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逐步废除党的基层组织中事实上存在的任命制,在乡村两个层面大力推进“两推一选”制度,用民主选举制度把大多数党员和群众不拥护的人淘汰出局,把大多数人拥护的选上领导岗位,把最优秀的人吸纳到党内或党的视野之内。其次,乡村两级党组织都要健全党内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对本乡本村政治、经济和文化问题的研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依法提交乡镇人代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大多数群众说了算。第三,乡村两级党组织要接受群众评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经受民主政治建设的考验。 (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民主选举顺利、健康地发展。搞好民主选举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但又不能包办代替。要善于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村民群众的认识和自觉行动,即党组织应该用思想引导的方法实现其正确主张。思想引导离不开宣传教育,离不开依法办事。民主选举的思想引导的重点是使村民把真正优秀的干部(包括党员和非党员)依法选进村委会班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首先必须系统地组织群众学习和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主选举的法定程序。一方面,选民掌握选举的法定程序,可以增强他们参加选举的责任感,认真选举干部,积极参加选举,保证选举成功;另一方面,也使选举能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有了群众监督的基础。二是宣传候选人的当选条件。不仅要宣传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等个人条件,更要系统宣传协助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等职责内容,以防范各种不良因素的干扰。当选条件的宣传只能是依法宣传,切不可联系到人,以免产生副作用。三是党组织要教育和指导村选举委员会组织好村民学法和宣传活动,严格依法定程序组织好选举。四是对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理和纠正,对触犯法律的要绳之以法。 (四)鼓励基层的民主制度特别是选举制度的创新。农村村委会直接选举要在现有基础上,着重完善提名程序、竞选程序、罢免程序和新旧村委会交接程序,应推动村委会选举保障机制的创新。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主要提高民主化程度,增大普通群众对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比例、当选比例。应把竞争机制引入选举中,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的选举,可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扩大群众参与,积极推行“两票制”、“三票制”。对基层那些有改革的积极性,条件又比较成熟的地方,经批准后可以做个别乡镇直选的试点。检验基层民主改革上的最终标准,应当看它是否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制度创新与某些现有法律条文矛盾”的问题,应借鉴还在推行的农村费税改革的做法,先由中央进行政策性授权,在试点取得成功,取得经验以后,再修订某些法律条文。 (五)完善乡村民主选举推动机制。从法理上讲,作为立法和监督机构的人大部门,不宜负责和直接操作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这种集游戏规则制定者、裁判者和操作者于一身的体制,不利于发扬民主,应当以政府部门为主组建基层选举指导委员会,统一协调、组织我国的基层选举工作。同时,还应当建立完善乡村民主的司法保障制度。 (六)加强民主法制教育。既要教育和增强群众的人民当家作主意识,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更要教育干部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要教育干部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看到在实践中群众的民主素质逐步提高的事实,尊重和爱护群众的民主权利。民主法制的教育和宣传必须进一步加强,不仅要使人民了解民主法制和自己切身利益的关系,而且更要从全民族长远利益的角度认识民主法制的意义和内涵,提高国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民主参与的意识,这是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民众基础。要满腔热情地支持和帮助群众学习民主、实践民主、当家作主。对农民群众行使自己民主权利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既不能掉以轻心,也不必大惊小怪,更不能借机进行压制。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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