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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观念、法律与制度审视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51:04   点击数:[]    

:“人欲出版,则出版而已,无他手续也。至出版后如或违法,须受法庭审判,则亦与他种违法事件等耳,非于出版独异也。”由率此应该得出教训,“以后并灌输真正之自由理想于国民之脑中,使报律两字,永不发于国会议员之口。”(11)在强大的舆 论压力下,孙文下令取消这个法令。新文化运动对各种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条例和猛烈抨击,正是民国元年很有深度的法理批判的继续。

  这一争自由的斗争成效显著,最重要的原因是当时的新闻出版业是独立的。他们的编辑取向各异,但都有维护新闻自由和经营自主权的强烈意识,并为维护共同利益组成了全国性的团体。职是之故,即使在官员进驻某一报社实行新闻检查的特殊处境下,有关报刊仍能据理力争,刊出不少有价值的新闻和文章。1921年6月,中华全国报界联合会第三届大会也敢于义正辞严地致函国务院和通告全国同业,宣布1914年袁世凯执政时期和1919年颁行的两项法律和两个条例无效。他们说:

  “窥维言论、出版自由、集会自由载在《约法》,民国三年所颁行之《出版法》、《治安警察法》、《预戒条例》及民国八年所颁行之《管理印刷业条例》等,对于言论、出版、集会种种自由加以限制,显与《约法》冲突。征之法理,命令与法律相抵触,则命令无效;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则法律无效。……然自此等诸法颁行以后,言论,出版,集会种种方面居然受其制裁,且因此而罹祸灾者不知其凡几。此真吾国特有之例,无疆之羞,本会认此为切身之害 .佥谓在《约法》范围内,该《出版法》等,当然无效,公同议决以后,关于言论、出版、集会等等绝不受其束缚。”(12)

  这是20世纪中国罕有的说理透辟、掷地有声的争自由的重要文献。政治是各种力量的博奕,在当时的条件下,言论和集会自由都不可能完全如愿。但这一声抗议不但标志着他们的心灵是自由的;而且一个遍布全国的独立自主经营的大小报刊和通讯社,已经成为维护言论自由和公民的其他自由的重要力量。

  在保障自由的制度建设层面,他们还提出司法独立和教育独立的问题。司法独立在清末新政时期已开始为朝野有识之士所接受;而随着民国建立,教育独立也开始成为知识阶层的共识 .没有后一制度,学术自由云云,终将化为泡影。经过北京大学示范性的改革,教育独立和学术自由已成为日益清晰的现实,他们进一步要求,除了“教育须立于政潮以外,不受政治的恶影响”,“关于学校教授的地位,亦须有法律的保障,不受一切不正当力的干涉。”(13)

  近年来,海内外学人出于不同的动机,热衷于从各个方面指摘新文化运动的失误。仿佛日后国民党创建的专制统治,都是由五四时代的知识分子的思想偏颇造成的。新文化运动是民间知识分子自发进行的抗击中世纪意识形态的思想文化活动,以理服人,各自为战。按照后人的认识和各自的标准,挑剔他们的思想和理论,实非难事。不过,窃以为诸君子的责难多半有两个通病:一是史料不准确,常见的是以偏概全,有的甚至与事实完全相反。二是没有全面说明国民党创建专制统治体制的具体原因,更没有提出具体的证据,说明这些就是新文化运动的后果。

  众所周知,中国人争自由的道路非常坎坷。这与新文化运动有什么关系?请从流行多年的两个“自由”论说起:

  一是孙中山首倡的“国家自由”论。他说:“在今天,自由这个名词究竟要怎么样应用呢? 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片散沙。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14)从民国元年(1912)开始,他就反复唱这支歌,变化仅在于有时打的是“革命利益”的旗号 ,有时则“国家”与“革命”并举。蒋介石继承和发扬了这些观点,更加明确地说:“切戒个人自由。”(15)理由是:“如果我们个人要讲自由,国家民族便要受人家的压迫!”因此 ,为求国家的自由,每个人“在社会上,就要服从各级政府,遵守一切法令。必须我们都能严守纪律,服从领袖”!(16)以这个“国家自由”论为思想,国民党创建了专制统治。

  正如海耶克所说:“这种自由,不过是把自由与权力混淆到了极点的一种说法而已。”亲身领受过这种“自由”的殷海光补充说,所谓国家自由,“即自命代表国家者毫无责任地对邦国事务为所欲为之自由。”(17)

  这种自由观的泛滥是不是新文化运动的恶果呢?不!从《新青年》创刊直至五四爱国运动爆发 ,新文化运动进入高潮,维护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分清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限,把两者纳入法治轨道,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不受政府侵犯和传统的束缚,一直是它的不变的宗旨。

  在五四爱国运动前,孙中山大体上是新文化运动的旁观者;被爱国群众运动所震撼,他的态度有所转变,但关注的焦点仍是“宣传的力量”。作为政治家,他要集结党徒和支持者,但又对现代政党缺乏了解,与民主政治和新文化运动格不入的“国家自由”论便成了他的口头禅。蒋介石等人把它变为专制统治的思想支柱之一,且盲从者甚众,无非说明新文化运动没有完成把“人”唤醒的历史重任。顺理成章的结论应该是:“回归五四”,完成新文化运动的未竟事业,让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醒悟自己是现代公民。如果反其道而行之,以此否定新文化运动,“回归传统”,让中国人心甘情愿地抛弃公民权利,那是非常危险的歧途。

  另一个流行多年的论调是黑格尔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黑格尔的观点作为一家之言,在思想史上有何价值,见仁见智,不必强求一致。但是,海内外的哲学史家早就指出,他的一些社会历史观点是奇特和让许多人难于认同的。例他把德意志民族说成是“世界精神”、“世界理性”的承担者,是“支配着世界”的最优秀民族;英雄、伟人则是“世界精神”的代理人,是普通大众的“灵魂领导者”。他关于自由的哲学说教,与其政治、社会观点联结起来,底蕴就十分清楚了:

  “在他看来,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到此为止,我们可以同意);但是他总爱把这话倒转过来 ,主张只要有法律便有自由。因而,在他来讲,‘自由’所指的可说无非是服从法律的权利 .”

  “这是一种无上妙品的自由。这种自由不指你可以不进集中营。这种自由不意味着民主,也不意味着出版自由……这些都是黑格尔所鄙弃的。”(18)

  回过头来看中国,在“必然”论盛行的日子里,人们高谈哲学王国的“自由”,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自由问题,却一一钉上“资产阶级王国,危险勿近!”的黑牌。正如黑格尔所鼓吹的,百姓的天职是“服从”,伟人“领导”你的灵魂和代你思考!

  这是新文化运动的延伸还是背离?

  不计有些书刊偶尔提及的情况,把黑格尔介绍到中国,是从1903年马君武在《新民丛报》第 27期发表《唯心派巨子黑智儿学说》开始的。但直至20年代“几乎很少有人知道黑格尔。” 学术圈内“皆侈谈康德,不及黑格尔。”偶尔有一二论著问世,亦曲高和寡,十分冷清。19自由与必然这一范畴引起人们注意,是由瞿秋白1923年底在《新青年》(季刊)第二期发表 《自由世界与必然世界》开始的。但这个季刊是中共中央领导下的政治刊物,与几年前推动新文化运动的《新青年》迥异。

  更重要的是:问题的焦点不是这个“必然”论在哲学上是否正确(同许多哲学问题一样,这不可能有统一答案),而在是不是用这一观点作为取消中国人分享现代公民应有的各项自由权利的藉口。早在17世纪,斯宾诺莎就论述过自由与必然的关系,认为意志自由,不能离开必然性而独立。与此同时,他对民主、平等的拥护和倡导,对宗教信仰、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执著追求,一直鼓舞和哺育着一代又一代的后来者。侈谈“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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