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对文化产品、广播影视产品的属性认识上没有突破,仅仅停留在意识形态属性、宣传属性方面,那我们就无法在新的世纪、新的阶段进一步把广播影视业发展壮大,也不可能使广播影视业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整个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5] 。 正是由于对电视的传媒功能有了新的认识,2003年以来电视内容开始出现了明显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就体现在新闻节目在内容、功能、形态等方面都开始发生或明或暗的变化:一、主流新闻内容调整:中央政治局会议曾经讨论《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这直接促进了CCTV新闻联播越来越官僚化的“会议新闻”的改革。于是,不仅各地开始陆续限制会议报道,而且中央电视台也开始了对新闻报道的改革。几十年欲变不敢、欲变不能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开始变脸,常规情况下会议新闻被压缩为3分钟以下,同时增加了民生类资讯和国际新闻;二、新闻直播增加: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都加大了直播节目的时间和强度。特别是对重大事件的现场和演播室直播,在伊拉克战争、非典事件期间,创造了良好的传播效果,不仅加强了新闻的时效性和完整性,同时也表现出对公众第一时间知情权、言论权的尊重;三、新闻节目的社会监督功能被再度强化:在中国的媒介管理体制中,新闻媒体的独立报道权一直不被重视,新闻在“舆论导向”的要求下,甚至很难反映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而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始使媒介的“舆论监督功能”合法化、甚至制度化。因此,不仅CCTV的《焦点访谈》强化了对社会负面现象的报道和监督,而且地方也开始出台政策规定,保护媒介的舆论监督权利。从对孙志刚事件的穷追不舍,到对沈阳刘涌案的置疑;从对系列矿难事件的揭露,到对拆迁事件的调查,中国电视在推动民主、维护民生上呈现了一种新的力量;四、新闻的本地化、民生化和消费化加强:过去,由于新闻强烈的意识形态性,使时政新闻成为新闻的基本内容。随着改革,新闻的内容和功能都被扩大,经济、社会、文化娱乐新闻大量增加,特别是关于民生的日常生活新闻伴随着新闻的本地化,逐渐成为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已开播1年多的以民生事件、本地生活和大众视点为特点的江苏电视台新闻节目《南京零距离》突然成为了中国电视的年度热门事件,正是电视新闻的这种全面变革的一种表征。 电视信息中最敏感的新闻节目的变化,表明电视已经从单向的“喉舌”功能,向双向的监督功能、交流功能、服务功能转化。 当然,服务大众的功能转化,更突出地表现为电视内容、形态比以往都有了更开阔的空间自由。电视的大众娱乐功能的被进一步强化;娱乐节目持续增加;甚至CCTV-2经济节目改版引起的最大关注也是《非常6+1》等新娱乐节目的打造;电视剧的播出量也日益扩展;广东电视台、贵州电视台的“真人秀节目”声势更加浩大;电视与观众的互动方式更丰富;体育节目和转播量也继续增加……种种现象都在悄悄地改变着中国电视的功能观念:电视从一种新闻喉舌媒介已经名正言顺地扩展为真正意义上的大众媒介。 二、体制:从宣传事业分化为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产业 当被看作肩负喉舌功能的单一的“新闻媒介”时,电视一直是一片“产业”禁区,甚至禁止任何关于电视“产业化”的正式讨论。这种局面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电视的事业属性和企业属性、党媒体性质和大众媒体性质、政治宣传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没有能够得到明确区分,相互混杂的同时必然会相互冲突和矛盾。而中国电视如果要真正解放生产力,就必须首先在体制上获得突破,使电视的产业属性合法化。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在论述发展问题时提出,“发展必须坚持和深化改革。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这一思想,也被用来作为文化发展的指导性思路。2003年4月15日,李长春在重庆、云南考察工作时,把这一观点引申到文化体制改革,指出 “一切妨碍先进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先进文化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先进文化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李长春还明确指出,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解决体制和机制创新问题。2003年8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进行第七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指出,要“根据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按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不断推进文化体制和机制创新,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这些讲话即是 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 “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部分的核心内容。决定最大的突破便在于分化出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部分。这一属性的分化,为包括电视在内的传媒业的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原则基础。 “经营性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市场化进程扫除了政策性障碍,为文化产业、传媒产业这一敏感领域的市场化架构提供了政治保障。 如果说文化产业的核心是大众传媒产业的话,那么大众传媒产业的核心可能就是电视产业了。伴随着公益事业与经营产业的划分,中国电视行业的改革进入了新阶段。中国电视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开始考虑进行电视事业和企业的差异体制,形成事业和企业分工互补的格局。广电行政部门明确要求,事业政府主导,产业市场主导,事业作为非企业法人,不以赢利为目的、主要服务于社会公益需要。产业作为企业法人以赢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服务于市场消费主体。如果说公益性电视事业要努力以多种方式面向群众,面向市场;那么经营性电视产业则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手段,走向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在有关行政部门的理想模式中,将来应该在保留部分由国家或者政府全额拨款和直接控制的“事业性质”的广播电视机构的同时,部分广播影视机构应该转变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市场化企业,特别是广播影视制作业、服务业、发行放映业以及媒体中的文化教育娱乐生活资讯部分,都应该尽可能转化为企业经营。政府的改革原则就是在保证舆论导向的前提下,推动产业化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而平衡商业性与公益性、市场价值和公众价值、文化安全与产业竞争的矛盾。 因而,2003年以来,各个电视机构都在酝酿如何将电视核心业务与边缘业务相分离、内容产业与播出事业相分离、意识形态信息与娱乐文化服务信息相分离,逐渐形成“公益性广播影视事业由政府主导、经营性广播影视产业由市场主导的发展格局和分类管理、分别运行的新体制新机制”。未来的电视行业,应该实现制作、发行和播出终端的多元化,改变由播出垄断市场的局面,促进电视内容产业的发展。尽管这些分离和改革刚刚开始,真正实现还有漫长的过程,但是已经为未来电视的产业化拉开了序幕:在保证电视的意识形态导向和电视播出终端控制权的前提下,电视的资本产业、内容产业、播出产业、服务产业等很可能在一定的产业开放和市场竞争前提下发展起来,共同带动中国电视的整体性发展。 三、行业:从封闭垄断走向制播分离和有限开放 在中国所有行业中,传媒行业一直是最封闭的垄断行业,而在传媒行业中,电视业则又是其中更封闭更垄断的行业。从资本到制作到播出甚至到传输和其他服务,电视都是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限制准入的。这种垄断模式虽然为电视的喉舌功能提供了保险,但是由于缺乏竞争、缺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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