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了大量的对网络资源的商业性应用,如广告、电子商业、网络信息有偿服务等,网上企业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之一。但是,在因特网上,非商业网络与商业性网络是联结在一起的,对网络的商业性使用,将导致对学术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大量占用。对网络资源的商业性使用是否道德?它应该被限制在什么范围内才是道德的?合理使用网络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由于进入网络空间所引发的这类问题还有许多,它们在网络生活中展开来,对传统道德提出了十分尖锐的挑战,要求人们在网络道德建设中去加以解决。
然而,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现有的用以消除道德失范现象,维护道德秩序的道德管理、监督、约束、制裁机制,在网络社会也出现了严重困难。
我们知道,传统社会由于交往面狭窄,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交往对象大都是熟识的人(故人、朋友、亲戚、邻里等)。依靠熟人(同事、邻居、单位、包括新闻机关、执法机关等)的监督,慑于道德他律手段(社会舆论、利益机制、法律制裁)的强大力量,传统道德是能得到比较好的维护的。在这一“熟人社会”里,人们的道德意识非常强烈,道德行为也相当严谨,丢面子的缺德行为大多干不出来。比如一些商贩,对不认识的顾客常常坑蒙拐骗、“宰”起人来毫不留情,但在熟人面前却礼让三分,甚至不惜赔本让利。人们的合道德行为常常是做给他人特别是可能对自己有影响的人“看”的,但一旦进入“反正没有人认识我”的界域,那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感情筑成的防线是很容易崩溃的。
可是,由于因特网的种种特点,类似于传统社会中道德他律的种种“外力”,在网络社会中却在一定程度上失出了作用,网络社会形成了一个相对自由的“自由时空”。一方面,因特网是由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很多局域网所构成的,它采用离散结构,不设置拥有最高权力的中央控制设备或机构。它既没有中心,也没有明确的国界或地区界限。作为一个自发的信息网络,它没有所有者,它不从属于任何人、任何机构、甚至任何国家,因而也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国家可以左右它、操纵它、控制它。况且网络连接面广泛,传输速度快,搜集、处理信息效率高,人们的活动受时间空间的约束大大缩小,因而现实社会中那种分地域设卡、设点管辖、控制的管理方式往往作用不大。例如,在网络上对用户调阅、接受或发布、传播文字、声音或图像信息,包括禁止的黄色信息之类,就并不容易加以控制。另一方面,从信息传播的方式看,网络行为具有“数字化”或“非实体化(虚拟化)”的特点,我们看到的和听到的形象、图象、文字和声音变成了数字的终端显现,甚至人也是以一个“符号”作为身份在活动,彼此不再熟悉,因而很难对网络公民的行为加以确认、监管。
总之,以因特网技术为基础的这种更少人干预、过问、管理、控制的网络社会环境,心将对人们的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等进行一场或许是有趣的、意味深长的新考验。在这场考验中,许多传统道德津津乐道的东西,如许多空洞的号召说教、人为强加的规范约束、将难免为人们所“默杀”。也许,我们只有站在更高的高度上,即元伦理学、价值论伦理学的角度上,重新审视网络社会的道德现状,以及可能导致的良性发展趋势,而确立新的、真正合乎人性、符合人的根本利益与需要的规范,才可能得到人们的认同、接受和遵循。
三、网络道德的特点与趋势
网络社会生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正是它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具有不同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的新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1)自主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更少依赖性、更多自主性的特点与趋势。
因特网本来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利益与需要(资源共享、互惠合作等)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形成的,在这里,每一个人都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或者说既是演员,又是导演。也正因为网络是人们自主自愿建立起来的,人们必须自己确定自己干什么、怎么干,自发地“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为自己作主”,“自己管理自己”,自觉地做网络的主人。在网络建设之初,信息贫乏且杂乱无章,此时就有许多网络人无私地大量上载信息,并为那些杂乱无章的信息资源建立管理程序、编制各种实用软件,以方便网络用户特别是那些不太熟悉网络的人访问和运用网上资源(这种行为后来越来越商业化了);网络建立起来以后,为维持网络的正常秩序,网络人又自觉地订立规范,当发现不道德行为时,又都自发站出来扶正驱邪。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不是根据权威(不论哪种权威)的意愿建立起来的,而是网络人自发自觉的行为的结果。由于网络道德规范是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与需要制定的,因此增强了人们遵守这些道德规范的自觉性。
此外,网络道德环境(“非熟人”社会)与道德监督机制的新特点(更少人干预、过问、管理和控制),也要求人们道德的行为具有较高的自律性。在那种失出了某些强制和他律因素的“自由时空”、“自主社会”中,或许最初人们还不太适应,然而这种社会,必将是人们的主体意识,特别是权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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