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基本上承担了种地、带小孩及家务劳动。对身体不太健康的老人来说,由于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他们首先选择的还是老年夫妻相互扶助,其次才是依靠分居儿子儿媳的赡养,外嫁女儿和亲戚则构成老年保障的第三个层次。只有孤寡老人才可享受到邻里或社区养老院的养老帮助以及政府的救助。这一养老保障层次也适用于费孝通[1998(1947)]的“差序格局”理论,它也是中国几千年来传统养老模式的一种沿袭。除农民“对养老问题是否担心”这一问题外,调查数据中农民对“目前你最担心的问题”的回答似乎更能说明问题:在1085个有效回答中,43.5%的农民表示最担心自己或家里人患重病,22.1%的农民最担心子女学费困难,对农产品价格下跌和自然灾害表示最担心的比例分别为8.7%和6.4%,只有6.7%的农民最担心自己老来没有保障(另外分别有4.7%、3.5%和4.4%的农民最担心社会不稳定、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和其他)。在现阶段农民所面临的所有风险与问题里,养老风险只是未来的、“管不了那么多”的事情,他们最迫切的是要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和解决看病、子女学费等现实问题。
通过数据结果对本文研究假设的检验及进一步的分析讨论,本文可得出如下一些初步结论:(1)在家庭、经济体制和社会发生巨大变迁的今天,农民主要还是通过自我养老和沿袭着传统的家庭养老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社区养老和社会保障分别因其对社区经济的依赖和政策上的缺失只能在很小的程度和较低的水平服务于农村养老问题。(2)农民对养老风险的担心并不如想象的那么严重,其主要原因一方面表现为农民面临着一些远比养老风险严重的风险形式与实际问题,如经济收入、患病风险、子女教育及其他生活上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农民较为传统的养老观念及其从来都不敢对国家与社会解决养老保障途径抱有预期的影响。(3)农民个体、家庭、社区层面和养老观念等因素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对农民预期中的养老保障方式进行解释,农民眼中不太严重的养老风险构成不了威胁社会安全与稳定的严重社会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了农村养老保障一直被排除在现有社会保障体制之外,由此也产生了另一种形式的社会剥夺和社会不公平现象,甚至可以看作是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的一种排斥。(4)随着农村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养老方式、养老观念等方面的变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应在一定程度上接纳农村养老保障,而不能仅仅限于提供范围很小的养老救助方式。而且不能等到农村养老问题已经衍生出严重社会风险并威胁到社会稳定的时候再来考虑这一问题。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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