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时所食者,必家人所畜,丑牛,未羊,戌犬,酉鸡,亥豕而已。其余龙虎以下,非食也。” [3]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第二》。 [4] 《史记》卷86《刺客列传》载聂政曰:“臣幸有老母,家贫,客游以为狗屠,可以旦夕得甘毳以养亲。”又载:“荆轲既至燕,爱燕之狗屠及善击筑者高渐离。日与狗屠及高渐离饮于燕市。” [5] 《汉书》卷41《樊哙传》:“樊哙,沛人也,以屠狗为事。”师古曰:“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故哙专屠以卖。” [6] 夏亨廉、林正同主编:《汉代农业画像砖石》C1、C2、C4、C6、C7、C8、C9图,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 [7] “”通“”。《说文》:“,薄切肉也。”《东观汉纪·光武帝》载:“帝至邯郸,赵王庶兄胡子进狗马醢。“可见狗可以待客。《齐民要术》引《食经》“作犬法”:“犬肉三十斤,小麦六升,白酒六升,煮之令三沸。易汤,更以小麦、白酒各三升,煮令肉离骨,乃擘。鸡子三十枚著肉中。便裹肉,甑中蒸,令鸡子得乾,以石迮之。一宿出,可食。名曰‘犬’。”从这一记载看,狗是狗肉加上其他配料烹制压缩冷凝成胶冻状后再切成薄片的。 [8] 姚伟钧:《中国古代狩猎畜牧经济述略》,社会科学战线,2001年第5期。 [9] 《三国志》卷16《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 [10] 《三国志》卷16《魏志·杜畿传》。 [11] 《晋书》卷55《潘岳传》。 [12] 例如东晋初年迁居江左的中原大族王导,就曾用乳酪待客,陆玩因食酪致疾,称“仆虽吴人,几为伧(按“伧”是南方人对北方人的鄙称)鬼”。事见《晋书》卷77。 [13] 据《隋书·经籍志》,南北朝有“《崔氏食经》四卷”、“《食经》十四卷”,另已亡佚的,“梁有《食经》二巻,又《食经》十九卷”等。或谓《齐民要术》所引《食经》即《崔氏食经》(北魏崔浩所作《食经》)。按崔浩是清河东武城(今山东东武城)人,仕北魏。《齐民要术》所引《食经》中谈到了不少南方特有的食物和菜肴,如杨梅、姜、越瓜、竹筍、蓴羹、蝉脯菹、蜀中藏梅、长沙蒲鲊等。故缪启瑜《齐民要术校释》认为《齐民要术》所引《食经》是南方人作品。 [14] 《北史》卷54《司马子如传》;卷5《平鉴传》。参阅王利华《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第三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15] 《隋书》卷9《礼仪志》。 [16] 《北史·邢邵传》。 [17] 《艺文类聚》卷65《产业部上·市》。 [18] 《北齐书》卷47《宋游道传》引遵彦语。 [19] 由于“六畜”在中原地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形成某种礼俗,如以“六畜”名日等。董勋(魏人,入晋为议郎)《问礼俗》称:“俗云正月一日为鸡,二日为狗,三日为猪,四日为羊,五日为牛,六日为马,七日为人。”这里除了“人”以外,正是倒排顺序的“六畜”。《荆楚岁时记》收录了这段话。东魏武定年间,“帝宴百僚,问何故名人日,皆莫能知”,唯魏收以董勋《答问》对。可见在北朝,由于历史的惯性,“六畜“一词作为牲畜的代称虽然仍在使用,它的实际内容却已成为历史的回忆了。 [20] 《国语·越语上》。 [21] 《南史》卷45《王敬则传》。王敬则侨居于晋陵南沙县(今江苏省常熟县西北),少时贫贱,“屠狗商贩,遍于三吴”。南齐初年当了大官以后,“仍入乌程,从市过,见屠肉枅(肉店的招牌),叹曰:‘吴兴昔无此枅,是我少时在此所作也。’”可见当时的肉店主要卖狗肉,起码狗肉是主要肉类商品之一。 [22] 黎虎《汉唐饮食文化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指出:汉代文献关于狗的记载几乎都出于北1方。如《太平御览》卷904—905所收汉代有关狗的资料,其发生地方分别为齐国、长安、魏郡、洛阳、昌邑、辽东、东莱、汝南等12处。而《艺文类聚》卷94和《太平御览》卷904—905所收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关狗的资料,其可信度较高的有16条,其中南方占了13条,其发生地区分别为建康、广陵、吴郡、会稽、闽中、鄱阳、荆州、蜀、南中等。其中,长江下游较多,占9条,长江中游和上游各占2条。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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