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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主体若干问题探析      ★★★ 【字体: 】  
行政主体若干问题探析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2:29:34   点击数:[]    

利与义务明确,承担法律责任明确具体;管理区域内行政处罚权是统一行使,其他机关不得行使同类行政处罚权。例如某市某风景区,数十个行政机关在区域内拥有行政处罚权。卫生、环保、绿化、规划、物价、消防、交通等行政机关都有权就区域内的某项违法作出处罚,在管理上十分混乱。改用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那么风景区这一范围内设置的行政机关,行使上述多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这样责任就十分清楚了,管理上也很便利。

(四)借鉴西方的理论和经验

我国近百年来一直在不断借鉴、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也不例外。行政主体制度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因而,西方的理论和经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服务是完全可行的。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为行政主体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实践基础。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之一就是正确界定国家与个人,中央与地方在各自领域内的权限。二十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个人、单位和地方取得了一定自主权,包括财产所有权。个人的权利意识、利益观念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不断增强,与行政主体相对的其他主体逐渐发展、成熟,不再处处依附于中央。这样,在此基础上,建立重视相对人法律地位的行政处罚主体制度完全可能。我国民主与法制的发展为行政主体制度的建立创造了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与法治日益发展,公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加强,依法治国也被载入宪法。民主与法治的重要性越来越为国家、社会和个人所认同。因此,引入西方相关民主及法治精神的行政主体制度不会有理论上的障碍。另外,民主与法治的实践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人们也逐渐熟悉民主运作的模式和程序,因而,建立行政主体制度在制度上不会有太大的障碍。我国宪法为行政主体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依据。我国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的这一规定为引入西方的行政主体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行政主体制度有多种形式,只要有利于个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们都可以采用,而不论其来源于哪一个国家。

另外,西方的经验为行政主体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模式。虽然西方国家大多都建立了行政主体制度,但由于历史传统、社会制度的不同,行政主体的独立程度、权限范围以及产生程序等在各国中都有很大差异,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借鉴。

结论

客观地讲,改革开放后我国行政主体的有关理论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并且会在执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成熟。但是,我国行政主体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对其进行改革。笔者建议我国在今后的改革中应尊重我国的现实,合理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完善有关理论并借鉴西方的经验。

[参考文献]

[1] 江永清.《行政处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35-51页

[2] 江永清.《行政处罚法适用手册》.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63-82页

[3] 徐继敏.《行政处罚法的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6年:109-133页

[4] 马怀德.《中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26-48页

[5] 皮纯协.《行政处罚法原理与运作》.科学普及出版社,1996年:94-107页

[6] 应松年、马怀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辅导》.人民出版社,1996年:94-106页

[7]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年:92-117页

[8] 雷新华.《论依法行政与行政监督》载《行政法研究》.2001年,第7期:29页

[9] 庞京城.《论行政监督》载《海南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32-34页

[10] 石东坡 《论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完善》载《云南行政学院报》.2001年,第1期:45-46页

[致谢]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刘春萍老师的精心指导,刘老师从开题的论证直到最后论文的撰写都给予了特别细致、耐心的指导,使本人得以顺利的完成此论文。在次,我对刘老师在次论文撰写期间给予的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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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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