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
当务之一急是,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假农药、假化肥、假激素、假种子、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欠农产品款不还等等,一直是坑农害农的经济和社会问题。需要在立法上专业法和刑法相衔接,提高量刑,一些严重坑害农民的,不论是个人,还是法人代表,应当从刑事上严加惩治,经济上使其倾家荡产。比如出售假种子,造成几千亩几万亩土地极大损失的,甚至完全可以处以重刑和极刑。这样的刑法会得到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拥护。
当务之二急是,应当严厉整顿一些部门在公路上设卡乱收农民运输农产品车辆费的非法活动,清理交通收费项目,降低农业产品在国内的运输费用。随着农业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城市化的进程,农业产品交通运输渠道需要畅通,运输费用应当降低。国外农产品经过国内运输、装卸、储藏,再漂洋过海,经过装卸、储藏、运输到你中国的市场上,所花费的运费比国内农产品运输的费用还低,你怎么和它竞争呢?现在一些农业产品成本高、卖不出去,烂在地里,除了其他原因外,与一些部门在公路上的乱收费无不有关!部门擅自出台所谓的检查、设卡、收费等项目,应当追究领导者和决策者的责任,违法的应当以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我们不能老打能打的不法分子,而不整顿侵犯农民利益的“部门”及其决策者。这方面的量刑也可以考虑重一些,使各部门成为加入WTO后保护中国农业的模范,而不要成为侵害本国农业的衙门。中央和国务院很重视整顿公路“三乱”,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在一些公路上“三乱”现象仍有发生,需要加大力度,长期整治。
当务之三急是,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违法活动。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将大米抛光,在面粉里掺增白剂,用地沟油充好油,在棉花里掺石头破布,……等等。这实际是在毁坏中国国内的农产品市场声誉。我自己中国国内的食品吃起来不放心,所以,我要吃国外的食品。那你中国的农产品不要说在价格上,你就是在信誉上也无法与国外的产品竞争。你的产品有毒有害,外国进来的农产品就是价格高一些,但没有掺假、没有危害,那你怎么还能与其竞争呢?这些制造假冒伪劣农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其处理量刑也应当提高。其实吃了这些有毒品,人们的内脏容易受害,容易得癌症和肝坏死等病,无疑同开黑店放蒙汗药、图财害命的一样可恶。也应当将其在经济上罚得倾家荡产,刑事上也可以判处重刑和极刑。
可喜的是,中央和国务院将市场秩序整顿当做今年的重要工作来完成,在打击涉农违法市场活动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项工作还需要继续深入,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现在一些涉农案件不了了之,有的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不论这些不法分子怎么样,他们为当地交了税,增加了就业。有的是有各方面的保护伞,他们做违法的事没有人管;有人举报了,以轻罚了事;如果拘留了,关几天交一些赎金,又放了出来;出来后变本加厉地坑农和制假,要把坐牢和交罚款的损失捞回来。坑农害农活动怎么能抑制得了呢?只能越来越烈。因此,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涉农官员和部门清正廉明,为农民利益着想,在以上三个方面切切实实做好工作,就是对农民最大的保护,就是帮助农民应付WTO最好的行动。中国农业保护财力不足,那我们更多的可以给农民法制保护和政策保护。这是WTO无法限制的,也可能是WTO所要鼓励的。
但是,中国农业应付加入WTO,可能还是要转移农业的剩余劳动力,在国际贸易中,将自己人多地少的劣势转化为优势,将他国的人少地多优势为我所用,这才是战略上解决问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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