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摘要]本文通过介绍香港电台的诞生、政府公营媒体的属性以及长期以来与政府“唱对台戏”的行为,阐述了香港电台由于自身定位与政府期望角色的偏差而产生的冲突,并从传媒规范以及香港媒体的传播哲学、政府与港台的关系等角度对香港电台的角色冲突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香港电台;公营机构;角色冲突 Abstract: the thesis has introduced the foundation of radio television Hong Kong, the property of government public-operated media and the behaviors of against government activities to describe the confliction of Radio Television Hong Kong made by the deviation of own orientation and government expected role. The thesis analyzed the role confliction of Radio Television Hong Kong from aspects of the communication philosophy of Hong Kong Media, Communication Regulation and the relations between government and Radio Television Hong Kong Keywords: Radio Television Hong Kong, Public-operated Organization, Role Confliction 奥特斯丘尔(Altschull)在他所谓的“新闻事业七定律”中指出:“在所有的制度下,新闻传媒都是政治和经济权力实施者的代言人,故此报纸、杂志和播放频道虽则都可以独立行事,但都并非独立行事”。这句话对于香港电台似乎并不适用。她的真实身份是香港特区政府的公营机构,然而并没有成为政府的“代言人”,反而在处理新闻事件时,处处以公众利益为优先考虑,甚至不惜发表言论“顶撞”政府,这就导致了它的角色产生冲突。 一、香港电台概况 香港电台的前身是香港市民于1923年自发成立的香港无线电广播社;1928年政府拨款资助其以“ZBW”呼号正式启播。不久香港广播委员会成立,宣布电台由政府接管。至今,她仍属于政府辖下的非营利性独立组织。 1948年8月,电台取消“ZBW”和“ZEK”的呼号,正式命名为“香港广播电台”。1970年,港台成立公共事务电视部。因此,电台于1976年易名为“香港电台”(Radio Television Hong Kong,简称RTHK)。近年来又被称为香港公营广播机构,下设行政部、电台部、电视部、教育电视部和制作事务部。节目频道共7个,以粤语、普通话、英语提供广播节目,而制作的电视节目则通过协议由亚视和无线两家商营电视台播放。 RTHK是全港唯一的公营广播机构,根据1980年港英政府拟订的政策,她必须在时事、艺术、文化、教育和娱乐方面提供数量均衡且富有特色、高质量以及多元化的广播及电视节目,服务广大听众和观众;且作品要“保持公正的立场,充分反映政府和市民的意见,作两者之间沟通的桥梁。”但是RTHK贯彻完全独立的编辑方针,这就为她产生角色冲突种下了隐患。 二、香港社会的传媒规范 在香港这样一个自由的商业社会中,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运营,媒体也不例外。但出于确保公众利益和市场机制与秩序等理由,政府对传媒却拥有特殊的监督和管制权。这种监管主要表现为法律和行政两种手段。在行政上,相关政府组织和官员有权颁布行政命令对媒体行为进行量裁。 在法律上,则制订《电讯条例》)、《电视条例》、《淫秽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等法规和细则规范媒体的活动,另外,在《基本法》及多项普通法中也有不少涉及传媒运作的相关条文。这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在技术、市场、传媒政策以及政府的行政监管四个方面规范传媒的活动,如:在技术方面,规定广播电视的技术标准、电波频率的分配方式等;市场方面则负责广播电视执照、有线电视营运特许证的发放及颁布相应的税收政策,调控企业的股权结构、广告发布等;在传媒政策方面,主要是在多种法律中明文规定新闻、言论及出版的自由度,确定传媒产业的发展战略,制订资讯科技发展规划等;政府的行政监管,着眼于对媒体执行政策、法律、法规时正确与否的量裁与指导。 另外,香港政府中有不少部门与传媒有直接的工作关系。其中民政事务局负责传媒产业的规划和注册登记;资讯科技与广播局负责制定广播政策;广播事务管理局负责监管广播机构,并参与发放牌照和续牌的工作;影视娱乐事务管理处则负责监察和监管广播事宜等。 上述法律法规大多适用于RTHK,但是她一般不受政府其他部门的监管,因为RTHK本身就是政府的一个机构,一旦接受她们的管理,就变成一个政府机构管另一个政府机构;若这些部门认为RTHK违反了某些规章,需要接受惩罚,比如罚款,那不就是将钱从政府的一个口袋掏出来塞进另一个口袋里?所以RTHK过去由政府直接管辖,不对其他任何机构负责。 但是随着“广播事务管理委员会”这一民间组织的成立,香港的传媒活动受到了更加全面的监督,渐趋规范。委员会的委员一般由政府选派,属在民间有身份地位的人士。他们的权限不受政府的行政约束,主要负责定期处理市民的投诉,投诉成立与否须由委员会审查。1996年,RTHK自愿参与接受“广播事务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一个政府机构竟然自愿接受民间组织的监理,此举颇显港台的特殊之处,换言之,可见港台对自身“政府部门”这一角色引发了定位的冲突。 三、被期望角色与自身定位的冲突 “政府部门”这一身份,决定了RTHK的实际领导是政府广播处处长,他负责港台的一切事务;而RTHK内部员工中大多数也属于政府公务员,任命和调动受制于政府。由此不难看出,政府创建RTHK的目的在于利用广播媒介宣传自己的政见、政策,使其成为政府的喉舌以及政府与市民沟通的渠道。 但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RTHK开始发生自我定位的转变,趋向变为英国广播公司式的公营广播,主张编辑独立,监察政府,向公众而不是政府负责。而且她逐渐介意起公众对自己“官方喉舌”的称呼,因而在节目(尤其是时事节目)中,总是尽量避免出现认同政府立场的表达和言论,有时节目主持人甚至会刻意与政府“唱反调”。当时的电台领导人张敏仪就曾说过,该台应向社会负责,决不作传声筒,并会保持最高度的编辑自主。[1] 此言表明RTHK独立的意向,为港台朝公营媒体方向发展形成了强大的精神力量,令她摆脱了为官方宣传的职责,从而发挥监察社会与监督政府的社会功能。结果却使RTHK形成了组织、结构仍属政府部门,而传播理念、节目方针却为公共电视的双重性格。 此双重性格导致了许多争议的产生,主要集中在身份和角色的冲突上:她既是政府部门,又具有一般传媒的特性,奉行独立自主的编辑方针,不但不为政府说话,反而常与私营媒体同声同气,批评政府,因此,不时招徕香港社会特别是政界的恶评。 其中,以港台电视部的《头条新闻》这一新闻另类节目受到的指摘最多。《头条新闻》实际是一周新闻回顾节目,她以戏谑的手法报道新闻——主持人以表演的方式描述新闻,而在剪辑时,故意将新闻画面作漫画式处理,并配上奇特的字幕、花哨的特技和令人产生联想的音乐,将政治新闻“娱乐化”,使得内容并不新鲜的新闻经过这一系列包装,以偏右的官方姿态出现。 在2001年10月份的一期节目中,《头条新闻》主持人公开影射特区政府是“阿富汗塔利班政府”、中央政府是“北方联盟”,还把特首的施政报告说成“施舍报告”,这不仅违反了新闻及公共事务节目要公平、平衡、客观的原则,而且遭致多数市民的投诉,甚至有一批人到香港电台总部门前抗议,批评该节目滥用新闻自由,恶意攻击香港社会,分化市民。[2] 而全国政协常委、香港镜报社长徐四民在2002年2月4日接受香港电台电视部英文台记者饶玮贤采访时,也批评香港电台的《头条新闻》节目手法刻薄、毒辣,带有政治目的,并且对社会造成很坏的影响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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