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同时表示,不要说港台是公营机构,“就是私营电台也不敢这样放肆”。一个政府要想成功,就必须有自己的电台来帮助宣传。政府通过自己的电台把政策、方针告诉群众,同群众沟通,这才是真正的沟通。[3] 而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也曾公开以及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上,发表过若干次关于香港电台及其电视部节目内容和观点的批评,指她用的是香港政府特区公告,却对政府骂得最凶,尤其在若干以“嘻笑怒骂”为卖点的电视部节目如《头条新闻》中,对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多番丑化和攻击。但批评之后,政府并没有明显的表态和动作。香港电台的工作人员继续坚持编辑自主、独立运作不变,而有关节目的作风和内容,亦未因此而有所改变。 政府希望香港电台老老实实地充当自己的“喉舌”,甚至在必要时作自己的“化妆师”;市民则希望她维护公众的权益,真正勇于担负舆论监督的重任。在政治力量和“多数人的利益”前,作为“政府部门”的RTHK却摒弃了“喉舌”的称谓,毅然选择了后者,作一个社会公器。官方对港台的“胆大妄为”怒过、言过,却又无可奈何,因为政府没有新闻审查制度,香港奉行的是言论自由至上原则,而对传媒所发布的新闻内容,除了有关机构运用上述手法进行规范外,更多的则是媒体以社会责任理论进行自我规范。 四、港台产生角色冲突的缘由 香港特区没有新闻审查制度,因此全世界各地的讯息都可以在这里畅通无阻地公开报道,只要依法进行了牌照登记注册,新闻传媒就可以自由运作;只要不抵触本港法律中关于人身攻击、危害公共秩序和卫生、通敌叛国、侵害他人权利等规定,任何市民和团体的消息都可以经由媒体得到报道。而对政府官员的批评,哪怕是指名道姓的指责,亦不会遭到压制和追究。不同的言论和意见,无论涉及意识形态、信仰、文化,还是政治,在香港均享有充分的表达机会。 显然,香港的传播事业属于“自由主义”和“社会责任”两种模式的综合体。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是任何人都可以根据天赋的自由权利任意发表一切观点和言论,而新闻自由恰是一切权利的监护者,媒体的主要功能在于发掘及报道“真实”,并充分地反映人民的意见。[4] 社会责任论则对自由主义进行了规范,认为自由与责任同时存在,大众媒介在宪法的保障下享有特殊的地位,相应的,它也须承担社会责任,并对社会克尽职责。大众媒介如能恪守自身的责任,并以之为经营的基础,则自由制度当能满足大众的需要。[5] 社会责任论使自由“横行”的香港传媒在进行媒体活动时得到了平衡的思想指导,既然自由不可滥用,那么他们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来报道和评论。他们没有执行政府意志的义务和责任,更不是政府用以向人民进行宣教和鼓动的机器。香港电台也不例外。 本着“1、制作多媒体节目,提供咨询、教育及娱乐;2、适时与不偏不倚报道本地及国际大事与议题;3、协力推动香港的多元开放文化;5、提供自由表达意见的渠道;6、服务普罗大众,同时照顾少数群众需要”这六大原则 [6],香港电台自创建起,就不余遗力地为香港市民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并极力打造自己公正客观的媒体形象。该台的一个长寿论坛节目《城市论坛》,每周末在公园中举行,并通过电视直播。节目邀请政府官员、立法会议员和其他各阶层人士就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进行辩论,而观众席上的普通市民亦拥有拿起话筒即时发表意见的机会。这就为社会大众真正实现自由言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也充分体现了香港传媒界秉承的“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结合的传播哲学。 另外,香港电台与特区政府的关系一直是复杂且极富争议的,但两者之间一直保持着有限的互动关系,双方充满了有限的忍让。香港政界人士在原则上对港台有两个基本要求。作为媒介政策的制定者,他们寻求的是媒介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同时作为政治家,他们又希望看到她平衡、公正的报道及表现出的责任感。而二者间偶然的碰撞无法避免,如果港台成功地完成了向大众提供有关事实的平衡报道的任务,这其中肯定有些是政界人士所不乐见的。尽管两者的关系存在极大的争议,但他们还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港台与政界人士经常共享同一事件背景,各自的工作也彼此相关。这就给港台产生角色冲突提供了契机。 五、结语 虽然香港电台是“公营”机构,但并非“官方”机构,她以公币运作,资金的来源固然是政府,可这些都是香港纳税人的钱,所以他们自认为有理由为香港公众而非特区政府负责,理直气壮地充当市民的“看门人”(Watchdog)。吊诡处在于,向纳税人征收资金的权力源于政府,这使得香港电台充当单纯维护人民权益的媒体这一“宏愿”的实现困难重重。然而,电台仍不屈不挠地坚持编辑自主、行政独立的运作方式,可谓世界公营媒介机构的楷模。 注释: [1] 《明报》1988年12月18日 [2] 人民网(www.people.com.com) 2001年10月19日,11月15日 [3] 中新网(www.chinanews.com)2002年02月08日 [4] 参见拙作《新闻哲学》第七章《新闻哲学观念论(二)——自由主义传播理论》第三节 新华出版社,2004年 [5] 参见拙作《新闻哲学》第八章《新闻哲学观念论(三)——社会责任传播理论》第三节,新华出版社,2004年 [6] 钟大年主编《香港内地传媒比较》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第25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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