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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村治构想      ★★★ 【字体: 】  
新村治构想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14:52   点击数:[]    

据政府的控制,一切以统治国家的利益为依归,而使其组织和会员关系脱节。以致会员与对农会的业务漠不关心D)。1949年,台湾农会和合作社两大农民组织合并之后,农民组织被地主、商人和退职政府职员把持。和退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当时有一半以上的农会会员不知农会为谁所有,回答农会为农民“自有”的只有一人。?óD?年,美国教授安德森提交考察报告后,农会被改组,中心内容就是废除了指派农会干部的做法,使所有会员代表,农业小组正副小组长、理事、监事以及业务主管、总干事,都由农会成员以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台湾农会的真正发展是在úéú?年……将农会交由农民控制,因而会员人数急剧增加,业务数量逐年扩展”e)。现在,台湾的“农会法”规定了自上而下的农会选举制度、规定了各级农会会员代表中,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为自耕农、佃农及雇农。理事及监事会要有三分之二为佃农和自耕农。台湾农业发展和乡村建设的这些经验教训,非常值得我们注意。

    村治不仅仅是田间地头的事情。如果仅仅通过村民自治的渠道,尚无法把农民的利益反映到诸如“入关”谈判这样的决策过程中去。农协组织,或农协参与的组织却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以澳大利亚农场主联合会中谷物委员会下属的小麦管理委员会(也称小麦局?为例,法律规定设立一个由èá人组成的理事会,其中主席一名(必须是小麦种植者?,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代表一名,小麦种植者代表ú名(每州一名),由联邦初级产品能源部任命的专家代表′名,其中一名必须是小麦种植者代表。这个理事会的成员由澳大利亚谷物委员会推荐,联邦政府初级产品能源部部长任命。如果部长认为谷物委员会推荐的成员不合适而不予任命,则由谷物委员会重新推荐。对小麦管理委员会理事会的成员,部长只有任命权,没有推荐权?)。

    农协的层层组织,自下而上,不宜采取“民主集中制”,而应发展类似“联邦制”的组织形式,借助各种纽带包括企业集团式的股权或契约纽带,联为一体。这类网络化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将大大拓展中国农民生活的公共领域。如哈贝马斯在分析十八、十九世纪欧洲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时,特别强调了这一时期资产阶级各类自治组织的作用。他认为,资产阶级公共生活在促使欧洲国家公共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分离,培育资产阶级主要的民主原则方面功不可没?)。就我国的实际来说,现有工会、青联、妇联、工商联等全国性群众组织,而农民作为中国最大的一个阶层,也应当有自己的组织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决策过程中反映自己的诉求。所以,村治整合的要义,不止在基层,更在基层之外,必将有力的促进不同层次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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