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权体制的重大变革,涉及到对宪法和有关法律的修改,非同小可,必须慎重。第一步先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授权在若干不同类型的地区先作小范围的试点。试点成功后,再修改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面推广[1]。 第三,提高代表素质。可以从五个方面入手:(1)改革人大干部领导体制,力争人大干部同党委、政府干部保持三个大体一样:一是在年龄安排上大体一样。乡镇人大年龄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中年和青年干部。二是在提拔、交流使用的频率、级别、节奏上大体一样。在乡镇人大工作实绩突出的主席、副主席可以提拔、交流任县级人大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三是在待遇和办公条件上大体一样。政治、经济待遇按乡镇同级党政领导落实,逐步改善乡镇人大现有的办公条件。(2)坚持代表当选条件。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才能胜任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重任。(3)科学确定代表结构。这要求处理好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各方面代表的比例。在乡镇人大主要是普通群众代表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乡镇人大代表会变成干部会,要使人民代表真正代表人民。(4)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鉴于目前我国人口素质及乡镇的客观情况,这个工作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履行代表职责作准备。(5)实行代表责任制。代表必须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必须分工联系选民,随时了解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小组应定期开展活动。对不称职的代表,乡镇人大可建议其所在选区予以罢免,等等。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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