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说:“故圣人有所游,而知为孽”(《庄子·德充符》);又借泰清之水感叹说:“弗知乃知乎,知乃不知乎!孰知不知之知?”(《庄子·知北游》),“不知之知”乃是与永恒化生的大道同一之知。“众人役役,圣人愚沌,参万岁而一成纯”(《庄子·齐物论》)。这种智慧是自觉地“为天下浑其心”(《老子》第49章),是“以明”(《庄子·齐物论》),所谓以明,乃指顺从天道的选择和判断,因而也是知常、自知,是“去小知而大知明”(《庄子·外物》)。其三,否定了良心的仁义内容,超越了日常见闻小知的偏执,自然就展现了赤子之心的第三个特点,这个特点就是齐同万物,齐是非,达到玄同与大通的境界,这是“玄德”(《庄子·天地》)的状态,是赤子之心隐喻的虚无恬淡、真朴无为的道德纯粹的显示,在这个意义上说,赤子之心的理论设计通于自然法的思维。从“德”而上达于“道”,从“道”而导出“德”,需要有“赤子之心”作为中介条件。良心本是个是非之心。在庄子看来,“古之人,其知之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既彰也,道之所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庄子·齐物论》)。也就是说,太古的人无以为知,未始有人与物事,异质二分;接着就出现了事物之识了,但无以知为,尚未判然界别之;再其次,界限分明了,但还没有主观是非判断;等到有关是非的主观价值观念成熟了,道就亏损了,偏爱私见就风行开来了,于是我们的生活和人际社会被弄得每况愈下。庄子认为普通人的生活实际就是斤斤于是非价值。固执己见,这些固执表现在包括师其成心,以主观的我为标准;囤于名号、言说、论辨这些抽象形式,把名实分离绝对化;受时空制约,看不到是非价值变动的条件性;好己恶人,党同伐异,是己非人,看不到价值对象之复杂性与价值之多元多重性。(《庄子·齐物论》)较详细地分析了上述内容。这些问题在赤子是不存在的。庄子提出要淡化人际勾心斗角,超越是非善恶的价值执着,放弃斤斤之心。这有两个基本途径,即“以道观物”(《庄子·秋水》)和“吾丧我”(《庄子·齐物论》)。以道观物是求“道通为一”,兼怀万物,虚以接物,并包众相。庄子说,“同乃虚,虚乃大。合喙鸣。喙鸣合,与天地为合。其合緡緡,若愚若昏,是谓玄德,同乎大顺”(《庄子·天地》)。“吾丧我”即超越流动性自我,扬弃主观偏见,使生命的真我获得解放和澄明,这即是“与道相辅而行”(《庄子·山木》)。这样一来。一个赤子的理想国才有可能复现,这个理想国即是所谓“至德之世”、“建德之国”(《庄子·山木》)。那种文明是“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庄子·马蹄》)这一理想社会,其实是对道德最低公认出发点的回归,同时也是“赤子”生活中人与世界紧密关联融和的再现。这里已明显可以睹见走向一种自然法思维的曙光。这是超越儒家仁先义后程序、仁义礼智相生相克的良心框架的重大进展。因为道家的赤子之心实际蕴着从道的普遍性出发,这意谓着公共正义优先。事实上,赤子之心不是从无规定性的人本身出发,而是将必然性、普遍性、理性、智慧、人的本质抽象纳入相关的道德主体体系中。 三有趣的是,孟子虽然大讲良心,然而他说过“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孟子·离娄》下)。关于这句话自来认识不一。一种意见以为,孟子讲的赤子之心乃是视民如赤子,保养民命之意,这种赤子之心经过正心诚意等功夫,乃是无微不至之诚,不同于道家的一无所知之赤子之诚。今文《尚书·康诰》:“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似可作为旁注。另一种观点说,保赤子之心即保婴儿少幼之心,此心专一未变。我们认为第一意见说的包含以赤子之心待民是可取的,但孟子在这里讲的重点却是第二意见,即保少幼而未变异之心。至于说道家讲的是一无所知的赤子之诚,显然是传统儒派经师的门户偏见。道家赤子之心如何是一无所知之诚?赤子之心理本是潜在的纯朴道德主体本身,它无所不可包容。孟子从中寻找良心良知的端绪,老庄从中揭示与升华道德的底质,都未尝不可。儒家与道家都重视赤子之诚,且思想有所交叉,本无可厚非:从历史的发展看,最后他们的统一是客观事实而且必然如此。良心与赤子之心最终统一并共同积淀产生出儒道互补、良心赤子之心紧张的中国道德心理结构,这从王阳明的思想中可找到见证。一般人会有疑问:两种相反的道德心理如何能统一呢?事实上民族道德心理结构是一种能动的文化主体,因此它完全可以包容多元的甚至矛盾互补的道德,只要不是反道德和庸俗地调和。这种结构使得民族心理更具开放性和适应性。认为道德主体不能兼有异质或反补的道德哲学观只是伦理学体系的逻辑一致性的准则,不是道德心理的事实情况,考虑到道德境遇的差异性和复杂性,不同的道德并存就是当然合理的。从儒道道德心理比较的角度,正可以纠正理论与事实的差距,也有助于我们健全道德文化结构,认识道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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