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会导致完全不同的功能效果。或者说,当前乡村治理的关键在于通过具体的政策设计,来发挥乡村民主化的好处并限制其缺陷。当然,这是一个所有论者都可以认识到且希望能够有所突破的问题,然而奇怪的是,恰恰是这一重要的工作至今少有人做。
构成村民自治正功能与负功能的内在机制并不相同,即是说它们并非一块硬币的两个面,而可能是两块硬币的一正一反面,良好的政策设计有可能同时让两块硬币置于正面。有否既可以动员农村社区资源,又可以连结乡镇政权的乡村民主化之路?或者,能否设计或试验一种既可以保持民主化的好处,又可以保持国家对农村社会控制与渗透能力的村民自治形式?张静在介绍法团主义时,曾提出并介绍一种她称之为“政行合一体制”的集结了管制(控制)和政治(利益表达和争取)两种功能的“组织化”团体的运作模式[8],王颖通过调查发现,若能得当利用传统文化与政治意识资源,就可能创造性地构建一种“利益分享合作组织”[9],中国具有数千年传统,具有丰富的人文社会资源,为什么我们就不能从这些方面创造性地通过设计一个智慧的政策方案,来实现村民自治正与反面双重功能的得兼呢?
笔者并不反对在村民自治框架以外讨论乡村治理问题,但是,倘若对村民自治本身没有深入的认识,或者未将村民自治本身可资利用的空间一一利用,就容易犯失之轻率的错误,此种意义上,笔者以为大多数研究依然应在村民自治的框架内进行,应先对村民自治本身的各种已经展开的实践可能性及理论可能性作充分考量。换句话说,在当前乡村政治研究领域,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关于乡村政治讨论的主题不应该是是否实行村民自治,而应该是如何实行村民自治。
二、村民自治的主要特征
就当前已经展开的村民自治实践来说,它具有非常重要的三个特征。其中第一个特征与村民自治的缘起和功能相关联,即它是为解决社区内部事务而产生的,其功能指向具有向内的特征;第二个特征是国家主导,这是与村民自治由国家提供制度支持密切相关的。在中国缺乏民主传统,政府掌握着较村民多得多的政治经济乃至组织文化资源的背景下,国家主导为村民自治本身的发展提供了外动力;第三,与中国此帖为广告帖!!!!!!点击后出现病毒后果自负!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之间存在着割舍不断的联系,且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以乡村干部及村民群众的传统政治认知为基础。以下讨论前两个特征,下一节讨论第三个特征。 具体地说,村民自治第一个主要特征既与村民自治产生的特殊背景相关,又与村民自治正被构建的功能相关。八十年代初,在国家整个经济持续增长,农民收入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农民很少有针对国家的不满,国家也很少感到来自农村社会的压力。倒是农村社会内部,一方面,人民公社的逐步瘫痪,导致社会治安与公共建设事业出现了无序局面,广西等地率先成立村委会,即缘自处理农村社区内部事务如调解农村矛盾,建设水利设施等等;另一方面,在社会转型时期,意识形态约束力的降低使乡村组织出现了行为失序的问题,特别是乡村干部吃喝贪占行为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农民由此以上访告状等形式要求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为清理财务而吸收村民代表参加的作法,事实上也就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了准备,也就为村民自治作了准备。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村民自治虽然因为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动而在功能构建上发生了变化,但是,试图通过村民自治形成公共权威,以公共权威来抑制少数人的违规行为的方向是不成问题的。即使如税费收取工作本身,亦可能通过由“包税制”的形式,将国家要求转换成村利益,并由村民来讨论如何分税,从而可以有效节省国家的征税成本并可以有效约束少数村民的不履约问题。而至于村民自治可能产生的针对国家的负功能(消极抵制国家的行政要求),正是在具体设计政策时所应极力避免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村民自治不仅事实上而且应该指向社区内部,而不应该成为一种压力集团,将农村基层民主化的力量指向国家。 笔者以为,乡村民主不仅事实上而且必须相对脱离于全社会民主政治,而首先面向社区内部,这不仅是因为农村社区内部需要通过民主的方式来解决他们自己的事情,而且是因为将乡村民主指向国家,正是在当前国家与农民关系总体状况较为紧张的背景下,村民自治容易产生负功能的关键。或者说,功能向内的村民自治本身就已经具备了足? 坏拇嬖诤侠硇裕庵趾侠硇杂Ω谜窃诘鼻爸泄囟ū尘跋路⒄够忝裰鞯暮侠硇运凇?/P>
在村民自治对国家民主化的作用方面,虽然“自下而上的演进不能代替自上而下的变革,‘非国家’层面的群众自治也不能代替国家层面的民主宪政”[10],但在中国数千年的封建专制传统下,村民群众若能够将自治事务通过民主的办法管理好了,难道不可以训练占中国人口70%的农民的民主能力,提高他们的民主素质,使他们逐步为将来的国家民主作些准备吗?如果占70%的农民没有在基层的训练,就难以想象国家层面的民主如何可以开展,国家宪政何以立基。也就是说,具有对内功能特征的村民自治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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