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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05:36   点击数:[]    

纪80年代以来,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基本解体,绝大多数农民成为自费医疗群体。由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跟不上医疗费用的上涨速度,为数较多的贫困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比较突出。对广大农民来说,“健康就是财富,疾病就是贫困”。要使农民真正持久地脱贫,必须把建立农村公共卫生保障制度当作一项系统工程常抓不懈。

  2、农村公共卫生是基本的公共产品,需要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当前我国农村的公共医疗卫生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农村医疗卫生设施相当落后,医疗水平较低。二是现有的医疗机构收费脱离了农村经济状况。我国的医疗价格和医药价格是依据城市的标准制定的。在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为1:6的状况下,农民要支付和城市居民一样价格的医疗费用,而且农民还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广大农民是无论如何也承受不起这个医疗价格水平带来的经济重负。如何形成一个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是解决农村公共卫生保障的重要前提。国家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此外,国家要制订政策鼓励城市医疗人员下乡,防止农村医疗人才的大量流失。

  3、要以大病防治为重点,在农村建立大病、重病社会统筹机制。对农民生存造成最大威胁的是一些大病和重病,这些疾病的治疗往往要花费农民数年的积蓄,甚至还要借贷。这部分医疗费用应当尽快纳入社会统筹,让全社会来负担,分散农民遭遇的健康风险。

  4、要改革农村现行医疗卫生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国农村虽已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但在农村地区,政府资金几乎全部投到了县、乡卫生机构,这种情况与农民的卫生消费模式不相适应。据了解,在农村地区,近60%的门诊服务是由村卫生室或私人诊所提供的,仅1/4左右是由乡卫生院提供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任务,但目前对村级卫生机构的财政支持极少,这使得多数村级卫生机构基本不存在。重建村级合作医疗体系,已成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的重点。

  5、要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体系。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是大趋势。为此,农民工的公共医疗卫生保障,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当抓紧制订相关的规则,例如可以按照在农村和城市居住的时间等标准进行细分来确定,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对事实上已经长期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要尽快纳入城市公共医疗卫生保障的范围中。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的救济制度

  我国农村救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许多传统的救济手段被承继沿用至今。尽管近些年来进行了某些调整和改革,但从体系建设的角度来看,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一是救济标准偏低,无法满足当前的生活需要。二是救济款项不能按时发放。三是界定救济对象很困难,新的优抚对象很难进入救济范围。

  1、改革旧的救济方式,建立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系统。通过整合,搭起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框架,通过创新,要形成个人、政府、社会多方面的救济款筹集渠道,满足农村贫困群体多层次的救济需求。

  2、救济制度要突出重点。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社会救济的重点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对遭受自然灾害后的农村灾民的生活救济。同城镇相比,我国农村的防灾、抗灾和救灾能力脆弱,因各种灾害而陷入困境的农民数量大。因此,灾民的生活救济应当成为农村保障的重点。其二,对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救济。我国农村目前尚有数以千万计的贫困人口,这些农村贫困人口连基本的温饱都难以维持,急需政府和社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

  3、把农村基本的救济制度纳入法制轨道。法制化是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保障。目前,农村救济工作不仅存在很多问题,而且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亟待在政策和体制上加以改革、调整。如税费改革后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五保户供养资金的来源问题,农村特困户的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问题,这些都需要在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予以明确,使之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

  五、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

  土地是广大农民最主要的财产,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是政府为广大农民提供的最主要的公共产品,要把政策规定、合同约定的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为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财产权利。

  1、确保农民对土地使用的处置权利。在土地财产权利制度不甚规范和不够稳定的条件下,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市场,就必须始终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自主决策权,让农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土地流转的形式和对象。在土地资源配置上坚持以农户为主体,农户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农户与进入农业的公司、企业直接谈判做出决策。要依法引导进入农业的公司、企业因地制宜地选择土地资源配置方式。要杜绝土地流转中的侵权现象。

  2、要改变公用地征用过程中价格偏低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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