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逃避……编导把痛苦分为三个阶段,让痛苦有一些心理铺垫,使后面的痛苦层次分明,能够在观众心中一步步地深入,并带领观众的情绪达到悲痛的最高点。此间的灯光由明亮到暗淡、音乐也由欢快到沉重,并在悲痛的最高点处采用了“此时无声胜有声”的做法,让所有音乐和动作全部停止,给观众一个理解和感受痛苦的间隙,从而把台上台下的悲痛一齐推向最高潮!……当我把对作品的这些理解和体会融入到舞蹈表演中去时,再表演起该舞蹈来,对人物的演绎就完全不同了!似乎我和那位古代女子已经融为了一体,一举手一投足都能拿捏到位,整个人物也变得更加真实自然、更有深度了!——这个生动的例子,正好说明了舞蹈的“神”对舞蹈作品的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形”与“神”的关系
既然“形”与“神”对舞蹈都有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么我们要如何把握它们之间的关系呢?(一)二者相互依存的关系单一的人体动作的组合和堆砌决不是舞蹈。舞蹈必须要将人的情感与艺术表现糅合在一起,将“肉体”与“灵魂”同时赋予它。这里的“肉体”与“灵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形”与“神”。“形无神不活,神无形不存”,这句话道出舞蹈的“形”与“神”缺一不可、相互依存的关系。
这个道理很显然:如果没有舞蹈
的“形”,舞蹈的“神”就如无本之木,无从谈起;而舞蹈若是有“形”而无“神”,就不可能创造出既有真实感、又有形式美的舞蹈形象,也不可能引起观众的审美兴趣,与观众产生情感共鸣。如此,舞者就只能算是一部会做各种人体动作的机器罢了。
(二)以神带形,神形兼备
那么舞蹈的“形”与“神”到底孰轻孰重呢?笔者认为“以神带形,神形兼备”乃是处理“形、神”关系的最高境界。
由上可知,绝对化地强调“神”或“形”任何一方的重要性而忽略另一方,这都是错误的作法。但“神”在舞蹈中,确实应该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一个上乘的舞蹈作品,一定会有明确的主题和中心,在确定了舞蹈的这个“神”之后,编导才能去有取舍地选择适合表现此“神”的“形”;而“形”也就只有在服从于“神”,并且服务于“神”之后,才可谓是真正做到了“形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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