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破坏自然、污染环境,无异于毁灭人类自己。我们应当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自己做起。
世界只有一个地球,我们应保护好自己的家园。中国只有一个海南岛!海南人千万要珍惜这块净土。
美库克县法院、法庭与法官
代表团在美国伊利诺州库克县法院(相当于中国县级法院)进行了深入考察,与该院法官及助手们就双方感兴趣的有关司法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和交流。
库克县法院是全美最大的基层法院,莫汉法官是该院有名望的普通法官。他原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做了10年教授,年薪8万美元。当法官年薪13万,相当于美国总统年薪的二分之一,他有一名助理法官,两名助手。法官办公室与助手办公室相连,法官在外间办公,助手则在里间办公。对面是审判法庭,中间是过道。过道墙壁订上木板作书架,摆放全套美国法律,足有三、四百卷之多。莫汉法官办公室不大,约20平方米,紧靠墙壁的书柜顶到天花板,满柜书籍和案卷中间放一张办公桌和一套电脑打印设备。还有一个小圆桌,几只木椅,显得拥挤零乱。但布置和装饰很有情调。墙角和窗台上摆满花草植物及动物标本。一株一米多高的木本植物上有一个鸟窝,站立着几只麻雀标本。桌上书柜上凡有空隙的地方,摆满全家福、妻子和子女的照片及许多小摆设。莫汉法官非常自豪地夸耀他学植物的妻子:“这里的布置和摆设都是妻子的功劳。”
莫汉法官的法庭比他的办公室显得气派宽敞。这个法庭除了审判刑民案件外,主要是作为审理收养案件的专门法庭。因此建设比较特殊,充满人情味。它由两个并列的房间构成,每间约80平方米。一间是收养儿童游乐室,内设洗手间,矿泉水、桌椅、小凳、儿童玩具一应俱全,墙上画有卡通画。两房之间的墙壁安装一个玻璃视窗,开庭时收养儿童可观看法庭审讯情况。
美国法庭设置和布局与我国法庭大同小异。法官座椅背后悬挂国旗州旗市旗县旗四面,很庄严。一侧墙上写有“我们相信上帝”(IN GOD WE TRUST)的标语。据介绍全国所有法庭都有这句话。我们指出:“此话在此处有点不伦不类,与法的精神相违背。”莫汉法官说:“是的。但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美国早期移民信奉宗教。这话的用意可能是暗示民众:法庭作出的裁判就是上帝的旨意,必须服从。现在已有议员提出拿下这句话的动议。”
法官座席与中国传统礼仪一致,必须坐厅堂正位。即背靠正墙,面向当事人进出的大门,以便法官控制全局。与法官座椅成直角的右侧是陪审团座席,左侧是原告方座席,正面是被告方座席和旁听席,法官办公桌右侧略靠前位置是证人坐席。书记员在法官办公桌前方右侧,可坐可站,面向发言人。打字机的形状与大小相当于一个小提琴,十分精巧,用一根背带挂在肩上,边打印边出记录。记录纸约10厘米宽,20厘米长,自动来回折叠。书记员是一个社会服务职业,不在法院编制之列。原被告双方律师发言有一个站立的席位,在被告座席左侧,面向法官。说是席位,但可以自由移动,实际上是一根木棍支撑的一块木板,供放置发言材料时使用。
我们去旁听库克县法院正在开庭审理的“一宗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只见一名女法官半躺半坐,斜靠座椅,低头翻阅文件,面无表情,粗看象在闭目养神。12名陪审员分坐前后两排,或前倾后仰,或端坐斜靠,或翘起二郎腿,面前无资料,手中无纸笔,看不出聚精会神的气氛,大体上只凭听觉和感觉获得印象,作出裁判。女律师就十分活跃洒脱,正连珠炮似的向当事人发问;其穿着庄重考究,大方得体,有点象时装模特;双腿不停地移动,身体不断变换着姿式;两手有节奏地打着手式;语调抑扬顿挫,象在表演。
美国的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对美国的司法程序和司法行政有重大影响和重要意义,也是代表团考察的重要课题。
美国法官介绍,陪审团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成年人组成的团体,通常由12人或6人组成,在刑事和民事案件审判中负责对诉讼双方之间有争辩的证供作出一个正确的裁决,决定那一种说法属于真实,即对案件事实负责并作出裁决。法官的任务是负责适用法律。法官与陪审团之间是合作关系,互相尊重对方的独立地位。法官可以驾驭庭审过程,指导陪审团,却不能驾驭陪审团或侵夺其职权。
陪审员的选择各州有不同标准。通常必须是该法院辖区有选举资格的公民,身体健康,智力健全,具有忠实的品德和好名声,有读写能力,通晓英语,有足够的智力、理解力和经验。参加陪审团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但同时每天都能获得一笔可观的报酬,由国家支付。选择方法通常是法院按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的顺序通知公民按时到法院陪审员候任室集中等候选任。开庭前带入法庭,由法官和双方当事人查问、挑选,被选上的经过宣誓后入座。然后开庭审案。
公开开庭全过程由法官主持,但却由诉讼当事人采取主动。代表诉讼人的律师负责向法官和陪审团提供证据。首先一方然后另一方的证人被律师传至问话和反问。审问结束后,法官向陪审员发表谈话,申述可适用的法律规范,复述证据,指示陪审团所须判决的主要矛盾焦点或怀疑之点。随后陪审团退出法庭,进入陪审团专用办公室,秘密讨论。法官不得进入,也不得在庭审以外私自与陪审员作任何联络。陪审团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后,回到法庭简短宣布一方胜诉,不加解释,也不辩论,这就是判决。庭审到此结束。如果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判决显然不合理,可以使用有限度的权力把这项判决搁置起来,其结果往往是交由另一名法官和另一个陪审团重审。但陪审团宣布被告无罪释放的判决,绝对不能搁置,不可改变。这是唯一例外。
陪审制度起源于900多年前的一个行政办法,后来盛行于美国,使公民能以如此重要和决定性的方式参与司法工作。这种古老制度的继续存在是否有理性上的根据呢?在现代各类案件情节日趋复杂的情况下,为何不把审判工作全部交给专业法官?由一群缺乏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未经专门训练、临时凑合起来的普通民众组成陪审团,对审判案件有实质性帮助吗?他们难道不会被那些老谋深算的律师们所误导、引导,而作出错误的愚蠢的判决吗?美国使用陪审制度岂不是一种劳民伤财的司法方式吗?……代表团向美国法官提出了一系列尖刻的问题。
美国同行十分坦然又坦率地承认,陪审制度既有积极贡献,又有消极作用。陪审团对被告权力的保障,对树立司法公信力,对遏制权势者的迫害有极大的贡献。但陪审团的裁判是匿名的、非个人的,很可能是武断的,因为它的裁决常常不是经过慎重研究和周密思考做出的结论,而仅仅是匆匆作出的一种妥协。同时,耗费了国家巨额资金,消耗了陪审员的时间,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造成了法院案件审理的积压和拖延,确是劳民伤财。几十年来,政界、司法界和民间对陪审制度不断进行辩论,有人建议统统取消,有人建议限制使用范围,有人建议缩减陪审团人数,还有人在进行实验研究。陪审制度改革的趋势是明确的。目前,多数严重的刑事案件都以陪审方式来审判,为数众多的民事案件也采用陪审方式。但是刑、民案件放弃陪审方式也是司空见惯的,而且有增无减。审判由法官单独进行,不但判定法律而且也判定事实,这已成为司法改革的一种发展趋势。
中国的诉讼制度和审判方式改革在许多方面明显借鉴了美国、欧洲的一些经验和作法。但法律上的冲突和漏洞及操作上的困难也是很明显的。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仅此一句法律条文如何能够实行?于是,一些法院大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但实践证明并不成功,许多弊端和问题无法解决,不得不半途而废。一些法院以自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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