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治理处于无序之中。在此背景下,作为村庄治理重要力量的民间组织,它们通过各自拥有的资源,实现着对村庄事务的参与,但这种参与主要是非制度化的,由此,将产生两个不可避免的后果。
一是它导致了正式组织权力的弱化。应该说,先锋村的制度是非常完备的,制定各种制度20余种,如《村党支部工作责任制》、《村民委员会工作责任制》、《村干部工作责任制》、《党务村务公开制》等,但制度建设并未带来村级治理的规范操作,它也没有成为村级权威稳定的制度基础。在先锋村,我们看到,村两委的权威是衰落的,尽管这种衰落与村两委主要领导人的频繁变动有关,也与村干部本身以权谋私从而失去了村民的信任有关。但与此同时,村庄民间组织谋求对村庄事务的参与,甚至作为对以权谋私的村干部的抗争而对村级组织部分功能的替代,构成了对村级组织权威的挤压,在村庄治理中分割着体制性权力,使村级组织权威呈衰落之势。 二是民间组织对村庄治理的非制度化参与有可能导致村庄的不稳定。村庄治理无疑应该是各种权力在村庄内交互作用的过程,尤其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它应该为各种权力参与村庄事务提供便利而广阔的渠道,但这种参与应该是有序化的制度性参与。但在先锋村,我们看到的是比较混乱的状况,这就很难保证各权力主体参与村庄治理的公益性,并且,倘若这种权力主体是强大的、组织化的,势必动摇村庄稳定的基础。事实上,老人搬运队已经具有了这种潜在的危险。不难想象,在村级组织权威衰落的背景下,利益分殊的各民间组织对村庄治理的参与必将陷村庄治理于无序之中。 当然,民主必须建立在权力分化的基础上,正因为如此,我们应该扶植合法的民间组织成长,为它们参与村庄事务提供条件,但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现制度性参与。与此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建设,真正树立起村级组织的合法权威,使其成为村庄权力的中心。只有依托村级权力这个中心,同时又发挥着其他权力主体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民主的规则才能演绎为治村良方,从而实现村庄在稳定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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