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牛耕的推广以铁犁的完善为条件。铁犁虽在战国已经出现,但在迄今出土的战国和西汉初铁农具中,犁的比重是很少的,而且当时的铁犁铧多为V字形刃套,没有犁壁,能划沟播种而难以翻土深耕,实际上是一种亦耒亦犁的古犁,在耕作中它还不可能代替耒耜的地位。故当时农民“蹠耒而耕”(《淮南子·主术训》)者为数尚多。西汉中期以后,出土的大型全铁铧增多,而且出现了犁壁。从出土汉代牛耕画象资料看,这种犁铧是安装在由犁床、犁柄、犁辕、犁箭组成的框形犁上,由两头牛牵挽耕作的,这就是史书上所载的“耦犁”。“耦犁”区别于蹠拉两用、亦耒亦犁的“古犁”,是比较完整意义上的畜力耕,可称为“真犁”。使用“耦犁”的劳动生产率大大高于耒耜,由于它的出现,牛耕才在黄河流域真正普及开来。[20] “耦犁”需用二牛三人,对人力和财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作为牛耕的直接后果之一是小农家庭规模的扩大。一些研究者指出,东汉虽仍以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为主,但同居家庭明显增多;而东汉的户口统计的每户平均口数中,除光武中元二年为4.91,永嘉元年为4.98外,其余9次均超过5,明显高于反映了小家庭扩大的趋势。[21] 牛耕的普及和小农家庭规模的扩大加强了小农家庭从事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的能力,使更多的农户有可能实行比较完整的耕织结合。同时,桑麻纺织生产也推广到更广阔的地域,为更多地方的农民实行耕织结合创造了条件。在这方面,国家政权经济职能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在两汉政府“劝勉农桑”政策的驱动下,许多地方官员以推广牛耕、兴修水利、倡导桑麻纺织和多种经营为务,对发展小农经济、促进耕织结合起了积极的作用。如西汉宣帝时黄霸在颍川(今河南登封以东)“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龚遂在渤海(今河北滨海地区)“劝民务农桑”,发展多种经营,“民有持刀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东汉时王景在庐江(今江徽庐江县西南)“教用耕犁”、“训令蚕织”、兴修水利;童恢任不其(今山东即墨)令,“耕织种收皆有条章”;刘宽在南阳(今河南西南部)教民“种拓养蚕”;崔寔在五原(今内蒙五原)“为作纺绩织纴之具”;茨充在桂阳(今湖南郴县)教人种桑拓、养蚕、利苎麻;等等[22] 。这些记载使人感受到耕织结合在各地迅速发展的一股潮流。
东汉农民耕织结合的事例很多,无庸一一列举。只要指出若干界标式的事件就足以说明问题了。早在章帝时,尚书张林已提出“可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的主张,被皇帝批准实行(《后汉书·朱晖传》)。如果不是广大农民耕织结合已经普遍,推行这种租税制是不可想象的。献帝建安九年(204),曹操击破袁绍后,颁布了体现抑豪强、扶贫弱精神的租调令:
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三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
在我国,“布缕之征”虽然早在战国即出现,但很长时间没有形成为普遍的制度。秦汉与田租并行的口赋算赋主要收取货币。租调令取消了汉兴以来的算赋、口赋和各种横赋杂敛,把国家赋税归并为按田出谷物和按户出纺织品两大项,开了西晋户调制以至隋唐租庸调制的先河。这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以农民为主要征收对象的租调制,显然是以广大个体农户普遍实行耕织结合为前提的;同时,它又反过来加强了这种结合。[23]
以租调令为标志,我国小农经济的耕织结合进入了更为普遍和更为密切的新阶段,这种情况,直到唐代两税法的实行、尤其是明代一条鞭法的实行,才又发生了某种变化。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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