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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時期的糧食生產與農民生活水平      ★★★ 【字体: 】  
明清時期的糧食生產與農民生活水平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09 22:37:55   点击数:[]    

二、各個時期的糧食平均畝產和總產

 

    在介紹了明清兩代的糧食生產情况後,接下來便需就平均畝產作大致估測。基於整個數據本來就少且不完整,加上對諸如各種田土等則、比例或同樣是旱作或南方稻作制的雙季稻、稻麥、稻雜連作、單季稻的高低產量中,選擇哪個數字比較適中等等,都摻雜着不少主觀的成份,因此所謂估測,充其量不過是個近似值而已。

    先說明代的平均畝產。鑒於我們見到的明代畝產記錄绝大多數都是嘉靖以後的,也就是明朝後期,所以,我們估算的明代畝產亦即明後期的畝產。前面提到,明後期北方的上上田畝產可超過1石,上地1石左右,中地o.7—0.8石、0.6—0.7石,下地o.3—0.4石、0.2—0.3石。明代北方亦有種植水稻的,但為數很少,大部分種植麥、黍、粟、高粱、豆類等旱作。在這些田地中,上上地約佔 lO%,平均畝產以1.3石計,上地佔30%,出糧以1石計,中地佔40%,出糧以 O.7石計,下地佔20%,出糧以0.3石計,合各等地田地,平均畝產為(10%×1.3)  +  (30%×1)  +  (40%×0.7)  +  (20%×0.3)  =0.77石,往高裏算,(其中包括種稻的因素)也就是O.8石。

南方有水田、旱地。水田種稻,分雙季稻、稻麥與稻雜(如黍、粟、豆等等)連作,還有相當數量的單季稻田。種植情况不同,產量也不同。與清代中期相較,明代的雙季稻種植比例很小,約佔南方總耕地3%,②平均畝產5石;稻麥和稻雜連作佔20%,平均畝產4石;單作佔47%,畝產3石;另有30%的耕地種植旱季作物,不過南方因氣候、水文等原因,多數都能一年兩收或兩年三收,所以產量亦較北方要高,我們確定畝產為1.2石。這樣南方諸省的平均畝產為(3%×5)+  (20%×4)  +  (47%×3)  +  (30%×1.2)  =2.72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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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歷代糧食畝產研究》,中國農業出版社1985年版,第185—187頁。

  閔宗殿教授根據地方志記載的統計,明代種植雙季稻的衹有廣東、雲南、福建、江西、浙江等五省的15個縣,比起清代有廣東、廣西、雲南、福建、臺灣、江西、湖南、浙江、安徽、四川等12省159個縣,相差了很多。見閔宗殿《從方志記載看我國明清時期水稻的分佈》,《古今農業》1999年第l期。

 

    在估算了明後期的南北畝產後,下一步就是將它們合在一起算出全國的平均畝產。根據萬曆《明會典》的記載,萬曆初全國田土數是701397千畝。對於這個田土數,  目前學術界的看法是:這祗是課税民田,没有把諸如軍屯田土和皇莊、王府莊田包括進去。再,湖廣田土221620千畝,佔全國總數的31。59%,數額過大,不足憑信。明萬曆初軍屯田數644.24千畝,加上皇莊和王府莊田和各地學田,共約85500千畝。湖廣清代分成湖北、湖南,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這兩省税田數6813千畝,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8666千畝。我們參考清代的這兩個數字,8666千畝數可能偏大,6813千畝則稍嫌偏小。兩湖的農業大發展是在清代。大概從明後期起,兩湖百姓不斷圍湖造田,及雍乾之際達到高潮,可在清朝初年,兩湖因經歷長期戰争,特别是康熙十三年到二十年的八年裹,清軍曾與吴三桂軍隊在湖南相持近七年,給那裹的經濟造成嚴重破壞。所以我們把兩個數字作適當平均調整,將明萬曆年間的湖廣田土數定在7500干畝左右。照此,當時的數額為(701397千市畝-221620千市畝)  +7500千市畝=487277千市畝。明清兩代的課税民田除隱漏外,還有個折畝的問題,需要作適當修正。章有義教授曾用(1.2×1.2)=1.44系數來校正清代田畝數,①明代酌情况差不多,這樣487277×1.44=701679千市畝,加上85500千市畝的屯田、學田和皇莊、王府莊田數,統共787179千畝,按1明畝等於今o. 9216市畝,折合便是725464千市畝。明代田土,北方旱作區約佔45.6%,南方稻作區佔54.4%,經濟作物種植面積,北:方約佔7%,南方佔8.2%,兩者分别是330812千市畝-23157千市畝=307655千市畝和394652千市畝-32361千市畝=362291千市畝。北方畝產O.8石,1明石等於1.025市石,折成o.82市石,旱作產麥、豆、高梁、粟等等,麥每市石145斤,其餘品種重量各有高低,為計算方便,每石統以140斤為準,0.82石即115市斤,合計產糧252277千市石、35380325千市斤。南方畝產2.72明石,合2.788市石,稻穀每市石為130斤,另稻麥、稻雜連作和旱地種麥和各種雜糧,?統合算,以135斤為準,即376市斤,共計產糧1010067千市石,136221416千市斤。南北總產糧1262344千市石,171601741千市斤,乎均畝產1.88市石、256市斤。

    有了明代後期的畝產數,我們就可拿它們作為基數,大體匡測一下明前期的畝產。前面曾提到,明後期畝產略高於明朝前期,理由是後期的農業耕作技術和複種指數都較明初有所發展。試想,要是没有足够的糧食保證,明後期的桑、棉、麻、烟草、甘蔗等經濟作物種植也不會獲得如此明顯的發展。不過明清時期的傳統農業畢竟不是今天有現代科技為後盾,所以,即使從明初到明晚期,經歷的時間有一二百年,用今天的尺度衡量,充其量不過是走了一小步。如果明後期全國的平均畝產是256市斤,那麼前期也就是220—240市斤左右。

      《近代中國人口和耕地再估計》,《中國經濟史研究》1991年第1期。

    清代的畝產,我們選擇乾嘉之際為基本時段。此時清朝盛世已走向末端或者說業已終結,但因社會還未遭到足以引起急速逆轉的重大政治、軍事變故的影響,在經濟上,包括農業生產,按照慣性滑動的趨勢,仍維持着較高水平。據表6,水稻單季最高出穀5—6石,一般3—4石,也有2石左右或更少一些,綜合平均應在3石上下,若種雙季稻,高的可達9石、10石,多數5—6石,亦有不足5石或4石左右,清代的雙季稻較之明代得到很大的推廣,技術上也有一定進步,平均畝產應高於明代平均數,約6石左右。稻麥二熟,或稻與雜糧二熟,高的7—8石、5—6石,3石以下的亦有,平均4石。南方旱地以漢中盆地為例,一年一熟是0.7—0.8石,一年兩熟在2石上下。漢中盆地旱作農業的生產條件,在南方各地中屬於中等水平,考慮到不少邊疆地區還有一年一熟的,我們採用了略高於明代的數字,即平均畝產1.5石,這不至於太離譜。

    據閔宗殿教授的研究,明清兩代是我國歷史上雙季稻種植的繁盛時期,清代在明代的基礎上,又大大超過明代。大概有90%的地區是在清代發展起來的。又據閔教授的統計,在各省種植雙季稻的州縣中,  比例最高的福建,種植量約佔整個州縣數的56.6%,其次是廣東、佔48.9%,江西41%,臺灣26.6%,再次是廣西、安徽、浙江,分别是佔15.7%、11.6%和11.5%。但也有一些省份,特别是像湖北、湖南、四川,清代均屬產糧大省,也是商品糧的重要產地,可雙季稻的種植比例不高,僅佔9.6%、3.9%和O.6%。另如江蘇也祗有2.8%,綜合南方12省,種植雙季稻的州縣是159個,約佔全部912個州縣數的17.4%。按照閔教授的統計,再考慮到159個州縣中,有68個縣的最早記載在我們斷限的嘉慶以後,雖然最早記載的年代不等於最早種植的年代,不過也不排斥有一部分是在嘉慶後種植的。另外,即使記載有雙季稻,也不等於該州縣的全部或大部耕地都在種植了。以我家鄉浙江上虞為例,那裹早在嘉慶時已明確記載種植雙季稻。上虞自然環境是北靠杭州灣,西邊有曹娥江流經入海,東北便是著名的夏蓋湖圍墾區,南部則係丘陵地。湖區地勢低,祗種一季稻,海邊和曹娥江入海一帶屬沙地,除曬鹽外種植旱作,南邊丘陵坡地旱作也佔有相當比重,真正能種植雙季稻的,直到民國時,還不到其中的2乃。根據以上情况,我把雙季稻的耕地定在15%,另稻麥、稻雜連作估30%,單季稻佔28%,旱作地27%,都是根據民國時的數據適當匡估出來。據此,清代單季稻和旱作地的比例都較明代减少了,特别是單季稻,减少的比例還相當大,反映了清代農業的進步。按照以上確定的比例,南方各省的平均畝產約計為(15%×6)  +  (30%×4)  +  (28%×3)  +  (27%×1.5)=3.345石,調整為3.35石。

清代北方地區農業的進步,更多表現在兩年三熟制,這與平原地區井灌的普及有着重要的關係。在陝西關中平原,甚至出現了兩年十三收的間套複種法。①此外像水稻種植地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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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見郭文韜《中國古代的農作制和耕作法》,農業出版社1981年版,第23—24頁。

 

面積的擴大也很驚人。截至嘉慶年間為止,北方8省區有水稻的州縣已達到330個,較明代128個,增加了122.67%。?然,類似關中的兩年十三收,或幾百個水稻種植點,都不足以改變北方旱作農業的整體格局,但確實反映丁在自然條件可能的範圍内,人們力圖通過精耕細作或改變種植方法,以實現農業產量不斷提高所作的可貴嘗試。照此看來,清代北方早作區的糧食生產與南方稻作區一樣,應有較大進步。筆者在《清代北方旱作區的糧食生產》一文中,估算平均畝產約在1.1石,大體仍可維持不變。

清代全國的平均畝產,我們也按照明代的方法加以計算。根據嘉慶《清會典》,嘉慶十七年(公元1812年)全國耕地數791525千畝,按1.44系數校正為1139796千畝,再以每清畝等於o.9216市畝,折换成1050436市畝,其中北方佔46.68%,南方佔53.32%。經濟作物土地北方佔9%,南方佔11%,兩者應為490344千畝-44131千畝=446213千市畝和560092千市畝-61610千市畝解=498482千市畝。北方畝產1.1石,1清石等於1.025市石,折成1.13市石,158市斤,合計產糧504221千石,70501654千市斤。南方畝產3.35石,折成3.43市石,4t53市斤,總計產糧1709793千市石,230797166千市斤。合南北共產糧2214014千市石,301298820千市斤。全國平均畝產2.34市石,319市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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