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农学论文农艺学
   中国林业制度的演进      ★★★ 【字体: 】  
中国林业制度的演进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09 23:17:59   点击数:[]    

的宪法保障而获得利益。由于有能力做出具有信用的承诺,统治者能够建立一种不依赖于自身的执行机制,这种执行机制有利于法律系统本身的工作。包括法官和警察在内的司法人员会去尊重法律,而不是去迎合统治者,法院如何进行统治,取决于他们获得报酬的方式。如果法官的收入取决于诉讼费,那么他们不可能总是偏视一方,有了第三方执行的机制,统治者和臣民就可以订立长期契约,扩大他们之间的协议范围。总之,统治者追求最大化租金客观上导致了他们对有效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我国有些学者④认为应该对巴泽尔的理论做一个修正:他们特别强调布罗代尔提出的“中间组织”,认为只有在社会与国家的对话、协商和交易中形成一种均势,即只有臣民本身有一定的力量时,才可能使国家租金最大化保护与有效产权创新之间达成一致。

本文达成的理解是,国家租金最大化的“诺思悖论”有待商榷,尽管这种理论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存在着一定的契合⑤。国家总是有自己的意志的,它必须设计一定的战略来实现这种意志,而国家对产权的界定首先是服从于国家的战略需要的。林业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具有双重功能: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由于这一行业具有生态功能的特殊性,国家可以顺理成章地出于生态环境的考虑或者以生态环境为借口重新界定林业产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诺思:《时间进程中的经济成效》,《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5年第6期。

②  诺思:《时间进程中的经济成效》,《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5年第6期。

③  Y·巴泽尔:《产权与国家的演进》,《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2期。

④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⑤  奥尔森在其《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指出,小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会牺牲委托人——大集团的利益,诺思的国家假说只是奥尔森理论的一个具体运用,即一国的上层建筑会为自己的利益牺牲国民的利益。诺思理论也同查尔斯·沃尔夫的非市场缺陷理论有着某种程度的吻合。

从经济学理论上来说,公有产权是一种非帕累托最优的制度,但为什么追求最大化利益的人们会选择一种从效率角度而言是不利的制度安排?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立了“工业化”的国策,与国家这一战略相对应,国家对林业资源设立了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产权制度,这种制度安排客观上方便了林业剩余被无偿地转移到工业上。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经营森林。在中国东北、西南和西北原始林区建立了一批全民所有制森工企业,以木材生产为中心满足国民经济的原始积累和工业基础建设的需求。在中原和南方大面积荒山荒地和天然次生林区,组建了一大批国有林场进行造林营林①。集体林产权是指隶属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单位对自己所拥有的森林、林木、林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包括四大组成部分:第一,根据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后,经过农业合作化时期转化为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第二,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种植、培育的林木;第三,集体与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国有单位合作在国有土地上种植的林木,包括公路、铁路两旁的护路林、江河两岸的护岸林,按合同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木;第四,中国在“四固定”时期(见注2,指1962年)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森林、林木、林地。②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真正区别③,在于国家支配或控制前者,并且不对其控制后果负直接的财务责任。但国家控制全民经济时,却以财政担保其职工的就业、工资和其他福利。因此,国家对集体所有制的控制和干预,更易为“浪漫主义”所支配甚至为所欲为。集体公有制既不是一种“共有的、合作的私有产权”,也不是一种纯粹的国家所有权,它是由国家控制但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农村社会主义制度安排。

 

国家转移林业剩余的手段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重取轻予的财务制度④。整个计划体制时期,中国林业财务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在国营采运企业的产品成本中不计基本的原材料——被采伐的森林资源费用,个体和集体林的销售收入分配中不留恢复资源的补偿基金,只在销售环节收取少量育林基金。后来国家也只是在育林基金数量进行了几次调整,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陈根长:《中国林业物权制度研究》,《林业经济》2002年第10、11期。

②  戴广翠等:《中国集体林现状及安全性研究》,《林业经济》2002年第11期。

③  对集体经济性质的这一精彩论断,见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第6页。

④  陈根长等:《林业的改革和发展》,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第38—46页。

 

务制度却一直延用。当时林业经济理论工作者也认识到了国家牺牲林业和农业以发展工业的战略①。“50年代党和国家面临恢复生产、发展经济、支援战争等中心任务,急需大量木材,而新兴工业建设又需要林业为其提供积累,因此,在国民经济实力极其薄弱的条件下,形势要求林业做出暂时牺牲。”第二,畸形的林产品低价。计划体制之下的价格,并不具有配置稀缺资源的作用——不反映供给和需求,也不是市场作用的结果,但具有分配职能。“在我国尽管木材是长期缺乏商品,但由于林价被挤出了木材价格构成,木材价格长期很低②。”第三,加剧采育失调的投资政策和掠夺性的税费制度。从1952年到1985年,国家向采运(森工)企业共投入约1800亿元,而向营林企业共投入209.8亿元③。在国家投资的刺激下,采运生产能力不断扩大,而营林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

可以想象的是,如果是在一种私有产权制度下,国家侵占租金的成本会很大。只有在公有产权制度下,国家才能低成本地运用上面三种手段不断攫取林业租金,并且使之服务于国家工业化的战略。对于各类林业经济主体而言,由于热情经济、政治高压、对文化大革命的盲从以及搭便车心理而缺乏博弈力量,只能对这种制度安排扮演被动接受者的角色。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近代美国农业科技的引进及其影响评述

  • 下一篇文章:从启蒙到体制化:晚清近代农学的兴起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中国林业制度的演进”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中国林业制度的演进”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灭螺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
  • ››从玉蟾岩与牛栏洞对比分析看中国稻...
  • ››十六、十七世纪江南的生态农业(2)...
  • ››曲氏高昌和唐代西州的葡萄、葡萄酒...
  • ››不断完善的明清茶政
  • ››清代至民国甘青宁地区农牧经济消长...
  • ››盆景园规划设计浅谈
  • ››景观园林规划设计领域的首席人物杰...
  • ››一学两名--园林和景观
  • ››设计公司的发展策略
  • ››中国林业制度的演进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