ 《陳確集》,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366頁。
⑤ 吴宗漢:《嶺南勸耕詩》,阮元輯《學海堂二集》卷一九。
⑥ 乾隆《江陵縣志》卷二一。
⑦ 光緒《黄梅縣志》卷六。
⑧ 鄭光祖:《一斑錄·雜著》卷二。
⑨ 胡林翼:《胡文忠公遺集》卷七O《致汪梅村》。
⑩ 嘉慶《宜章縣志》卷七。
⑾ 道光《辰州府義田總記》上卷。
家有田產一宗,畝產穀五石,還說不是高產。①其他桂陽、衡陽、寧鄉、城步、邵陽、安東等許多州縣都有畝產4石或超過4石的記載,甚至連僻居湘西多山的永綏廳,水田也可畝收穀4石。到了清末因改良土壤,畝產增至6石。②當然,兩湖地區也有畝產l—2石田,但總體產量提高,這是無可否認的。
清代糧食生產大發展的還有四川。那裹的成都平原號稱天府之國,本來就是糧食高產區。明清之際由於連年戰亂,曾給四川經濟造成很大的破壞,都江堰灌區亦處於嚴重失修狀態。清朝政府為吸引外來勞動力進川,曾發佈了各種優待政策,並出現了“湖廣填四川”的說法。這些從兩湖、閩粤以及其他省分到來的農民,不但是一批勞動生力軍,同時也帶去了不少好的生產技術和新農作物品種,及至雍正時,已有“產米之鄉”的美譽,③並被人稱之謂“各省米穀,惟四川所出最多”④。當時成都平原的水稻畝產達到4—5石、6—7石,就全省水平而言,亦與兩湖相差不遠。再有像臺灣的開發,以及廣西成為糧食輸出省,等等,都說明清代糧食生產方面所取得的進展。
其實。清代糧食畝產的提高,更多的應歸功於增加複種指數。當時,在南方稻作區,除少數山區缺少水利條件者,已普遍推行一年兩熟,有的還有一年三熟的,如種植雙季稻或稻麥雜連作。清代北方畝產提高主要也體現在兩年三熟制。它較之明代有更大的發展,比如像直隸:“地畝惟有井為園地,園地土性宜種二麥、棉花,以中歲計之,每畝可收麥三斗,收後尚可接種秋禾,棉花每畝可收七八十斤。其餘不過種植高粱、黍豆等項,中等每畝不過五六斗,計所獲利息,井地與旱地實有三四倍之殊。”⑤園地因為有井水澆溉,既可三年兩熟,又能時時保證旱涝豐收,遣與無井之田祗能一年一作,兩相比較,畝產懸殊就看出來了。為方便瞭解,下面我們根據有關資料,試對清代實行多熟制土地的畝產作了計算,見表6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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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參見黄冕堂《清史治要》,齊魯書社1990年版,第86頁。
② 宣統《永綏直隸廳志》卷一五。
③ 《清世宗實錄》卷一二七。
④ 《宫中檔雍正朝奏折》第6輯,第99頁。
⑤ 乾隆《無極縣志》卷末。
⑥ 該表由閔宗殿教授幫助計算的,特此致謝。
據表6,在北方實行二年三熟制土地比一年一熟制,低的可增產12%,高的達32%。在南方實行稻麥二熟制,最低增產20%,最高91%。雙季稻,最低25%,最高250%。旱地一年二熟,以陝西漢中盆地為例,可增產162%—186%。實行多熟制,等於提高了單位土地利用率,其意義十分重大。
*以上根據康熙五十五年,五十六年兩年數字平均得出,見《康熙朝漢文硃批貢摺匯編》第7册,檔案出版社1985版,第338、455、468、1229頁。
**以上根據康熙五十四年到五十九年的六年數字平均得出,見《康熙朝漢文硃批奏摺匯编》第6册,第452頁;第7册,第245、456、1043、1220頁;第8册,第327、545、609、718、733頁。
玉米、番薯等高產作物的推廣,對增加畝產量也有一定的關係。玉米、番薯都是明中後期由美洲輾轉傳入的,真正大發展是在清代。番薯是乾隆時纔由南方推廣到北方。玉米的傳播種植是雖早於番薯,大概在康熙、雍正之際,内地各省區以及東北盛京都有其踪跡。但人們真正認識它的優勢,並大規模得到推廣,是在18世紀中到19世紀初,也就是乾隆中到嘉慶、道光時期,與大批流民進山墾荒有很大關係,並很快成為那裹的主要糧食品種。①根據不完全統計,此時全國已有441個府州縣廳明確記載種植玉米,這是筆者查閱近3000種資料得出的,當然還有遺漏,不過基本情况已反映出來了。在這些新發展的地區中,進展最大的是四川省、有68個州縣廳,其次是陝西40個,湖南30個,江西26個,湖北25個,其中如陝南、湘西、鄂西和江西的贛南、赣西北、贛東北,都是外地客民進入的丘陵山區。此外皖南、浙南等山地也發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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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參見拙著《玉米番薯在中國傳播中的一些問題》,刊《清史論叢》第7輯,中華書局l986年版。
有關推廣玉米、番薯對我國糧食生產的作用,有的學者曾作了如此估算:在清代,北方有玉米參加輪作複種的耕地,比不種玉米的耕地可增產32.75%,南方28.33%;在同塊土地上種植番薯,比不種番薯的,北方可增產50%,南方可增產86.73%。①當然,這基本屬於理論估算法,實際情况可能會有差距,不過有一點應該肯定,即推廣種植玉米、番薯對提高農業產量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