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学的这套知识无法普及到整个社会,无法让每个人都成为自己的律师,只有我们才能,我们掌握的是什么?是特殊的知识,是一个很难普及的学科。请看我们所使用的语言,将来你们会学到一大堆一大堆怪头怪脑的词汇,人家叫“老公老婆”,你偏要叫“配偶”,还有配偶权;人家说bar是喝酒的地方,我们说bar就是律师界;我们平常有一些怪怪的词汇,比如说无罪推定,老百姓不理解,有人写文章,称“林彪、四人帮对人民实行法西斯专政,大搞无罪推定!”他理解错了。还有善意买受,一年级的同学问我什么叫善意买受人、恶意买受人。一个人在自行车市场上花30块钱买了一辆崭新的自行车,我们说这是恶意买受,为什么呢?因为依据常识,30块钱是不可能买到一辆新车的,你居然买到了,这是你有意识地买赃物,这肯定是在帮助销赃嘛。你这种财产权也是不受保护的,这里的善意、恶意跟道德家讲的很不一样。还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禁治产人,老百姓都不知道,有人连“上诉”都不知道,东北某法院的审判长说:“如若不服本判决,可以上诉至本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当事人说:“审判长,你让我上那棵树啊?”这些概念太多了,即使是在美国这样的法制发达国家,法律家所使用的概念体系跟日常语言之间也有很大差距。正是因为对这样一套语言、对这样一套知识及其背后的制度和理念的把握,使得我们成为一个法律人。法律人因此可以交流,而且交流的成本降低了,大家一见面,“我看你的要约有问题,你那里边有点诈欺的意思,所以可能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救济”。我们说得很清楚,都没有什么误解,可要是有个外行人在旁边听了,就会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说的什么东西啊?我又不是灾民,要什么救济呀?他不知道法律救济是法律上采取的相关措施。这一套语言是我们的饭碗,也是我们的学问得以精确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无论是法官、律师、检察官,都要到法庭上去辩论或作出决策。如果法官、律师、检察官没有受过共同背景的训练,那法庭就乱了,就会相互之间“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了。要是法官听不懂什么是善意买受人,那就很可怕了。所以,这是我们法律人必须领悟把握的一套伟大的知识传统。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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