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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战国秦汉小农耕织结合程度的估计      ★★★ 【字体: 】  
对战国秦汉小农耕织结合程度的估计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09 23:23:28   点击数:[]    

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则富、不强则贫,强则暖、不强则寒。(《墨子·非命下》) 

墨子是把“农夫”“妇人”和“王公大人”“卿大夫”分开讲的,这里的“妇人”即使不是全指农妇,也是主要指农妇。《六韬·农器》在寓兵于农的构想中谈到“丈夫治田有亩数,妇人织纴有尺度”,亦指耕织结合的农户而言。战国中期商鞅在秦废井田、开阡陌,鼓励分家,规定“戳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第一次明确把耕织作为农民的本业,虽然是一种政策的导向,也反映当时男耕女织的农户已较普遍。《商君书·画策》:“女子尽于内,男子尽于外,则入多矣。”内外是就一个家庭而言,其内涵则是家内的“织”与田野之“耕”;这也就是韩非所说的“丈夫尽于耕农,妇人尽于织纴,则入多”(《韩非子·难二》)。曾深受商鞅影响的尉缭说:

夫在芸耨,妻在机杼,民无二事,则有储蓄。……春夏夫出于南亩,秋冬女练[于]布帛,则民不困。(《尉缭子·治本》)

把当时个体农户的耕织结合叙述得最为清楚。

正因为农民的生产内容包括了耕和织,所以战国时各国政府向农民征收的赋税不但有“粟米之征、力役之征”,而且有“布缕之征”(《孟子·尽心下》),而商人也插足小农再生产过程,利用农副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小农经济力量的薄弱,从事粮食和布帛贱买贵卖的活动。如战国时著名大商人白圭,“岁熟取五谷,予之丝漆,茧出取帛絮,予之食”(《史记·货殖列传》)。为了防止商人高利贷者对农民的过度盘剥,《管子》的作者建议政府向农民发放农贷,让农民在收获时以其生产的粮食和纺织品偿还:“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管子·国蓄》)

类似的材料还可举出不少,足以证明不晚于战国中晚期,黄河中下游农民的耕织结合已相当广泛,更无论秦汉时代了。

一般而言,桑麻纺织是当时农民主要副业生产,《管子》谈农业生产,往往是五谷、桑麻、六畜[9] 并称,汉代皇帝的劝农诏中亦往往农桑并提[10] 。桑麻纺织对于农家并非单纯的自给性生产,而是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管子·揆度》有“上女衣五,中女衣四,下女衣三”的记载,这是指一个妇女劳动力除自己以外能供应多少人口的衣物。以“中女衣四”论,一个五口的农家,如有一个妇女劳动力主要从事纺织生产,即可供应全家衣物所需;若有两个妇女劳动力从事纺织生产,则可再供应一个五口之家的衣物所需。[11] 这就是说,当时纺织业的劳动生产率使从事纺织的农家有可能向市场提供一定数量的剩余产品。当时农民自己穿的衣物多用粗麻布制作,[12] 所产丝绸和部分麻布用以应付政府“布缕之征”的需索,或拿到市场出卖,成为农民“旁入奇利”(《管子·揆度》)。从事纺织生产的织女的口粮和工具,虽然多为农家自己生产,但往往也要部分地从市场购买。故《管子·轻重甲》的作者建议在蚕桑忙月来临之时,给织女贷款,供其购买“口食筐曲”[13] ,以扶助农家纺织生产。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农家纺织业与市场的联系。
从战国时代起,布帛的流通已相当广泛,以至成为一般等价物和流通的媒介之一。适应这种需要,布幅的宽度也有一定的规格。[14] 。又据《史记·货殖列传》,纺织品是战国秦汉城市中大宗商品之一,经营“帛絮细布千钧,文彩千匹”,收入“亦比千乘之家”。[15] 汉武帝时行均输法,一年之中从民间购买或征购的均输帛达五百万匹(《汉书·食货志》)。生产纺织品的并非只有农家,但战国秦汉虽的确已分化出若干专事纺织生产的民间手工业者,但并没有形成象矿冶、制盐等业那样大型的民间手工业作坊,上述纺织商品和均输帛,主要或相当大一部份应是耕织结合的农民家庭所生产的。

(三)

当然,并非每个农户都既耕且织的。《汉书·食货志》记载战国初年李悝在魏国实行扶助和保护小农经济的政策,包括生产领域的“尽地力之教”和流通领域的“平籴法”。在论述平籴的必要性时李悝算了一笔农民的收支账。

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及此。

在这里,农夫的收入只有百亩收获的谷物,支出中,十一之税和口粮从收获粮食中直接扣除,其余,包括衣物,则用余粮换钱支付。论者谓战国秦汉农户绝大多数不从事纺织生产,需从市场购买衣服,即以此为主要论据。因此,对这条史料的辨析,成为正确评估战国秦汉农民耕织结合程度的关键。

首先应当肯定当时存在的农民卖粮买衣的现象。如果这种现象不是在相当的范围内存在,李悝是不可能向壁虚构出来的。从事独立经营的各个农户,在生产条件、技术专长、劳动力数量及其年龄性别构成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其经营内容和生产结构不可能完全一致。在公社存在条件下,可以通过公社内部的分工协作互通有无,男耕女织是在公社范围内实现的。公社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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