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为一种社会权力需通过宪法予以确认才能构成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一般而言,其是通过造成对公共权力的紧张而维护自身利益的。自治仍是主权范围内的一种管理方式。自治不能脱离主权而存在。“人们一般都会承认,古代和现代一些成熟的思想和感情都是坚持‘自治’的,因为它以某种方式包含看政治义务的真正根源和基础。”72自治是市民社会的权力和公共权力之间力量对比的反映,其重要的条件是均势的判断和代价的选择。公共权力总是在寻找机遇扩大对自治的影响。“国家有可能会吞没市民社会。”73自治追求构造市民社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二元结构,公共权力追求构成市民社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一元结构。市民社会是通过自身的组织化而形成的利益集团来作用于公共权力的。
另一种方式是希望通过市民社会的斗争而取得对议会权力的控制,从源头上控制公共权力。其谋求对公共权力的积极制约且以获得对议会的领导权和对公共权力的控制权为价值取向。相对于自治而言,这种方式是一种积极的行动。其仍然在市民社会与公共权力的一元结构中谋求对公共权力的控制而不仅仅是制约。“凡是利用和平宣传能更快更可靠地达到这一目的的地方,举行起义就是不明智的。”74当立宪道路可以做到为无产阶级利益所需的一切时(当然,应该得到大多数人民的拥护),和平过渡是适宜的。75权力的分离并不是公共权力自身的理性化方式,而是“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在特定历史时期互相斗争的产物”。76且权力的分离,使得代议机构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凸现出来。“议会‘深入’国家的观点是政治科学和艺术的重大发现,值得当代的克里斯托弗。哥伦布们做出反响。”77同时,分权中的国家统一:议会与市民社会的联系更加密切;政府和议会分别的司法权代表了成文法律的连贯性(甚至可以反对政府)。三种权力自然也是政治霸权的工具,只是程度各异。“78根据葛兰西的逻辑,市民社会是通过控制议会,制定法律从而控制和利用司法权以使行政权变成市民社会的工具的。葛兰西逻辑的困境在于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变成市民社会”霸权“的工具之后,这种霸权是属于市民社会的权力还是属于公共权力?更重要的是这种设想是使社会更为民主还是更为极权?公共权力的异化特质是得到了消解还是得到了强化?公共权力是获得了永恒性还是彻底消失了?79现实的政治事实是”议会化和民主化并非绝对必须有着相互联系,而是往往处于对立之中。“80这个问题必将把我们引入一个关于政党政治组织问题的更为理性的思考之中。政党的兴起是市民社会力量增长的必然产物,是多样性的市民社会结构的对应物,是市民社会权益的体现者。其与公共权力的松散关联必不利于其使命的实现;其与公共权力的密切关联必须通过严格组织化的形式才能实现,而严格的组织化与公共权力结构的同态必将导致市民社会权力政治化和同一化,这样,代表市民社会权益的政党在完成自己的使命时也会背离自己的宗旨,政党政治需有外在机制才能有效地防止其再异化。
公共权力的出现是个人权利实践关系的必然结果。公共权力运行方式因其自身局限又会导致其正当性失缺。委托关系的正当性被统治关系的合法性所掩盖。“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主体性的‘同一性’逐渐消失。由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治’与‘被治’关系的出现,社会利益的分配机制中对‘主体性’的考虑被忽略了。‘人权’的理念被‘统治关系’的逻辑所掩盖。”81公共权力在调整个人权利关系的过程中本身也应该被调整。“法律是国家进行积极文明建设的压抑和消极表现。”82“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83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在政治领域中,人是否能够发挥自己的能动性的问题。“希腊人赋予法律以公平概念,我们赋予法律以选择概念,实际上二者兼而有之。”84人类的政治实践表明,用宪法调整公共权力可以是人类理性选择的结果。
消除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对立在于在民主的基础上将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纳入一个统一的宪法框架之中,使公共权力从新回到权利的本源中去寻找自身的正当性,而将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置于一个更上位的权利体系之中。“天赋权利就是人在生存方面所具有的权利。”“公民权利就是人作为社会一分子所具有的权力。”“他的天赋权利是他的一切公民权利的基础。”85将公共权力予以界定转化为宪法权力,“在‘应然’宪法价值属性的限制下,权力成为宪法的一种‘应然性’,也就是说,‘公共权力’的正当性受到‘宪法’价值的限制,成为一种‘宪法权力’”。86这种转化,既不是个人权利自身自在逻辑的必然归宿,也不是公共权力自在逻辑的必然展开,而是加入了人类政治实践活动中能动性的维度,其是人类政治实践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必然结果,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 秦前红(1964—),男,湖北仙桃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 程关松(1965—),男,湖北麻城人,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第18页。 ②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5年12月第1版,第60页。 ③ 同上,第61页。 ④ 同上,第60页。 ⑤ 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4月第1版,第四编:财产观念的发展。 ①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5年12月第1版,第61页。 ② 同上。 ③ [英]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9月第1版,第94页。 ④ [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6月第1版,第55页。 ⑤ 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4月第1版,第60页。 ⑥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6月第1版,第47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第538页。 ⑧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5年12月第1版,第65页。 ①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印书馆,1991年9月第1版,第41页。 ② 同上,第134页。 ③ 同上,第138页。 ④ [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第39页。 ⑤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8月第1版,第7页。 ⑥ [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第203页。 ⑦ [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6月第1版,第17页。 ⑧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8月第1版,第392页。 ⑨ 莫纪宏:《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第275页。 ⑩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月第1版,132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第137页。 ② 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 ③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12月第1版,第81页。 ④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4月第1版,第175页。 ⑤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12月第1版,第81页。 ⑥ [英]J.S.密尔:《代汉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6月第1版,第26页。 ⑦ [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第255-256页。 ⑧ 莫纪宏:《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第276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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