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促进农村的长久发展。 (二)制度外筹资为主的资金筹措制度加重了农民负担 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自上而下的制度外供给体制,是从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演变而来的。当时,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刚刚起步、资本原始积累的匮乏时期,农村公共社区内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主要由公社内部解决。由于政社高度合一,公社具有很强的统摄农村政治、财政的权力,再加上当时国家还很困难,为了支援国家工业建设,农村就出工出劳,自己想办法满足自己低层次的需要,农村所需的公共产品经费就不进入国家公共收支系统,具有很强的制度外供给特征。即便这样,也能够基本满足公社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基本需要,因为当时农村生产力水平很低,整个公社就是一个大家庭,不存在私人生产,也不存在私人产品要依赖于公共产品才能生产。从人民公社解体后,乡(镇)政府便取代人民公社成为农村基层政权,并承担起本辖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但是,新的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筹措制度并没有进行根本性的变更,仍然沿袭了人民公社时期的供给体制,随着公共产品种类的增多、范围的扩大,公共支出的不断增加,乡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费用远远不能由乡镇的财政收入完全承担,特别是在西部贫困的农村,乡镇财政不可能筹集到足够的公共资源。为了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运转,乡级政府就不得不强行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和劳动,所以农民以制度外的方式承担着绝大部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这是农民负担加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管理、监督体制的缺失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效率的损失 在现有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下,农民由于被排斥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管理、监督体制之外,没有把农村公共产品最大的受益群体——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结果无法形成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监督和管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预算的不完整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农村公共资源的使用过程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难以对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进行规范的监督。无论是国家的支农资金,还是地方政府制度内与制度外公共支出资金,都没有实行专门统一的管理,并且经常挪作他用,造成公共资源的管理混乱。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中间环节太多,公共资源被一层层“过滤吸收”,公共产品被层层加价。农民被拒之于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管理之外,无法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偏好来选择农村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说了算,而政府由于其自身的逐利性,只重视“准公共产品”的提供,而轻视“纯公共产品”的提供;更愿增加非生产性公共产品的供给,而不愿增加生产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监督管理体制的缺失,往往导致农村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率和无序增长,只会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 (四)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和整合机制的缺位使农民在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群体地位 农民作为农村公共产品最大的消费者,应该建立起不同农民群体之间的一个利益表达机制和利益整合机制,尽量用一个声音对外说话,防止农民的整体利益在内耗中损失。这有助于农民提高自己的形象,增强自己的谈判力量。我国许多农村到目前为止,民间组织还很不活跃,农民协会尽管在有的农村发展已有多年,但由于服务内容的单一性和组织管理的松散性,还没有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农民利益共同体,还不能承担有效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重任。近年来农民上访不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农民正常利益表达机制受阻、农民间缺乏整合机制、个体力量太微弱而又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阀门”所致,造成了成千上万的单个农民在几个横征暴敛的乡镇干部面前只能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任人宰割,因此,农民不作为一个整体联合起来,不加强自己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整合机制的建设,就无法改变自己成为社会最大的“弱势群体”的地位,其艰难的处境就无法得到根本的改善。 三、农民在新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中的制度安排 由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环境较人民公社时期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政府主导性、供给的强制性、公共资源使用的随意性以及筹资的制度外为主等一系列特征来看,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仍然只是人民公社时期的继承与延续。相对于农村需求的变化,这方面的改革已严重滞后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必须打破西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瓶颈”,必须对西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进行改革与创新,必须创造一种有利于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良好的政策与制度环境。最重要的是,必须最大地发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激励功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参与热情,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持续、有序地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实现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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