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用于修房盖屋或作坟墓,那么风水因素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方面。根据普遍接受的观念,它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幸福。[126]如果风水不好,土地的转让是不会达成的。
综上所述,中国宗教法诸组成部分主要由习惯法组成而且零散不成系统,是一个多层次的复合体。这与中国宗教以及中国法的特点相关。中国宗教的复合式组成使它呈现出分裂的状况,没有其他信仰模式下统一宗教教义的存在,而世俗化主流意识形态又最大限度的减弱了政治性权力对于宗教的依赖。中国法缺乏成文法的传统,习惯法在社会生活中居于主导。中国宗教法不可能超越它们所设定的范围。结果,复合杂糅的中国宗教法给人一种扑朔迷离之感。但是,它毕竟是存在的,并且真正反映着中国法传统的特点。
结 语
法律是文化传统的一部分。所谓的西方文明中包含的法律概念、体系以及研究方法在工业革命以后,以经济为动力,随着资本主义文明渗入了世界各个角落,虽然从人类整体历史的框架之中,这种法律传统其实是一种特例。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阻挡,不同文化的隔膜也正由于INTERNET的连接而日益萎缩;但是民族国家的形式仍然存在,这决定了民族所代表的文化不会很快的消亡。结果,在法律领域,总体来说,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趋势:在国家法领域,经济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正在程度不同地趋同,这是全球化经济发展交流的必然;在民事领域,各国民事法虽然在西方法的影响下已经改变巨大,可是它涉及不同民族人民的日常生活,完全的统一规则决不可能。尤其婚姻、继承、家庭关系方面,民族特色依然很浓厚。比如关于堕胎的法案在基督教文化圈中屡遭反对,因为它违背了人们祖辈遗留的道德观念。
基于全球一体化经济的客观趋势,法律的统一或者接近不可避免。关键是如何最有效率的实现这一目标,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罗斯科。庞德在1948年的一篇在中国撰写的文章中说:处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必须在两方面保持平衡:一方面是全盘接受新法律以适应形势,另一方面是维持过时了的法律传统。要作到这一点,就应把每一个国家已经受历史考验的道德体系看作新的立法基石。[127] 所以,我们必须去理解法律在我们的历史中是怎样的,祖先的理解融入了我们的潜意识当中。我们必须把握法律之下脉动着的“民族精神”。对于即将进入另一民族文化的国家市场的公司、财团而言,以上的理解与认识也许更加致命。经济的交往最终要落实到民众个人,与他们作生意,甚至于上层人士交往时,才可以考虑怎样的利用他们的这种“弱点”,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正是这个道理。
必须承认民族的文化在发展,民族精神也在改变之中,但它并非不可捉摸,我们所要作的只是调查、分析与思考。 上一页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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